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壹』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是什么
劳动监察局的职责为:
1、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回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负答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健康运行。
4、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务派遣、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
(1)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扩展阅读:
内容: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贰』 劳动保障监察考什么,这份工作前景怎样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劳动保障监察即过去所称的劳动监察,国外亦称劳动监察。它作为一种国家干预责任,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广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叁』 劳动保障监察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察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伍』 劳动保障监察是一种( )监察 A国家 B地方 C自我
劳动保障监察是一种国家监察。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专对劳动法的属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国务院《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陆』 谈谈你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认识 你将怎样开展自己以后的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是执法工作,保护劳动者权益是一种职责,必须作为
但从目前的队伍、人员配置等都明显太薄弱了
而且地方会有地方企业保护主义,执法压力很大,作为又太难
总之四个字
进退两难
『柒』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履行哪些职责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玖』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认识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认识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改善窗口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真正树立劳动保障监察窗口的良好形象。
一是加强学习交流,提升人员整体素质。定期组织法规政策学习,传达上级工作精神,自查效能经办得失,倡导文明服务风气,研判分析阶段性工作形势,探讨规范执法经办流程;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职责。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的基础上,对来访接待、案件审查报批、调查处理、适法合规审理、案卷管理廉政行风、内部监督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用制度管人,确保做到责、权明晰,岗位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加强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按照行业文明、机关效能建设要求,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文明服务素质,安排专人引导办事,不让来访人员受到冷落,不让窗口形象受影响。
四是优化服务环境,推进文明窗口建设。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并完善窗口建设,目前,接待、办事窗口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美观,规范设置了受理室、协调室、监察室等来访办事场所。
『拾』 如何推进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工作,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当前的劳动保障工作形势,结合阳新实际,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工作要在五个方面谋求新突破。
一、要在劳动保障工作理念上谋求新突破。XX县(区、市)是一个人口大县(市、区),同时也是全国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目前,有人无事干与有事无人干的矛盾并存,社保资金支撑能力弱与发放需求大的矛盾并存,现行保障能力脆弱与群众要求高涨的矛盾并存,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保护投资环境的矛盾并存,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劳动保障工作观念。一是要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健全与XX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切实让老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居乐业。二是要树立“保障是稳定之基”的理念。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对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要树立“劳动保障促和谐”的理念。紧紧抓住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等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在扩大就业再就业上谋求新突破。一是要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鼓励服务业、小型加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援助困难群体就业。要落实好社保、培训、职介、岗位等四项补贴政策,不断提高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要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要建立健全鼓励全民创业兴业的政策机制,充分激活县内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形成“能人办企业、群众兴家业、干部创事业”的生动局面。要把社区服务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和培训基地的龙头作用,促进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三是要积极实施就业帮扶。要继续加大“零转移、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援助工作力度,对就业困难劳动力积极开展援助工作,继续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强化基础,实行动态管理。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和再就业基地,想方设法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四是要夯实基层服务平台。要积极实施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聘任制,加快乡镇基层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县驻温州、中山等地劳务机构作用,加强劳务协作,扩大劳务交流,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组织化程度。要努力打造在省内外叫得响、走得出去的培训专业品牌,提高我县劳务输出的层次和质量。
三、要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上谋求新突破。一是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扩面的对象要向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拓展,扩面的主体要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扩面的范围要以养老保险为主线逐步向工伤、医疗等险种延伸,坚持以大险带小险、以强险带弱险的办法,促进社会保险良性推进。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按“五险一单”统一申报核定的要求,核准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搞好集中申报和强制申报。要按“一票征缴”原则依法征收,加大催收清欠力度,特别对“钉子户”要强制执行。三是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积极推动我县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不断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新思路。
四、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谋求新突破。一是要切实规范用工行为。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发挥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和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要强化劳动监察,重点开展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劳动监察活动,认真做好查处案件的落实工作。二是要积极调处劳动纠纷。要建立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协调机制,做好调解仲裁工作,建立“立足调解、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对企业带有普遍性、隐患性的问题开展协商,对个别的劳动争议及时协调、解决,对仲裁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减少群体性劳动纠纷和争议。三是要落实劳动保障制度。要求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有关女职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五、要在完善工作机制上谋求新突破。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工作政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职责;财政部门要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地税部门要加大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发改、规划、建设、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把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与部门管理职能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机制。要把劳动保障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检验经济增长质量、社会发展效果的重要指标,加大督办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社保扩面征缴专项督办力度,不断促进劳动保障工作良性发展,筑牢劳动保障基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请结合自身地区的实际情况,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