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有什么作用

质量监督站是国家设立为了监督工程质量的部门,其本身要对工程质量控专制,防止国家的属投资不能够落到实处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6)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②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有哪些

质量: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③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干什么的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质监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3)电力工程质监站作用扩展阅读: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起什么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
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与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条例(试行)》有关要求,为尽快开展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现将市、县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范围、监督程序和编制、经费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市、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是在当地政府领
导下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的专职机构;质量监督人员按施工面积三至四万平
方米配备一人,但每个监督站的专职监督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二、监督站的直接监督范围和监督项目,由各监督站自行规定,报主
管部门备案。对不直接监督的工程,可委托其它单位代监。

三、监督站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如下:

1.工程开工前,审核承担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具有
勘察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凡未经监督站核查
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发给开工执照。

2.工程施工中,监督站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重点是地基基
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建筑和设备功能。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监督站有权
令其停止施工。

3.工程竣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会同筹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竣工工
程质量进行验评,并将验评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监督站进行核验。未
经监督站核验或核验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4.对建筑构件厂,要审核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
业范围。各构件厂要根据监督站的要求,如实报送产品质量情况,对构件
质量低劣的,监督站有权制止产品出厂或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
者,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5.监督站与企业质量检查机构的关系是:施工(生产)过程中,经
常性的质量检查工作,由企业负责;竣工工程和产品质量的认定工作由监
督站负责。监督站除对接受委托的工程进行直接监督外,重点应放在监督
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上,如企业配备的质量检查人员是否
符合要求;检验测试手段是否符合规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因此,
质量监督站建立后,企业内部检查机构不应削弱,并接受监督站的业务指
导。

四、筹建、设计、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要为监督站创造必要的工作条
件。凡监督站直接监督的工程,筹建单位必须在申请开工执照前向监督站
提交质量监督委托书,并同时提交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
施工合同副本;筹建单位供料的工程,还需要提交进场的原材料检验报告
单(复印抄件)。监督站在接受委托后,于一周内确定监督该项工程的监
督员,并通知筹建和设计与施工单位。竣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核验,由
施工单位于前十天通知监督站。

五、筹建单位和构件厂应向市、县监督站交纳监督费,其费率标准是


1.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监督费按委托工程
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

2.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市、
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

3.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
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点五收取。

4.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的监督费在不低于上述收费标准
前提下,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

5.构件质量监督费,按对外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点五收取。

6.监督费由筹建单位和生产厂列入工程概算和产品成本。

六、市和市属县(区)监督站的监督费,可由市监督站统一收取,也
可按市、县(区)监督范围的分工分别收取监督费。监督费只能用于和质
量监督工作有关的开支,不能挪作他用。

七、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测试报告,必须由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
测中心或本地区监督站认定的测试部门(试验室)提供,方为有效。

八、建筑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二十
四小时内向监督站报告,施工、设计单位应会同筹建单位尽快提出事故调
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监督站同意后方许施工。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施
工或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在取得筹建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处
理,并报送监督站备案。

九、经监督站核验质量为不合格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除必须进行返
修和加固补强直至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外,并向筹建单位按当地规定
交付罚款。

十、各级质量监督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准循私偏袒;不准弄虚作假
;不准索贿受贿。对利用职权违法乱纪者必须严肃处理。质量监督员和企
业质量检查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监督站应给予奖励。

⑤ 广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怎么样

广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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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起什么作用

具体如下:

  1. 工程开工前,审核承担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勘察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凡未经监督站核查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发给开工执照。

  2. 工程施工中,监督站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重点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建筑和设备功能。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监督站有权令其停止施工。

  3. 工程竣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会同筹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将验评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监督站进行核验。未经监督站核验或核验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4. 对建筑构件厂,要审核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各构件厂要根据监督站的要求,如实报送产品质量情况,对构件低劣的,监督站有权制止产品出厂或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者,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5. 监督站与企业质量检查机构的关系是:施工(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工作,由企业负责;竣工工程和产品质量的认定工作由监督站负责。

  6. 监督站除对接受委托的工程进行直接监督外,重点应放在监督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上,如企业配备的质量检查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测试手段是否符合规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 质量监督站建立后,企业内部检查机构不应削弱,并接受监督站的业务指导。

  8. 筹建单位必须在申请开工执照前向监督站提交质量监督委托书,并同时提交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施工合同副本;筹建单位供料的工程,还需要提交进场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单(复印抄件)。

  9. 监督站在接受委托后,于一周内确定监督该项工程的监督员,并通知筹建和设计与施工单位。竣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核验,由施工单位于前十天通知监督站。

  10. 筹建单位和构件厂应向市、县监督站交纳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测试报告,必须由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或本地区监督站认定的测试部门(试验室)提供,方为有效。

  11. 建筑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监督站报告,施工、设计单位应会同筹建单位尽快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

⑦ 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主要是干嘛的

水利工程质监站属于当地水利局领导,主要工作是代表政府行使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权,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行政监督管理权,参加单位工程以上级别的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分部工程以上级别的项目划分。

⑧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如下:

1、负责各区、县级市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内测单位贯彻执行容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2.受市建委委托,负责监督检查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建设质量行为及执行国家规范的情况的工作;

3.负责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5.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办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质量监督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⑨ 质监站的质监站的职能

其监督的职能包括两大方面: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内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容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⑩ 为什么 要开展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

1、为加强政府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行业和专基本建设管理属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和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发挥和提高投资效益;
2、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3、核查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协调有关单位对工程或产品质量的争议并进行仲裁,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时向中心站上报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