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供水水质监测
❶ 自来水厂水质检测
我是学水处理的~但是很遗憾~没有从事过这方面工作~我上学的时候都是直接通过化验得到版的数据~以现权在的技术应该可以实现你的这个想法~但是设备价格一定是个天价~而且精度未必有化验出来的准确~否则所有的自来水厂和矿泉水厂怎么还要那么多化验员呢?
并且你检测的只是自来水厂的出水水质,并不是到每户人家的水质~实际到水龙头的水质很可能是超标的 ~
❷ 中国的水质检测机构有那些
国家水质监测网站下属各地方监测站,国家环保局下属各地方环保局,各地防疫部门,各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这些全是国家法定检测机构。
检测范围:
污水、纯水、海水、渔业水、泳池用水、中水、瓶装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冷却水、农田灌溉水、景观用水、生活饮用水、地下水、锅炉水、地表水、工业用水、试验用水等。
检测目的:
饮用水主要考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其水质标准除有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外,还有微生物指标;对工业用水则考虑是否影响产品质量或易于损害容器及管道。
检测指标:
1、色度:饮用水的色度如大于15度时多数人即可察觉,大于30度时人感到厌恶。标准中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2、浑浊度:为水样光学性质的一种表达语,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浑浊的程度,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考核水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和评价水处理技术状态的重要依据。浑浊度的降低就意味着水体中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减少,这不仅可提高消毒杀菌效果,又利于降低卤化有机物的生成量。
3、臭和味: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变可能是原水水质改变或水处理不充分的信号。
4、余氯:余氯是指水经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续的杀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证供水水质。
5、化学需氧量:是指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氧量。化学耗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水中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的排放、动植物腐烂分解后流入水体产生的。
6、细菌总数:水中含有的细菌,来源于空气、土壤、污水、垃圾和动植物的尸体,水中细菌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其包括病原菌。我国规定饮用水的标准为1ml水中的细菌总数不超过100个。
7、总大肠菌群:是一个粪便污染的指标菌,从中检出的情况可以表示水中有否粪便污染及其污染程度。在水的净化过程中,通过消毒处理后,总大肠菌群指数如能达到饮用水标准的要求,说明其他病原体原菌也基本被杀灭。标准是在检测中不超过3个/L。
8、耐热大肠菌群:它比大肠菌群更贴切地反应食品受人和动物粪便污染的程度,也是水体粪便污染的指示菌。
9、大肠埃希氏菌:大肠细菌(E. coli)为埃希氏菌属(Escherichia)代表菌。一般多不致病,为人和动物肠道中的常居菌,在一定条件下可引起肠道外感染。某些血清型菌株的致病性强,引起腹泻,统称病致病大肠杆菌。肠道杆菌是一群生物学性状相似的G-杆菌,多寄居于人和动物的肠道中。埃希菌属(Escherichia)是其中一类, 包括多种细菌,临床上以大肠埃希菌最为常见。大肠埃希菌(E.coli)通称大肠杆菌,是所有哺乳动物大肠中的正常寄生菌,一方面能合成维生素B及K供机体吸收利用。另一方面能抑制腐败菌及病原菌和真菌的过度增殖。但当它们离开肠道的寄生部位,进入到机体其他部位时,能引起感染发病。有些菌型有致病性,引起肠道或尿路感染性疾患。简而言之,大肠埃希菌=大肠杆菌
❸ 国家有公开自来水水质检测的报告吗或者需要公开水质的规定
你可以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你所在地区水资源主管部门公开检测报告。
❹ 国家水质检查归哪个部门监管
国内有个--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在各省市都设检测站点,负责该地区的供水水质的检测.该机构都隶属当地的政府水务部门.
❺ 水质检测标准是什么
1、色度:饮用水的色度如大于15度时多数人即可察觉,大于30度时人感到厌恶。标准中规内定饮用水的容色度不应超过15度。
2、浑浊度:为水样光学性质的一种表达语,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浑浊的程度,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考核水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和评价水处理技术状态的重要依据。浑浊度的降低就意味着水体中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减少,这不仅可提高消毒杀菌效果,又利于降低卤化有机物的生成量。
3、臭和味: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变可能是原水水质改变或水处理不充分的信号。
4、肉眼可见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观察到的颗粒或其他悬浮物质。
5、余氯:余氯是指水经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续的杀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证供水水质。
拓展资料
水质检测目的:饮用水主要考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其水质标准除有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外,还有微生物指标;对工业用水则考虑是否影响产品质量或易于损害容器及管道。
❻ 国家自来水水质标准是什么急救
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下称“新标准”)将正式实施,所有自来水厂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检测标准。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被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各地必须统一检定;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具体实施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指标的实施最迟不得晚于2012年7月1日。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GB5749-85) 检测项目 单位 国家标准
色度 度 不超过15度
浑浊度 NTU 不超过3度
嗅和味 不得有异嗅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mg/L 450
铁 mg/L 0.3
锰 mg/L 0.1
铜 mg/L 1.0
锌 mg/L 1.0
挥发酚(以苯酚计) 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0.3
硫酸盐 mg/L 250
氯化物 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氟化物 mg/L 1.0
氰化物 mg/L 0.05
砷 ug/L 50
硒 ug/L 10
汞 ug/L 1
镉 ug/L 10
铬(六价铬) mg/L 0.05
铅 ug/L 50
银 ug/L 50
硝酸盐氮 mg/L 20
氯仿 ug/L 60
四氯化碳 ug/L 3
苯并(a)芘 ug/L 0.01
滴滴涕 ug/L 1
六六六 ug/L 5
细菌总数 个/L 100
总大肠菌群 个/L 3
总α放射性 Bq/L 0.1
总β放射性 Bq/L 1.0
余氯 mg/L ≥0.30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❼ 国家对饮用水的tds值标准是多少
中国饮用水的TDS值标准≤1000mg/L
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饮用自来水的溶解性总固体(TDS)有限量要求: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TDS(TOTAL DISSOLVED SOLIDS)中文的意思是溶解于水中的总固体含量,TDS计是针对此设计的计量器,可看出水中无机物或有机物的ppm值。
但这只是初期性的检验,无法提供完全正确的资料及内含物是什么,若需要正确的内含物成分,仍以送检为准。
检测水中总溶解固体值(TDS)即检验出在水中溶解的各类有机物或无机物的总量,使用单位为ppm或毫克/升(mg/l)。
它的导电仪器能测出水中的可导电物质,如悬浮物、重金属和可导电离子。
(7)国家供水水质监测扩展阅读
饮用水TDS值水呈弱碱性,PH值在7.35--7.45之间。目前我国的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2006开始实施的GB5749-2006,
这个标准替代了1985年发布的版本,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了106项。
范围涵盖生活饮用水、水源、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和水质监测检验方法等方面。
并且这个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各单位注意了,饮用水不达标可是犯法的。
标准规定水质安全有三个“不得”和三个“应该”: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所含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所含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感官性状应该良好、应该经过消毒处理、应该符合各指标的限值要求!
TDS溶解性总固体:TDS主要成分是水中Ca2+ MG2+ Na+ K+ 等离子的浓度。来源于原水以及排入原水 中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排水。
健康威胁:尚无证据表明TDS高于1000mg/L的饮用水对饮用者产生有害的生理反应。
国家限制标准为:1000mg/L
所以这里大家注意了,TDS超标尚无证据表明对引用者产生有害的反应,另外自来水一般不会超过国家限值。
另外单一的TDS指标检测结果也不能代表水质健康,所以检测TDS值真的没有那么重要。
106项总的水质指标其中涉及6项生物学指标、4项饮水消毒剂指标、74项毒理学指标、20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和2项放射性指标。
历数这些污染物指标,属于有机物的有60余项。
❽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长春监测站怎么样
国家城市供来水水质监测网源长春监测站是1994-04-11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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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国家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❿ 跪求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榆林监测站地址及联系电话
1301884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