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要加强党内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其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把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㈡ 19.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 ),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此外,第二十七条还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2)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颁布施行以来,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其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形势发展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2016年2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成立文件起草组,由习近平担任组长,刘云山、王岐山同志任副组长,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㈢ 党内监督坚持的原则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落实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党务公开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二是党内民主原则。党内民主可以使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得到充分的表达,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是党内平等原则。党章规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四是党员权利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五是依规治党原则。早在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就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3)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扩展阅读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㈣ 什么是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

1、学习贯彻《条例》,要坚持学用结合、知行统一,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在党内监督方方面面,做到定位上聚焦、内容上深化、方式上创新,不断提高党内监督水平。

2、聚焦“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的重点。

3、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把落实监督制度作为严明纪律的重要抓手。《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本身就是党规党纪,严格落实这些制度体现了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

(4)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扩展阅读: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实现监督目的的内在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应对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

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95年来,我们党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作保证。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党纪严于国法,破法必先破纪,这是近年来许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启示。加强党内监督,确保党组织坚强有力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必须从纪律抓起。

㈤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什么和党内领导干部的监督

关键岗位干部。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㈥ 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哪些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

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其他重要党内条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内监督包括以下方面的制度: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述职述廉制度;
(4)民主生活会制度;
(5)信访处理制度;
(6)巡视制度;(7)谈话和诫免制度;
(8)舆论监督制度;
(9)询问和质询制度;
(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㈦ 如何加强党内监督

四套班子,或者四大家

党委、政府、人大、政协

党委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以党委书记为最高领导,国家最高的为党中央,以下各省、市、县设立党委,有政法委、纪检委、组织部、发改委等等部门,是国家的执政党核心和本执政区域最高领导组织。
政府就是国家行政部门,是具体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的,也是 最主要的、部门最多、行政事务最大、最直接面对老百姓的部门。国家最高政府机构的为国务院,直接领导各部委。最高领导为国务院总理。以下各省、市、县设立各级政府,由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工商局、税务局、卫生局、文化局、劳动局、建设局、公路局、教育局......等几十家负责社会方方面面具体行政事务的单位组成。
人大。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开会讨论、表决、商议、通过各项关系重大的党、政府决定。如行政领导的任职、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的出台、紧急事务、等等。
政协就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政治协商会议,只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没有决定权。

简单的说, 党委一“招手”,政府就得“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鼓掌)。招手的是董事长,动手的是经理、员工,举手只是个形式,拍手是给董事长面子。

㈧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停在前面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如果纪律都守不住,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二是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党员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三是深化了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失去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讲政治、顾大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这把尺子。“四种形态”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要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这在《条例》各章都有具体体现。一是始终扭住“常态”。《条例》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二是合理把握“大多数”和“少数”。《条例》规定:“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这表明监督执纪的过程,也是教育挽救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对不太严重或比较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恰当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要把那些相信组织、迷途知返的违纪党员干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区分开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将“惩”与“治”结合起来。三是紧紧盯住“极少数”。《条例》规定:“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这就是说,对严重违纪问题要严厉惩处,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氛围。
切实扛起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党组织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条例》围绕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对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委(党组)来说,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对纪委来说,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来说,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以担当落实责任,以行动诠释忠诚,把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细做实。

㈨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什么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并明确了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重点监督内容包括: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9)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扩展阅读: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是一个地方或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第一责任人,其作风、素质、能力和形象如何,直接决定领导班子的面貌,影响干部队伍的状况,关系事业发展的全局。

党章总纲明确指出,“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位高权重,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很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给所在地方和部门带来长期负面影响。在查处的腐败分子中一把手占有一定比例。

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我们党教育培养领导干部非常不容易,一旦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的一切努力就会毁于一旦。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既是严管更是厚爱,是党组织对干部、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