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盒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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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
的重要意义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指国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准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有关烟草专卖品零售经营的证明文书,具有证明力、确定力和约束力,对零售户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一经授予不能随意进行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卷烟零售户取得卷烟零售资格的重要标志,是卷烟经营的“通行证”,是让顾客放心消费的“身份证”。尤其是实施零售点合理布局以来,有效提高了零售许可证含金量,规范了市场卷烟经营准入机制,卷烟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通过加强对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可以合理配置烟草专卖零售市场资源,保障消费者和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同时对卷烟零售户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对维护行业“两个至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管理职能的进一步加强以及行业的营销网络的构建与运行,卷烟零售市场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不尽到位就是其中之一,具体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对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认识不够。一些专卖管理部门或者专卖管理人员对许可证审批发放高度重视,但未认识到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同样是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往往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行政管理偏向。
二是对持证户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缺乏对零售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有些停业、歇业、注销等零售许可证手续办理不及时,使得部分零售许可证长期处于“休眠”状态。有的零售户丢失许可证或许可期限过期仍继续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存在,甚至还存在有些人证不符、证照不符等现象。
三是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具体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制度,一些现有的规章制度规定内容在理解界定上尚未统一明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后续监管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执行。
做好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的几点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做好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内容为主体、辅以其他行政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将关系到行政许可相对人、证件管理相对人的内容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专卖人员以及广大卷烟零售户对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加强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职责。专卖管理人员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摸清所有片区线路零售户的情况,全面掌握零售许可证的登记变更等基础信息。作为各辖区稽查员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零售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建立台账。同时还应该规范停业、歇业户的管理,履行停业申请、歇业申请和恢复营业申请等手续。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证件主体不符、地址发生变更等情形的要及时整改。同时专卖稽查员在日常走访检查时,还要重点检查零售户是否无证经营,是否亮证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是否过期,零售许可证上核定的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销售卷烟是否全部为真品卷烟、卷烟上所喷码段是否和零售许可证号一致,以此进一步加强对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力度。
三是逐步完善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制度。深化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对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充分运用后续管理措施,既可以弥补市场管理手段的不足、加大管理力度,又能够借助政策引导零售户守法经营。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该因地制宜,从《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中探索实施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后续监管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措施的适用条件、幅度标准和处理程序,最终形成综合管理制度体系,以此提高工作质量与监督管理的效率。
总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工作是事关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以及保护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大事。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就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烟草专卖监督管理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卷烟市场规范经营保驾护航。
㈢ 无有商标的装烟礼品盒,购买算违法吗
购买三无产品,不违法。
出售才考虑违不违法。
㈣ 请问国外卷烟制品,由什么部门监管
只要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内业务相容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以到你们当点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中心询问。
㈤ 加工烟礼盒犯法吗
未经商标持有者授权,私自己加工或代为一些非法生产假冒的内,都是违法的,后果同造假一样
只要容未经授权的,都可以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所以虽然你是用来包装真烟,但这个盒还是你没有得到授权的也不行,侵犯商标知识产权
㈥ 买到假烟怎么向烟草公司举报
以惠州仲恺高新区为例,可以向仲恺高新区“三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的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实名举报涉嫌违法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案件事实(情节)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藏匿地点、依据等情况,且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按照《恺高新区关于群众举报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函、来电、传真或者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区“三打”办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涉嫌“三类”违法犯罪线索,并留下有效的联络方式等。
而且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涉案商品货值大小奖励。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三品一械”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视举报事实确认的程度和证据完善程度分为三级奖励。
(6)礼盒烟监管扩展阅读:
依据《恺高新区关于群众举报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举报烟草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
1、举报卷烟制售假案件主犯、骨干标准。提供对破案起重要作用的卷烟制售假案件中主犯及其骨干准确的居住地址、电话、车牌号码等相关线索的:每判处1
名主犯给予奖励2万元;每判决处1名骨干给予奖励8000元(均以法院生效判决书和烟草专卖部门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2、举报正品卷烟奖励标准:正品卷烟达到没收条件的,按罚没款的15%奖励;正品卷烟(含进口卷烟)未达到没收条件的,按罚没款的20%奖励。
3、举报卷烟制假犯罪窝点的,根据现场查获窝点的成品、半成品及制假机械、原辅材料等情况,按标准分别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仲恺高新区关于群众举报欺行霸市、制假售假
㈦ 香烟盒上的有害物质标记只有一个数字,没有标注是一支还是一盒的,这是监管问题吗
这个不是监管问题。
焦油量、烟气烟碱量、一氧化碳量,都是指每支烟的含量。
烟草行业在包装盒标注上有其自身的行业特点。比如国产烟的烟盒上一般是不标注厂址的,外烟则不一定,有的标注,有的不标注。烟盒上也没有配料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是行业本身的要求,或者惯例,并不属于监管不到位。
㈧ 如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积极履约 践行职责
随手拿起几包卷烟,如果要在风格各异的包装中寻找一个共同点,相信不少人都会将目光对准“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实际上,警语标识是我国在销卷烟包装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有着严格的规定。
2012年12月4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第一份有关烟草控制的国家规划,其明确将“不断强化卷烟包装标识健康危害警示”作为烟草控制主要任务之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历经多年调研、反复讨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12月,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2015版《规定》”),成为我国控烟履约的又一有力举措。
本着为消费者利益负责的态度,中国烟草历来高度重视向消费者警示吸烟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200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2007版《规定》”)。这一规定面向我国境内生产的所有非出口卷烟和国外进口卷烟,对包装标识中警语的区域、内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带来了我国卷烟包装的一次集体“换脸”,彰显我国控烟履约的不懈努力。
责任在肩,态度在心,2007版《规定》仅是加强卷烟包装标识管理的一个起点。此后,国家局多次下发文件,对包装标识的要求更趋严格细化。
比如,时隔三年,总公司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规定2012年4月1日起,卷烟条包的警语字体高度要求由原来的不小于2.0毫米提高到不小于6.5毫米,盒包的警语字体高度要求由不小于2.0毫米提高到不小于4.0毫米,包装标识警示作用进一步强化。
再如,2007版《规定》只提出“警语颜色采用与警语区域底色有一定差异的色组”,但对色彩值没有具体数值要求。2011年,国家局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审核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值要达到 △Eab≥30。
信念越坚定,行动愈有力。除了不断加大警示力度,行业还一直关注包装标识的执行情况。每年,国家局都会组织三次市场监督抽查,其中,包装标识是抽检审核的重要部分。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国家局都会下发整改通知,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依靠法规与实践两方面的扎实推进,我国卷烟包装标识管理不断健全。为评价2007版《规定》的实施效果,国家局曾专门组织过一次全国性调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调研结果,消费者确实通过包装标识提升了健康意识,特别是父母对青少年的监督、教育有所加强。
统筹兼顾 监管趋严
警语,是控烟履约下社会各界对卷烟包装标识的主要关注点,也是这次2015版《规定》调整的主要方面。
首先,警语内容进一步丰富。在2007版《规定》中,警语有“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和“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两组。在新版《规定》中,第一组警语调整为“吸烟有害健康,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烟”,新增“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形成三组警语。
实际上,警语内容调整都有严格法律依据。比如“请勿在禁烟场合吸烟”条文,考虑到了北京等城市已出台相关地方法规。而劝阻青少年吸烟方面的表述,在《规划》和《烟草专卖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除了内容调整,这次《规定》还对警语使用位置做出了明确要求:第一组警语在包装体正面警语区内使用,第二、三组警语在包装体背面警语区内轮换使用。这与此前两组警语的固定搭配有较大区别。按照《规划》要求,警语要有轮换机制,目的是以丰富的内容、变化的形式增加认识效果和新鲜感,发挥更好警示效果。
同样是为了强化警示效果,这次《规定》要求警语区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5%,警语字体在条、盒包装上的字体高度应不小于7.0毫米和4.5毫米,警语区内文字与警语区背景色差值△Eab≥40。这与2007版《规定》相比,要求标准显著提高,确保了警语更清晰醒目。
警示面积增大,字体更清晰,主体责任更明确——2015版《规定》的一系列修改,表明卷烟标识警示效果的持续强化。而“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等条款的延续使用,可以看出行业对卷烟包装标识监管的高度自律和始终如一。
对于新包装标识,消费者和工业企业都要有适应过程,2015版《规定》对此也有考虑。比如,盒包装警语区在原来“位于其所在面下部”的基础上,新加入“或右侧”,条包装则增加了“或下部”,这些修改都是为了适应目前异型卷烟包装的新需求,减少对原有商标摆放的影响。
目前,各工业企业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抓紧研究产品各规格新的包装设计。需要特别说明,《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是指从这天起不能再生产、进口不符合新规的卷烟产品,并非指销售环节,留出较为充足的结合过渡时间,也有利于各工业企业主动适应,做好库存消化相关准备工作。
包装是消费者对产品的第一印象,把好卷烟包装标识这一关口,是我国践行控烟履约职责的重要抓手。有责任、有态度、有规划、有行动,《规定》的出台是国家、行业烟草控制做“减法”的一个缩影。未来,行业将持续关注卷烟包装标识规范,做好相关管理和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