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诉讼时效

1.非寿险之诉抄讼时效。人袭寿险之外的其他保险,包括除海上保险以外的所有种类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适用保险法规定的2年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其时效为: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3.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海上保险是以海上危险或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而成立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其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㈡ 保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纷争。



当我们与保险公司对是否理赔与理赔金额有分歧时,且该矛盾无法调和,这时就可以依法诉讼。然而诉讼是有时效的,且不同保险的诉讼时效也不一样,我们今天一起来看看保险各险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应按照我国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截至2017年10月1日,原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那么保险诉讼时效已过;截至2017年10月1日,已经开始保险诉讼,但未届满原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可以自愿申请延长至三年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开始,保险诉讼时效为三年。



但要注意,上述所说的保险各险种诉讼时效是命中民事责任,且不包括人寿保险的。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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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险理赔诉讼时效有多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物损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如果碰到情况特内别复杂短期内容无法一揽子解决的,建议受害人可以分阶段起诉,这样既可以有效获得赔偿,又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过期而导致败诉之法律风险。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㈣ 保险案件中的诉讼时效规定

要看是什么保险?一般的保险按民事诉讼时效一般规定执行,特殊的,如追索养老保险费等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没有仲裁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㈤ 保险理赔诉讼时效多久 超过失效会被拒赔吗

自事故发生时,如果人寿保险超过5年、非寿险超过3年不报案,就会超过时效,保险公司版就不予理赔。
实际案件权中,客户绝大多数都会及时报案,几乎不会出现报案错过时效的情况。报案后进入理赔程序,理赔时间是没有限制的。我们现在还有个别持续三四年还未完成赔付的案件,这在业内称为“未决赔案”。

㈥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保险案件诉讼时效扩展阅读:

诉讼保险制度是指投保人通过购买确定险种(诉讼险),以使得在自己与他人发生民事诉讼时,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方式向投保人支付诉讼费用的保险制度。

目前,诉讼保险制度在西方已经运行一个世纪之久,已经成为一种相当规范化、体系化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接近正义,解决了当事人因经济原因而出现的“权力贫困”的问题。具体而言,诉讼保险制度具有以下意义:[1]

1.诉讼保险制度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实现接近正义的客观需要。

目前各国普遍规定对民事诉讼采用收费制,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另外还有鉴定费、证人费、差旅费等其他诉讼费用,对当事人而言,这已经成为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使民事诉讼成为一种“成本相当高”的制度。设立诉讼保险制度,可以使当事人通过投保的方式将自身的诉讼费用的负担风险,转嫁到社会保险业中,从而降低和减少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风险,在此基础上获得行使诉权和接近正义的保障。

2.诉讼保险制度能够减轻法律援助的压力。

设立诉讼保险制度,可以使一部分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民众从对法律援助的期望转向投入与回报相均衡的诉讼保险中来,这样既不会影响法律对贫困者维权的救济,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中等收入者维权的可行性,从而实现法律救济的合理化和最大化。

3.诉讼保险制度能够稳定律师收入,提高律师业服务水平,形成诉讼保险业务与律师业务相互促进的局面。

诉讼保险制度可以减缓当事人的经济压力,而且,保障了当事人能够自由选择由保险公司付费的律师,这样当事人会更积极地聘请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帮助自己进行诉讼。同时,保险公司为当事人提供侯选律师的做法不仅使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机会增多,而且律师为了能够更好的代理诉讼保险诉讼,必然会通过提高其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来同其他律师竞争,从而最终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4.诉讼保险制度可使诉讼风险在社会上得到最大程度的分散,并促使当事人通过司法救济手段来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

诉讼保险的市场运作保障了诉讼保险不会受到国家资金投入和律师劳动数量等变量的制约。这种优势首先表现为利用诉讼保险的当事人提供了转化其诉讼风险的外部有利环境 。其次,诉讼保险的经营模式是保险业的操作方式,由参加诉讼保险的所有投保人来分化某一具体的投保人的诉讼风险。这样投保人就通过确定的金钱代价换回诉讼风险的极大缩小化。

㈦ 保险理赔纠纷诉讼时效应该从什么时间算起

你起诉保险公司是没用的,保险公司是按照条款执行的,因为商业的意外险就是按照1-7级伤残赔付的。

你该起诉的是旅行社,让他承担你的损失,和保险公司没什么关系。

现在所有的旅行社都该有买旅行社责任险,他们应该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理赔,所以你该找的是旅行社,而且你在旅行中出车祸,他们有责任。

㈧ 社会保险有诉讼时效限制吗,保险诉讼时效是多久

社会保险有诉讼时效限制,非寿险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寿险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在规定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权利的行使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法律将不予保护,权利人因此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保险索赔诉讼时效是法律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行使保险索赔权的一项重要限制。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非寿险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寿险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行使保险索赔权,不仅要遵守保险合同关于索赔的具体规定,而且要符合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否则,保险人可以时效经过作为抗辩理由,不予赔偿。

(8)保险案件诉讼时效扩展阅读

缺点

1、诉讼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太窄。

诉讼保险制度只能适用于那些感到自己很有可能介入法律纠纷并且具有保险购买能力的中等收入阶层,却无法满足真正贫民的法律需求。因此,纯粹从筹集法律援助资金的意义上看,诉讼保险制度并不是一条最佳的途径。

2、诉讼保险制度容易造成保险公司操纵诉讼的不良后果。

诉讼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的方式代当事人支付包括聘请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诉讼费用,这也就存在着保险公司利用律师依赖通过保险公司获取报酬的条件,操纵诉讼结果的可能,从而使司法的公正性无法得到最大化的体现,最终损害公民对法律的信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