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县区一级的卫生监督所该怎么改革

按照国抄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袭县区一级的卫生监督所是属于委托执法性质的机构,国内改革的方向有三个:

一个是转为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权。

另外一个是并入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如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行使卫生监督执法权。

第三个是,地方成立综合执法队,卫生监督所撤并到综合执法队,成立卫生监督执法小分队,行使地方卫生监督执法权。

在很多地区卫生监督所也属于事业单位,在这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中,这三种可能性都有。

B. 你好,我想请教个问题,卫生监督所发展方向是不是会取消

卫生监督所由于是行政执法类,所以其发展方向是向公务员靠拢,也就是说,会逐步过渡为公务员。但其职能,会起来越少,但也会越来越精,并越来越专业。最终的卫生监督,我觉得会只是进行医疗行政执法。
食品已经划出了,公共场所,估计过不多久,会被取消,因为现行的公共场所实施条例细则,意义不大。职业病也划出了,剩下的生活饮用水,在下步的机构改革中,会划出水利部,组建水务部,把所有涉及水的部门,比如卫生,建设,水利,水文,农田灌溉等等,都收归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这一点,在一些地方省市已经有方案提交了。唯一剩下的就是医疗执法了,这就需要有精通的专业知识为保障。
所以,卫生监督,是不会被取消的,但有可能被改革,成为卫生行政部门内设科室。或者改组为医疗市场管理局,从而为卫生部门的医院管办分开,做好铺垫。

以上为我的个人见解,请参考并讨论。

C. 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未来的走向,请专业人士给予回答,定当重谢!

卫生监督是卫生系统唯一的执法部门,是原来卫生防疫站分出的单位。现在专全国的形式比较属混乱,你们那叫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有的叫卫生监督局,有的叫卫生监督所,连名字都不一样。机构的保障也很不到位,前段时间广东就爆出有卫生监督机构乱收费,其实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保障不到位,包括人员、经费,而且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身份也不一样,有公务员的,有参照公务员的,最多的还是事业编制的,其实行政执法部门就应该是公务员,可现下的体制。。。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任务也很重,虽然《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划走食品监督,但是卫生监督的任务还很重,很多地方还是在做食品这单子事。不过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随着进一步的发展,应该卫生监督部门还是有前景的,主要地方要落实中央政策。

D. 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卫生监督算什么呢是公益一他是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划到哪里呀,是公务员吗求答!

按道理说,事业单位改革应该只有两条线:企业、公务员。很多人都存在一种误会,认为公务员就是专门管理的。请看西方发达国家:国家公务员采取雇员制,整个政府乃至政府机构、部门及工作人员都是为人民及社会服务的。中国又想学,又学不会、学不像,弄个什么改革都是所谓的砖家们“闭门造车”,且不说改不改的成,改的大家都满意了,估计比现在的状况好不到哪去,改的不好了,少不了来意个全国范围内地震。
你所说的卫生监督,难道改企业?那是不可能的,按道理就必须要改参公或转成公务员,但是这个不是“按道理”。
改不改,怎么改,改后才知道。

E.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综合监督局的成立及其机构、队伍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集中卫生计生监督职能,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了综合监督局。卫生计生监督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卫生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计划生育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全国已建立2900余个卫生监督机构,有人口计生法制机构3200余个。一个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各自相对独立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经形成,并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基础条件。全国共有卫生监督员6万余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17万余人。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组织保障,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发挥专业优势,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计生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监督执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力求做到监督执法机构名称统一、明确职责任务,重心下沉、队伍壮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内相关业务司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确保综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根据规划要求,2014至2017年期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完成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方医疗服务市场混乱、个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问题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当前各地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医托行骗,严肃查处“两非”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重点督办了辽宁、山东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北京特大医托诈骗团伙,浙江王华璞、王二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9.3万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亿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6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加强了部门协作与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强化了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我委印发的《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共确定了217项具体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涵盖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医学考试机构以及部分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通过监督检查,提升了卫生计生系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学校落实法律责任,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014年下半年,我委继续开展对《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今后三年中,我委还将开展对《献血法》等5部卫生计生法律、9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步骤地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一遍。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加强。公共卫生监督覆盖率明显提升,2013年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学校255万户次,监督覆盖率达到80%,查处违法案件2.4万件,罚款近3000万元,均较2012年有所增加。对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和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5万家,责令整改9000家,为实现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打下基础。组织开展了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2378家生产企业和1442家经营单位,抽检产品546件,曝光17件不合格产品。加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力度,开展城市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集中供水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3.2万所,责令整改4800所。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514所学校的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综合评价,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做好准备。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行为,共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近8000家,抽检了9万余套消毒餐具,向工商部门通报1100余家无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保障了餐饮具卫生安全。

——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加强《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应询全国人大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主动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共检查疫情发生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7.5万余户次。在2千余家医疗机构开展以医疗废物管理为重点的分级监督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以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56万余户次,立案查处2万余家,罚款2600余万元,促进了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2013年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57万余户次,警告1.1万余家,罚款1500余万元;检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49万余户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规范化水平较2012年有所提升。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逐步深入。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规范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基层监督执法资源得到积极整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常规监督进行了规范。加强计生监督培训,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参与了打击“两非”等多起计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推进了计生工作有关法规的落实和依法行政。,

——许可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平稳有序。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推进委本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下放的上百家企业的850余个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分类提出处理原则,指导地方有序做好衔接工作。印发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三新”判定依据,完善审批管理办法。各地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实现了行政许可和职能转变的有效平稳衔接。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国家监督抽检,2013年共抽检1348个消毒产品、1254个涉水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四)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选择不同重点开展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2014年,我们以行政处罚案卷为重点,稽查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中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执法程序实施、自由裁量权使用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督促各级监督机构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监督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对照法律规定全面监督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工作情况,为卫生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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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国家有卫生监督局吗

国家有卫生监督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卫生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
四、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规范;
五、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六、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和食源性疾病监测;
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八、负责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进口无国家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九、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活动,指导地方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

G. 卫生监督机构有哪些卫生监管模式

一、综合监督局的成立及其机构、队伍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集中卫生计生监督职能,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了综合监督局。卫生计生监督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卫生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计划生育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全国已建立2900余个卫生监督机构,有人口计生法制机构3200余个。一个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各自相对独立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经形成,并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基础条件。全国共有卫生监督员6万余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17万余人。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组织保障,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发挥专业优势,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计生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监督执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力求做到监督执法机构名称统一、明确职责任务,重心下沉、队伍壮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内相关业务司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确保综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根据规划要求,2014至2017年期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完成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方医疗服务市场混乱、个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问题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当前各地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医托行骗,严肃查处“两非”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重点督办了辽宁、山东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北京特大医托诈骗团伙,浙江王华璞、王二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9.3万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亿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6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加强了部门协作与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强化了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我委印发的《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共确定了217项具体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涵盖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医学考试机构以及部分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通过监督检查,提升了卫生计生系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学校落实法律责任,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014年下半年,我委继续开展对《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今后三年中,我委还将开展对《献血法》等5部卫生计生法律、9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步骤地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一遍。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加强。公共卫生监督覆盖率明显提升,2013年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学校255万户次,监督覆盖率达到80%,查处违法案件2.4万件,罚款近3000万元,均较2012年有所增加。对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和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5万家,责令整改9000家,为实现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打下基础。组织开展了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2378家生产企业和1442家经营单位,抽检产品546件,曝光17件不合格产品。加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力度,开展城市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集中供水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3.2万所,责令整改4800所。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514所学校的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综合评价,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做好准备。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行为,共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近8000家,抽检了9万余套消毒餐具,向工商部门通报1100余家无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保障了餐饮具卫生安全。

——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加强《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应询全国人大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主动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共检查疫情发生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7.5万余户次。在2千余家医疗机构开展以医疗废物管理为重点的分级监督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以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56万余户次,立案查处2万余家,罚款2600余万元,促进了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2013年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57万余户次,警告1.1万余家,罚款1500余万元;检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49万余户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规范化水平较2012年有所提升。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逐步深入。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规范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基层监督执法资源得到积极整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常规监督进行了规范。加强计生监督培训,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参与了打击“两非”等多起计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推进了计生工作有关法规的落实和依法行政。,

——许可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平稳有序。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推进委本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下放的上百家企业的850余个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分类提出处理原则,指导地方有序做好衔接工作。印发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三新”判定依据,完善审批管理办法。各地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实现了行政许可和职能转变的有效平稳衔接。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国家监督抽检,2013年共抽检1348个消毒产品、1254个涉水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四)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选择不同重点开展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2014年,我们以行政处罚案卷为重点,稽查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中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执法程序实施、自由裁量权使用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督促各级监督机构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监督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对照法律规定全面监督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工作情况,为卫生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H. 国家撤消卫计局并入什么局

国家撤销卫计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第二十八款部分内容: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8)卫生监督机构改革最新扩展阅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I. 政府机构改革我们动物卫生监督怎么改

各地不一样,福建这边列入行政,但目前仍为参公、事业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