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没年检的摩托车怎么注销

要看你车是那年注册上户的,年生长的就好注销,年生短的就不好注销
(需要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前后牌照,有的地方要车辆报废证明)
(年生长的一般就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去交管所领一张证明去盖个章就可以了)各个地方管理可能有所不同,希望能帮到你。

㈡ 摩托车不年检多久销户

1、机动车复连续3次未年检将强制报制废,驾驶报废车被查到将吊销全部准驾(销户),两年内禁考。

2、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没去年检,将被强制报废。如果市民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被处以吊销全部准驾(包含所有准驾)、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罚款500元,两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

(2)摩托车不年审怎么消户扩展阅读

机动车年检时间

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定期通过尾气检测、汽车外观、车灯、刹车、底盘等检测合格,并以无违章记录的情况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所有年检日期按行驶证上登记的日期为准,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般统称为“年检”或“年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测一次,超过6年每年检一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进口车辆跟其它车型一样,在任意检测场都可以定期检验。

㈢ 摩托车过了几年没年审怎么消户口

1、直接公安局报失窃,2、再把公安局开具的失窃证明带着,3、再到交警队去就可以啦!一了百了。

㈣ 摩托车六年没有年审,车不在了,想注销怎么办

你好,这个是注销不了的,想要注销,车辆必须要报废才可以,但是车都不在了,那就搞不成

㈤ 摩托车没带行驶证没年审能销户吗

可以,去车管所申请报废就可以。需要牌照,行驶证,车主的身份证。

㈥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但要摩托车没年检会被处以罚款和扣分,要先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才能注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第十二点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点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摩托车不年审怎么消户扩展阅读

一、以厦门市为例,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注销的登记流程:

1、【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出具受理凭证;

2、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退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以厦门市为例,在机动车损坏地(异地)办理注销登记流程:

1、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损坏)地机动车回收企业;

2、【报废地车管所】审查证明凭证,录入报废信息,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申请人到【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注销证明。

㈦ 两轮摩托车4年没有年审怎么销户

入户了是不能销户的

㈧ 我的摩托车三年没有审了,车管所会自动销户吗,一般多少年不审会自动销户。

看你摩托车的使用年限,当你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而你又没有去登记的时候,车管所会把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根据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三轮摩托是12年,其他摩托是13年。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是三轮摩托,使用时间在十二年之内,其他摩托十三年之内,车管所是不会自动销户的,不过建议还是到时间就去审吧,对自己的车最好有个了解。

(8)摩托车不年审怎么消户扩展阅读: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