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可分为哪几个方面

一要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回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答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监督的职权是法定的,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监督。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要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完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改进执法检查、监督调研方式,认真听取和反映民意,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2. 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包括那几个方面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文

http://news.xinhuanet.com/weekend/2004-02/18/content_1320429_1.htm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1987年7月29日)

http://news.shang.com/271/2005-02-26/20050226-750003-271.shtml

3.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通工作可分为哪几个方面工作监督执法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多选

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就是确保其他机关的工作得当,它通常的职能是审查国民经济预算,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批准临时预算和限制性拨款,和较次要的人事任免(更接近于立法机关的职能);法律监督就是监督法律的实施,具体来说就是解释法律(更接近于司法机关的职能)。

4.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督导主要有哪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教师的督查,主要内容包括:

课前准备(备课、教案、试讲、教具等)、课堂教学规范(查“五带”——教学大纲、备课教案或讲稿、教学进度计划表、记分册和教材)、授课能力(重难点讲授、语言表达、板书设计、互动教学等)、教学态度和教态仪表、教学方法手段(电化教案、CAI课件、直观教具等)、教学效果、教书育人等。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深入教学第一线,把听课、评课作为常规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督导组成员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表(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进行随堂听课,每周听课2次(每次2学时)。

每次听课后必须对所听课程的教学设计质量、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程度、掌握教学进度情况、课堂教学效果以及课程重、难点的把握等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并填写听课记录表。督导员可单独听课,也可以集中听课。每次听课后应充分利用课间与2-3位学生交流,听取意见并记录谈话内容。

督导员随堂听课时需佩戴“督导员”工作牌。

教学督导员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组织和对教学内容的设计能力,以及在有限的面授辅导时间里是否做到了突出教材重点、突破教学难点、帮助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学会如何使用网上教学资源、学会自主学习,而非传统地讲授课程。

学校应把经常性的听课、评课作为促进教学思想转变、教学经验交流、教学水平提高、营造良好的以教学为中心的校园文化,丰富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评价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因素,将这些方面综合形成对教学质量的判断和评价。

2、对学生的督查,主要内容包括:课堂听课能力(接受程度、听课笔记)、出勤情况和课堂纪律、完成作业情况、学风和自主学习能力、考试成绩与学习效果等。工作方式是:听课、与学生交流、听取教师意见(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查阅作业、实习报告、试卷等。

面授辅导、网上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石河子电大主要以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为抓手,把学生的到课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坚持要求辅导员签到、跟班考勤,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协助做好教学管理。

督导办、信息中心、教务处,对学生电大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统计、督查,并根据信息中心提供的后台统计数据对各专业学生电大在线的学习时间、登录次数、发贴量进行有效的监控。 

3、对管理人员的督查,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组织领导和解决问题能力、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深入教学一线及听课情况、教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纪录等。工作方式是:与管理人员交流、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查阅听课记录和有关材料等。

教学管理工作是否规范化、科学化,直接影响到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通过督查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减少教学管理工作失误成是教学督导组重视和关注的工作。

如教务管理、学籍管理、考务管理、教室管理、教学资源建设标准、直播课的规范要求、网上教学活动实施办法等等均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使教学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4)三个方面监督扩展阅读:

教学督导以“导”为目的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种方式,在学校的授权下实施教学全程监控,其属性侧重于工作组织,而非领导组织。教学督导的“督”具有督促、评价的职能,“导”具有引导、导向的职能,两者的关系是“督”为手段、“导”是目的。在高职院校中,按工作职能和任务划分,教学督导一般有大督导和小督导两类。

大督导意指集督教、督学、督管为一体。督教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督促、评价、引导、导向,核心是依据学校相关制度及要求对教师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具体包括教学计划执行、教案编写、教学组织、课堂管理等方面的检查与监控;

督学是以学生为对象,通过学风、学情、校园生活等方面的适时跟踪与观测,诊断、评估学生学习动态及状况;督管属于教学管理的范畴,主要关注学校教学治理、教学制度执行、职能部门服务以教学为中心的作为、教学环境优化和教学条件保障的支持等。大督导的组织形态一般是设立独立的教学督导处,为学校主要领导直接领导。

小督导是聚焦教学的督导,其工作机制是以教学为中心、以督教督学为重点,具有专门性教学监控之特点。小督导的组织形态一般是与教务处或教学综合质量监控办合署办公,划归业务主管领导直管。

当然,无论是大督导还是小督导,都秉持以“导”为目的,但并不回避教学督导过程中对问题的发现,以及可能与教和学之间发生矛盾,因此有时会产生不理解或误解。事实上,教学督导的“导”,在很多情况下正是通过问题的发现,在纠错纠偏过程中,通过与被督导者交流沟通来实现“导”的目的。

5.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分哪几个方面 法律监督

(一)要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监督的职权是法定的,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监督。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要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完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改进执法检查、监督调研方式,认真听取和反映民意,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6. 请从教育,法律,监督,三个方面说一下为什么不能腐败.

。毕业论文?

7. 纪检监察部门应从哪几个方面履行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参加和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和会签、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前置性把关、对相关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本院重大决策的检查监督,督促本院党组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纪检监察部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动人民法院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对各级法院及广大法院干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法院和法院干警进行认真整改;对中央八项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问责,并将其中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重点,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有效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8.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分为哪几个方面

一要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专民进行的具有法律属效力的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监督的职权是法定的,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监督。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要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完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改进执法检查、监督调研方式,认真听取和反映民意,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9. 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中要监督三个责任落实情况是指什么

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内容,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抓住了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要害和关键。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来说,各级党委(党组)应履行好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聚精会神抓党建,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区、市)党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党的市和*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的一律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受党治党、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确保党的工作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全力支持同级纪检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反**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到位,支持纪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对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配备与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对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要加强对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平时应该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制度,使领导干部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坚持抓早抓小,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同级党委(党组)要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加强对同级纪委领导班子的党内监督,防止“灯下黑”。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上级组织也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下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包含着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监督的职责。主要是对上级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意见与建议,具体包括对上级党组织在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一般要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上级党组织要畅通党内情况和意见建议反映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当然,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