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监管区域建设
Ⅰ 什么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我国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类型
一般是指海关免税区域,包括保税区、保税库、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等这几个主要类型。
Ⅱ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模式分类
模式分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 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基本特征
1、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2、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
3、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
4、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2)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扩展阅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企业注册备案流程
(一)企业递交注册申请材料;
(二)经办人员初审;
(三)科长复审;
(四)报关长审批;
(五)向企业核发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及自用物资手册;
(六)企业申领企业编码;
(七)正式业务开展。
企业注册备案递交注册申请材料
(一)中资企业
2、企业章程复印件(股东签字);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5、企业在区内购房、租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租售登记(正本及复印件);
6、企业海关登记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7、验资报告正本(附银行进帐单)。
8、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
1、管委会批复、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企业章程、合同(复印件)(独资企业不要合同);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为外籍或港澳台籍的须有委托书及被委托的国内主管经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5、企业在区内购房、租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租售登记(正本及复印件);
6、企业海关登记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需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进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一式两份;
3、初次申请需递交租房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并经过海关人员验厂;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中期补税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1、制成品内销补税申请;
2、制成品单耗表;
3、制成品折算原材料明细表;
4、进口原材料入区报关单;
5、内销合同、发票、箱单;
6、内销货物所对应监管条件的相关凭证;
7、国产料件入区单据(制成品全部使用保税进口料件的除外);
8、制成品分摊制造费用明细表(制成品使用国产料件的除外);
9、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1、企业核销报表;
2、加工贸易手册;
3、进口原材料保税入区报关单(加盖验讫章联)及发票、合同、箱单;
4、制成品返销出口报关单(加盖验讫章联)及发票、合同、箱单;
5、制成品中期补税通知书、报关单、税单;
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Ⅲ 特殊监管区域包括哪些
特殊监管区域共有包括保税港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四种类型
Ⅳ 保税监管场所和海关特殊监管区有什么区别出口加工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有什么区别
1、保税监管场所
主要有4种形式: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 A. m' {# X* p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主要有6种形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1、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油库、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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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监管仓库(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8 a6 B( N P- y. W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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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税物流中心(A型)(Bonded Logistics Center)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 J+ a7 q5 O- }' |
4、保税物流中心(B型)(Bonded Logistics Center)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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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税区(Bonded Area)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6、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
国家划定或开辟的*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业区。经济特区的形式之一,常享受减免各种地方征税的优惠。出口加工区一般选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运输和对外贸易方便、劳动力资源充足、城市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多设于沿海港口或国家边境附近。
7、保税物流园区(bonded logistic zone)
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m: L7 P5 c) Z8 ~
8、跨境工业区
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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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税港区(bonded port)# V' ^8 S, S; {$ M' B; A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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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综合保税区(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7 z v3 v1 K# v1 }+ R0 h' [2 |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它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与保税区一字之差的保税港区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Ⅳ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运行情况
最新数据显示 ,2012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园区)进出口累计6068亿美元,同比增长29.2%,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5.7%;其中出口合计为2955.3亿美元,同比增长31.6%;进口合计为3112.7亿美元,同比增长26.9%。
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有贸易方式中,区域仓储物流货物进出口值2797.7亿美元,同比增长47%,占比为46.1%。其中,出口值946.7亿美元,同比增长91.1%;进口值1851.1亿美元,同比增长31.5%。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值2550亿美元,同比增长21.9%,占比为42%。其中,出口值1750.1亿美元,同比增长18.5%;进口值799.8亿美元,同比增长30.1%。上述两种贸易方式进出口量占比为88.1%。
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有企业性质中,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值3340.9亿美元,同比增长5.9%,占比为55.1%。其中,出口值1786.1亿美元,同比增长6.2%;进口值1554.7亿美元,同比增长5.5%。私营企业进出口值1405.4亿美元,同比增长102.9%,占比为23.2%。其中,出口值634.8亿美元,同比增长1.8倍;进口值770.6亿美元,同比增长65.6%。中外合资企业进出口值730.2亿美元,同比增长68%,占比为12%。其中,出口值355.4亿美元,同比增长88.5%;进口值374.9亿美元,同比增长52.3%。上述三种企业性质进出口占比为90.3%。
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进出口国别(地区)中,美国、香港和日本居前三位。美国进出口值为867.3亿美元,同比增长18.1%,占比为14.3%;香港地区进出口值为866.2亿美元,同比增长97.9%,占比为14.3%;日本进出口值为489.9亿美元,同比增长7.7%,占比为8.1%。上述三国(地区)进出口合计占比为36.6%。
Ⅵ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现状
我国自1990年批准设立第一个保税区以来,截至2012年已批准设立了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回区域。包括12个保税答区,47个出口加工区,5个保税物流园区,14个保税港区,30个综合保税区,2个跨境工业园区。其中东部沿海地区78个,内陆及沿边地区32个。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形成较大的外贸进出口规模、较强的加工制造能力和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逐步成为我国扩大开放的重要窗口,吸引境内外投资的重要载体,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先行先试先导区。
Ⅶ 自由贸易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什么关系
自贸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一种,海关监管区不完全是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概念比自贸区大。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被赋予了承接国内产业转移、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
而自贸试验区不限于传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做法与内容框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以建设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自由贸易区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
通过带动投资、金融、贸易、政府管理等制度创新,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贸易制度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辐射全国实质超越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定位哦。
目前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陆家嘴金融片区(含世博地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片区及张江高科技片区则为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7)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扩展阅读:
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
自由贸易区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局限在于,它会导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税。
如果没有其他措施作为补充,第三国很可能将货物先运进一体化组织中实行较低关税或贸易壁垒的成员国,然后再将货物转运到实行高贸易壁垒的成员国。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贸易区组织均制订“原产地原则”,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产地产品”才享受成员国之间给予的自由贸易待遇。
理论上,凡是制成品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价值额占到产品价值总额的50%以上时,该产品应视为原产地产品。一般而言,第三国进口品越是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生产的产品相竞争,对成员国境内生产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
原产地原则的涵义表明了自由贸易区对非成员国的某种排他性。现实中比较典型的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自由贸易区
Ⅷ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Ⅸ 特殊监管区域可以享受什么政策优惠
1、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1)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专进口环节税。区内属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2)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3)境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4)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贸易管制政策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3、保税监管政策方面。
(1)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2)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3)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4、外汇政策方面。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