㈠ 淘宝店铺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不合格会有什么处罚

这种大概率应该会有一定的罚款,也有可能会直接让你关闭店铺。

㈡ 淘宝C店服装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不合格,如何处罚

应该是产品下架整顿,扣分。

㈢ 淘宝C店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抽查抽到了,有遇到过的么怎么处理的

我是广州卖女装的,今天也收到了杭州市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抽检通知,鉴定是裙子含纤维成分比例和合格证不符,不合格。请问您的是什么样的处罚?好着急哦

㈣ 产品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抽查,不合格怎么办

需要责令进行整改,下架,并且会处以罚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抽查单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二)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㈤ 工商局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什么意思

就是指工商局将对企业公示的那些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该《办法》共18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或者开展本辖区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第五条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名单,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抽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抽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5)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抽查单扩展阅读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5部规章。

2014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14年8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

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公布5部配套规章,旨在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围绕企业信息公示及信用约束,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共18条,就抽查定义、抽查的管辖分工、抽查内容、抽查分类、实施检查的方式、抽查比例、检查名单的确定、实地检查的规范要求、抽查结果的处理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按照辖区内企业数量的3%至5%比例确定检查名单、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企业的配合责任等备受关注。

㈥ 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我店里抽查水果蔬菜,拿走一些去检验,如果不合格会不会被罚款

肯定会咯

㈦ 市场管理局抽样检查,我给拿了,领导说不应该,那我到底该不该拿

市场管理局抽样检查你给拿了,领导说不应该,我觉得你当然应该拿。

㈧ 我在网店销售的商品被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说不合格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不管你是在现实当中卖商品,还是在网络当中销售商品。叫有关部门,抽查到专,你的产属品不合格,你千万就不能再卖了。你卖商品的时候,一定要卖一些好的商品,合格的商品。你要再买不合格的产品,给查到了,你会受死道法的责任的。你在哪个厂家上的商品?你可以给厂家退回去,告诉他们厂家,你的产品不合格这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