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0年是P2P网贷在中国史无前例的严监管年,十几个省份宣布叫停P2P网贷,根据P2

这个真的需要这样子。因为网贷在前几年真的是很疯狂,这样子监管是非常正确的。

❷ P2P网贷行业的十大监管原则是哪些

目前详细的监管细则还没有出来,但是有四条红线和十大监管原则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P2P网贷监管思路明确划定四条红线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也发表了对P2P平台的监管思路,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
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搞资金池;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在实现行业规范之后,银监会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将开展资金托管业务。

❸ 网贷逾期10几家怎么办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❹ 网贷监管有用吗

你好想要抄鉴别更多还是要自己了袭解,
在挑选平台时,您可以注意以下几点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平台:
1、看注册门槛:
看P2P平台的注册资金,摸清了底细,将没有资本能力的P2P拦在门外,才能减少风险。
2、 看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又叫风险备用金、风险保障金,是目前P2P平台最常采用的安全保障方式之一。 当平台上的投资项目发生逾期时,由平台从风险保证金账户中取出资金为投资人进行本金或者本息垫付。
3、第三方担保:
P2P平台采用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对平台上的投资项目进行本息或者本金进行保障,是比风险保证金更为安全的保障。
4、 理性看高收益:
P2P平台的年化收益在8.8-15.8%之间,有些平台利率水平过高时,就必须要提高警惕了。
以上几点仅供参考,您根据您的需求去进行选择,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祝您生活愉快~

❺ 银监会负责监管的网贷有哪些

所有贷款都应该在银监会报备,接受银监会监管,实际上大部分小网贷都木有挂牌

❻ 网贷监管电话多少

500块钱逾期一天,我准备出差回来就给,没想到晚了一天,结果家里人都接到电话,还收到信息污蔑我,说我在外边乱搞什么的,朋友们收到了,求帮助,

❼ 现在进入网贷监管试点的有哪几家公司

还没有确切消息,不过应该都是存量规模大的头部平台,宜人贷,人人贷还有刚上市的玖富等

❽ 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p2p监管细则规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网贷监管十扩展阅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❾ 新的监管细则出台后对网贷的影响有哪些

我觉得对网贷行业来说是个好消息,政策监管以后,对平台的运营都有一定专的约束力,投资风属险也会降低,更加能保障投资人的利益,而且因为有了监管,不会再像以前那样一下子出来好多p2p企业,现在能留下的只有几个头部平台,像玖富人人贷这种

❿ 网贷监管到底都监管些什么

说起监管,其实我觉得大方向更多可能是合规、合法两个方面。对于监管我也有点自己的看法,首先,应该加强对P2P网贷机构性质的监管,即明确P2P网贷平台的中介性质,而不是经营资金,不得撮合多人之间的融资,使P2P平台事实上变成证券市场,否则必须登记成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其次,应加强资金托管的监管,让P2P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挪用他人资金。再者,必须加强对网贷平台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网贷平台利用欺诈手段融资,保障社会整体金融安全。就目前来说,现在存活下来的平台在监管方面都还算可以的,像搜易贷、人人贷之类的平台,我记得监管这部分一直都是跟着政策走的,所以不管监管什么,只要你借贷合规就不需要担心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