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和监管
Ⅰ 监理公司归哪监管
建委吧
Ⅱ 监理这个词可以理解为 监督管理 的意思吗
监理:为实施承包合同,由业主组建或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依据合同对承包商的生产(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概述
不妨拆开“监理”这两个字,进行分析。“监”是监视、督察的意思。《诗·小雅·节南山》就有:“何用不监。”“监”是一项目标性很明确的具体行为,进一步延伸的话,它有视察、检查、评价、控制等 纠偏、督促实现目标 。“理”可从几个方面进行理解。首先,是一个哲学概念,通常指条理、准则。如战国韩非子认为:“理者,成物之文(指规律)也”;其次,“理”通“吏”,是一个官员或执行者。以此引申“监理”的含义,可表述为:以某项条理或准则为依据,对一项行为进行监视、督察、控制和评价。当然,这是由一个执行机构或是一执行者来实施的行为,这个机构或人也可以称作“监理”。而“疏理”侧重于对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的从中疏理、实现目标的意思。因此,综合上述几层意思,“监理”的含义可以更全面地表述为: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按程序办事,违“理”者则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人还要采取组织、协调、控制、措施完成任务,使主办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误区纠正
很多人都错误的把监理解释为“监督管理”,其实不然,监理没有管理的权限,只是一个中间环节,更多的是为业主实行监督的义务,疏理协调项目的管理使之更快、更准确、更完整的完成。
Ⅲ 工程监管和工程监理有什么区别
工程监管即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工程监理即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咨询业务。是建设方聘请监理单位的合同行为
Ⅳ "监理与管理的区别"
(1)性质不同
项目管理是承建单位组织内部的活动,IT监理是承建单位外部的第三方活动。
由于项目管理是组织内部的活动,项目管理者必然会受到组织内部的种种制约,影响其项目工作的开展。具体表现为:项目管理这首先是对自己的直接上司(或本公司)负责,当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利益一致时,这种关系不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危害。
但当二者利益不一致时,项目管理者必然会站在本单位一边,从而使建设单位的利益受到影响。由于监理是第三方的活动,不受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任何一方的制约,在客观上保证了其在处理矛盾时的“中立”、“公正”地位。
此外,在承建单位内部,往往是多项目并行,经常出现人力及其他资源上的冲突,造成处于次要地位的项目在资源上得不到保证,对项目进度、质量产生影响而项目管理者却无能为力。监理是以项目本身为中心,不管承建单位内部发生什么情况,都会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监控,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
上述特点告诉我们:监理人员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时刻以项目为中心,为项目服务,防止一切不利于项目的事情发生。
在我们的监理工作中,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在项目进行到一半时,承建单位又承接了另外一个项目。由于新承接的项目更大,就准备从该项目组中抽调人员参与新项目。上述人员调整计划在公司内部已经过批准,正在准备实施的时候,我方监理人员发现了上述问题,通过交涉制止了这种现象的发生。
(2)作用不同
项目管理的目的是使项目成功,是项目成功的内因,监理的目的是尽可能促使项目成功,是项目成功的外因。项目能否成功最终取决于项目管理。项目失败意味着项目管理的失败,监理工作的成败不能以项目的成败来衡量。
衡量监理工作的成功与失败,要看其在项目的监督、控制、管理上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来讲要看:是否按要求履行了职责,对项目中的问题是否提前预见、是否及时发现、是否及时处理等。
有些项目成功了,但监理可能在其中未起任何作用,项目的成功完全是项目组人员努力的结果。相反,有些项目虽然是失败的,但项目监理仍然是成功的。原因就在于监理方成功地履行了监理职责。
上述特点告诉我们:监理人员要正确认识监理的作用,摆正自身的位置,不能过分夸大监理在项目中的作用,不能超出职责范围干预项目的实施。
在我们的监理工作中,有这样一个例子:某承建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发生了有意的严重违规行为,我方监理人员发现后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了通报,并根据承建单位问题的性质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终止合同,取消其开发资格”的建议,并提出了补救建议。建设单位在经过统筹考虑后决定:令其限期整改,继续承担开发任务。在后续的开发过程中,承建单位又先后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我方提出了相同建议,建设单位在经过考虑后仍然坚持原来意见。
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我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最终项目质量基本达到要求,进度延期。从项目本身来说,该项目不能算成功。但我们认为该项目的监理工作是有成效的、成功的,因为我们及时发现了问题,估计到了项目的风险,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同时又能够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采取措施取得一定的效果。
(3)责任与风险不同
由于项目管理与监理对项目的作用不同,因而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也不同:
承建单位必须承担成本、进度和质量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监督责任,不直接承担进度、成本和质量责任。
承建单位在承包项目的同时也承担该项目的风险。而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不承担风险的直接责任,它只是公正地分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风险。
上述特点告诉我们:监理人员时刻要有明确的责任区分意识,正确判断某件事情应该由哪一方去做,由哪一方负责。在涉及到多方合作完成任务时,要做到这一点不太容易,但尤其重要。遇到确定不下来或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不能自作主张、擅自处理,一定要及时向相关方如实反映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同时,对于分内工作,一定要认真负责、大胆行使职权。
Ⅳ 请问什么是监工,与监理区别!
监工,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驻工地代表,而监理单位是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的职能服务机构。
Ⅵ 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是什么
工程监理:为实施承包合同,由业主组建或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依据合同对承包商的生产(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Ⅶ 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何区别
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的区别,从《建筑法》可以知道。《建内筑法》第六条规容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也就是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的权限与范围源自法律规定,而监理单位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的权限与范围则来自建设单位的委托与合同约定。
Ⅷ 如何有效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
监理是整个项目抄在施工过程中最关键的力量,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业主单位如何对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调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以及工作态度是至关重要,现场监理人员是业主在施工现场的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对施工进行监理,确保项目施工在受控的情况下进行。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现场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让监理单位能够更好的履行合同,为项目作出贡献,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避免给建设单位产生负面影响或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施工单位是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直接实施者,工程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业主如何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在合同期内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与任务。
Ⅸ 监理是否是指监督和管理
监理的抄最新定义是:具袭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合同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一履职”及其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