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组织表
A.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怎样填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怎样填
B. 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的这一定义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
第一,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主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环境保护部等机关部门。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第二,食品安全管理的客体是与食品有关的各个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从而保证实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利益目标。其受益对象是全社会。
第三,食品安全管理的内容集中概括为提高生活质量,保证社会公共利益。这就决定了食品安全管理是永久性存在的,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会经常进行调整。
第四,食品安全管理只能是通过对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活动的调节控制,使食品市场表现出有序、有效、可控制的特点,以确保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府部门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的管理,希望食品加工企业自身严加管控,确保消费者利益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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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C. 我是开小店的个体户,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人员登记表怎么填
不需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填个人就行,如果有健康证,健康证上会给个人写明工种:销售。任免单位写个体户名称就行,职务:负责人。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就是登记一个餐饮企业或是食堂中有关于食品安全的设备及配置,如水池、消毒柜、食品处理区的墙壁、防蝇防尘设施、更衣间等是否符合规定的一个登记表。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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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