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四项制度

你已经回答了,假如食品领域真的把这四项制度贯彻好,老百姓的健康问题就得到了保证,期待吧,期待相关部门切实做好!

② 如何切实加强流通领域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监管司于战晓在研讨会上的讲话
近年来,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严峻课题,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严格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强化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执法体系以及法律责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及时研究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我们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一是依据法定职责监管;二是借鉴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三是结合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具体实际。
根据《办法》的规定,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办法》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一)至(四)款的要求,并提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
根据《办法》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的职能,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从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以及食品的贮存、运输等14各方面进一步细化了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办法》对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等必须是无毒无害材料做成,使用中必须按规定洗刷或消毒;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关于目前的重点工作
(一)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趴,《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
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已有有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六项专项执法检查:(1)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2)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3)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4)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5)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6)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工作
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为监管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狠抓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的查办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③ 如何看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国家一直在加大监管力度
2,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监管难
3,法律法规制度、食安标准、风险监控不完善,监管部门合作中又监管盲区

④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负责

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食品流通是指食回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答领域的转移过程。食品是特殊商品,食品流通是商品流通的一个组成部分。食品流通由商流、物流、信息流三部分组成。
1、食品通过买卖活动而发生的价值形态变化和所有权的转移,叫做食品的价值转换,简称食品的商流。
2、在食品流通过程中,食品实体在空间位置上的移动和在流通领域内的停滞,叫做食品的实体运动,简称食品的物流。
3、在商流和物流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信息的传播和流动,称为食品信息流。

⑤ 食品安全隐患中,哪一个主要发生于流通环节

质量问题主要发生于流通环节。

首先,在生产环节存在大量“三无”产品。目前在电商平台销售食品的个体商家,大部分是没有从事食品行业所需要的生产、流通、卫生许可证的。

很多自制食品主要来自家庭作坊和小食品厂,大多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经营条件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标准,从源头上就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对于这些问题,销售这些食品的电商平台基本都不干预。

其次,在流通环节,网售食品的混合配送存在较高的污染风险。“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化物流体系里,还没有建立起单独的食品物流配送体系。

一些包装简单的食品都是和其他产品一起混合配送的。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即便网售食品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也无法保证产品在配送环节的安全可靠。”

最后,在消费环节,当网购食品出现问题时,不少消费者都面临维权难题。很多小的食品网店都没有实体店,也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更无法出具正规发票,所以即便消费者发起投诉,也很难找到卖家。

(5)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扩展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十万餐企食品安全知识大测试”活动的通知》,在全国餐饮企业开展测试活动,推动餐饮行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孙梅君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加快配套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严格监管执法,严守安全底线,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⑥ 哪些属于我国流通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我国流通领域的范围: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版以下称食品生产),权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凡是在以上范围内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均为我国流通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希望答案对楼主有帮助!

⑦ 关于食品流通的安全问题

现场加工食品
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消费者购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种熟食、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采购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运输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
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
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但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不得进行拼箱,避免串味或污染: a)不同加工状态的食品,如:原料、半成品、成品; b) 不同种类的食品,如:水果和肉制品;蔬菜和奶制品;蛋制品和肉制品; c)具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和容易吸收异味的食品; d) 产生较多乙烯气体的食品和对乙烯敏感的食品。
冷藏食品运输包装应使用GB/T 191规定的“温度极限”标志或用文字直接标明食品应保持的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
冷藏食品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 6388的规定。
冷藏食品的运输包装尺寸应符合GB/T 15233和GB/T 16471的规定,采用托盘包装时还应符合GB/T 16470的规定。
食品运输有冷藏、冷冻温度要求的,应符合GB/T 24616的相关规定。
验收

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经营单位应设立验收机构。食品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双方制定的合同(协议)进行验收。
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
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贮存

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要求和各类食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贮存场所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的地区,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食品常温贮存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清新。
食品贮存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在食品贮存区域,不同类别食品应进行适当的物理隔离。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
具有强烈挥发性气味和腥味的食品,要求不同冷藏温度的食品,需经特殊处理的食品,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专库储存,不应混放。
上架食品应分类贮存。
贮存的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贮存有温度要求食品的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贮存冷却物和冻结物的冷藏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
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和数量,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销售

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
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
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
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
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
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
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
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现场加工食品

设施卫生要求

加工食品场所不应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加工和销售的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宜使用防护罩。
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出口、入口宜分开设置。
食品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可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食品加工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食品加工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应平整、无裂缝。 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
食品加工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其结构应密闭,能防止害虫进入、孳生且不污染环境。
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

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4.1的要求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食品贮存应符合4.4的要求。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并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
操作卫生要求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加工和使用。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应消毒处理。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应直接置于地上,防止食品污染。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进行烹调加工。
不应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⑧ 如何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何天明

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我们担负着对流通领域的商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确保消费安全的重要职责。
一要加大消费知识宣传力度。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农村消费者是弱势中的弱势,他们由于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见识有限,对商品的认知水平低,品牌意识差,辩识食品品质量优劣与真假能力低,自我保护意识低。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应该将消费维权的力量重点放在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意识、思维、观念上。采取农村广播、农贸市场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利用赶集、节假日等机会,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宣传,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改变广大群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积极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从职能部门的监督到全民的监督,推动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二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口。针对食品行业的特殊性,结合《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实施,对已经登记的要认真进行场地环境的实地核查,对违反登记规定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食品加工、销售经营户,坚决拒之门外。充分利用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和档案清查等手段,把好食品经营企业“二次登记”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三要关口前移抓规范批发。食品越往消费终端走越难管理。要大力推行“四制两查”,在商场超市实施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重要商品备案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通过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等相关证件与证明,监督批发经营户建立台帐,并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和不合格商品下架与召回制度,可以促使批发经营户自律式监管,从而影响带动其他经营户合法经营。
四要强力整顿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作为基层农村工商所对食品安全整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长期的日常巡查计划、专项巡查计划,改变日常巡查“到边不顾面,顾面不到边”的现状,以工商巡查为基础手段,确保地域监管到位。推行片区责任制,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采用“六查六看”: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办理相关许可和营业执照,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查进货票证,看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检查验收责任,保证进货渠道正规;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完整,是否标明主要成分和含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查食品质量,看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过期变质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等问题;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侵权,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和误导消费;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避免巡而不查、查而不实,在巡查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点面结合开展食品市场整治,依法查处各种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建立起卫生、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包括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检测检查信息的交流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注重协调与配合,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无缝隙监管。另一方面要建立城市所与农村所的信息共享机制,尤其对有问题的食品经营批发商,当农村所发现有不合格的批发食品后,及时告知管辖的城市所,作为城市所也一样,对不合格的批发食品经营户要及时告知农村所,只有多渠道掌握信息,城市与农村“双管齐下”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要积极倡导“诚信兴商”理念。充分发挥个协、私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在经营户中利用开会、调研机会开展法制教育、信用教育,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商品质量意识,宣扬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大力开展“文明个体户”、“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配合工商部门对影响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食品或行为严厉打击的同时,利用消费者协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对食品消费中带有突出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出消费警示并公布问题食品名单,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一种经营氛围,督促经营户建立自律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为培育农村食品诚信经营和营造消费安全环境作出一定的贡献。

⑨ 食品安全隐患中 哪一个主要发生于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隐患中质量问题主要发生于流通环节。

2014年湖南省工商局8月5日通报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查结果。二季度共对全省果脯蜜饯、豆制品、酱腌菜、糖果、酸奶、果冻、粽子、皮蛋、咸蛋、桶装水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检样品217组。

抽查结果发现有40组不合格,显示我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突出。省工商局已将抽检结果在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上公布,消费者可从网上查阅。

(9)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扩展阅读

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主要存在五大“隐患”。

1、上市食品超标问题依然存在。食品卫生平均不合格率达8%左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为7%,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1.2%。

2、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失。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法律条款仍相对粗疏。此外,市场准入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但这项制度的实行尚缺上位法的支持,食品安全管理主要还是靠行政管理。

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而与流通有关的标准仅有100余个,相比于生产和加工标准数量差距甚大,保障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标准严重不足。

4、食品流通检测及环保体系仍不健全。全国5万多家食品零售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不足1%,全国2.6万家农贸市场配有垃圾处理设备的不足1‰;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此外,各检测部门的工作缺少协调、技术手段落后。

5、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掌握企业食品卫生质量的信用状况难度仍然很大。

⑩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难点

1、点多面广,监管人员少,传统逐户登门的监管方式工作强度高、难度大、效果不理内想。
2、传统的监管模容式注重专项整治,而缺乏长效机制,治标不治本。
3、食品经营者缺乏良好的经营自律意识和规范的自律行为习惯。
4、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和被监管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
5、传统的手工书式纸质台帐书写繁琐、查找麻烦,多数经营者无法坚持记录,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6、工商系统内部缺乏对监管人员必要有效的监督途径。监管情况传递不及时,不利于上级掌控辖区情况,调度全面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的市场整治总是循着这样一条轨迹:新闻曝光——消费者叫苦——政府干预——企业整改,这也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公式,但是每当这个公式完成后,下一次整治仍是这种公式的循环。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的结果是每次整治行动结束一段时间后,又回到原来的起点上。食品安全监管缺乏能够从源头上控制,经营者自律与执法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全方位无缝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