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全人常和地方人常是监督还是领导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不存在你说的监督和领导关系。

如果一定要二回选一,还是监督关系比较答贴近。
因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基本上只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
说监督关系是因为,下级人大常委会做的决议,上级人大常委会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它自行纠正。
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大可能直接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因为监督工作可以有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上级人大常委会完成。

Ⅱ 人大受什么监督

你好!
各级地方的人大是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构,没有部门监督它。
监督人大专的只有人民,因为属它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人民是主人,有权监督他!
以上是从宪法和法理角度去说的!
事实上,现在的问题是:人民不知道代表是谁,代表不知道代表谁!我们还需要努力和改进!

Ⅲ 其中什么的监督是最经常公开广泛的一种监督方式

新闻媒介的监督是最经常公开广泛的一种监督方式。

新闻监督内的主体的不同,新闻监督的表达容方式也不同。传统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社会实践中,新闻监督的主体还是传统媒介,传统媒介的新闻报道引导着社会的主流舆论导向。但是传统媒介往往多受制于党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对舆论监督的开展顾虑较多。

(3)人常监督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要形成长效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要想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就要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了发挥媒体的监督工作,在这个网络时代下互动性极强,媒体工作者可以参与热门话题讨论与采访,通过微博、微信进行积极的互动交流,实现与公众的交流接触。

要创造公正,和谐的舆论监督氛围。在新闻中最重要的除了真是还有客观,新闻媒体行业在报道社会问题的过程中, 不仅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还必须遵循这一行业的基本规则。

Ⅳ 如何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首先要从心理上愿意接受监督,然后要经常公开信息,主动让人家监督,不然就不能实现目标,助人为乐不容易,还望点赞,谢谢了。

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有哪些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大大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7)决定特赦;(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Ⅵ 论领导干部如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接受人大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职责的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执行人大的决议就是贯彻党和人民的意志,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要把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政府工作必须遵守的一项执政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政府各项工作中去。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要真正理解,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和支持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是政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的重要保证。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把接受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现在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是领导班子进一步打基础、增后劲、促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落实人大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平的重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对人代会期间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县政府及其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
(二)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的工作。人大的监督具有法定的权威性,是其他机关和组织不能代替的,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政府及其部门除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外,对人民群众最关心和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全局性重大事项,都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和各项汇报,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逐一认真研究,抓紧组织办理,及时改进工作,并报告办理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事前要征求人大及常委会的意见;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重大活动要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
(三)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作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主体,要始终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加强依法行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抓紧抓好。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议办理工作,要制定具体办理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协作,严格按照办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充分利用办理建议这个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殊渠道,倾听人民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同各部门各单位自身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研究,迅速解决;一时难以办理的,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有条件的,要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要耐心诚恳地向代表作出解释。代表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承办部门要主动与代表取得联系,加强面商,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要拓宽办理思路,切实提高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
(四)积极配合做好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都要依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及时提交报请人大开展视察、检查的工作事项。根据人大年度视察、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准备、主动配合,保证人大视察、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别要紧扣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取政府工作推进中面临矛盾困难较多的重点事项,积极请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指导帮助政府破解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为人大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创造良好条件,为人大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要借助人大的视察、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对在视察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整改,保证效果。
三、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切实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增强驾驭能力的重要力量。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坚持重大决策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调整等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务机关审议决定,做到依法办事、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坚持邀请人大领导列席县政府常务会会议制度,邀请人大分管领导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等制度。对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决策,使人大监督拓展延伸到对政府决策领域的实质性监督。要逐步建立政府及部门的开放式决策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决策与行政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防止决策工作的随意性,把政府决策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确保政府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推进政府作风转变。大力倡导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在政府各部门深入推进首问负责制、行政不作为问责制等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工作敷衍、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坚决克服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文山会海和繁杂的应酬中解脱出来,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促进政府工作效能的提高。
(三)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各部门及全体公务员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政府各部门的班子成员要在接受监督中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道德修养、端正人生态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充分吸取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增强公仆意识,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勤奋、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同志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一部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法律。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履行政府职能,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平而努力奋斗。

Ⅶ 全人大和全人常在监督权上的区别

您好,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都有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其监督权。

Ⅷ 人常可以监督宪法吗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Ⅸ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象是

社会各级政府部门和对社会一些现象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