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协议时效
Ⅰ 房屋中介看房协议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来说。中介带你看的房.房主应该会与中介签协议的.首先你应该联系房主,问是否有与中介签协议,如果没有,那么你那份协议应该不算数的.(我是重庆的)客观的说,通常情况下就算你与中介签了协议,你私下交易了.一般中介是不会找你的,因为毕竟钱不多.中介不会这样就与你打官司的.但中介写的协议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中介会了很多方法杜绝私下交易.比如 与卖方签定合同.三个月内房子不管在什么途径下卖出 都会给中介费用.这个东西关键就在 卖方是否与中介签了协议.
Ⅱ 跟中介签了看房协议多久自动失效
协议效力待定,是否有效,由你以及家人决定。
一、如果是你本人看房,最后交易也是你本人,当然就毫无问题;
二、看房是你,最终的交易是你的家人,这个协议的效力待定。
1、对你有利的解释:在法律上,你的身份也可以转化为家人的代理人,如果你的家人对你的行为进行了追认,协议有效;如果你的家人不承认,那这份协议无效;
2、对你不利的解释:中介完全可以提出,你属于表见代理,即中介基于你与家人的关系,有理由相信,你的家人已经委托过你,因此,不管协
Ⅲ 中介自己写的看房协议是否有效
按实际情况,只要看房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书面确定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Ⅳ 儿子签的看房协议书母亲买的房子看房协议书有效吗
听说过看房还有协议书的不过呢嗯只要签了字的那就都会生效的
Ⅳ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二手房看房协议有效期有好久
要看具体协议内容,仅仅是名字上看,只是一个看房 协议,不构成违约。
Ⅵ 购买房产的合同有效期是几年啊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
对于你们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
拓展资料
房屋买卖合同格式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 ),产权所有人( ),产权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使用性质:( )。
二、该房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
先交付( )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 )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参考链接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Ⅶ 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7)看房协议时效扩展阅读:
案例: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西安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该公司为被告李某提供买房代理服务。2017年5月,双方签订了《看房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了在6个月的委托期限内,如李某在看房后私下与中介公司所推介的房屋原所有人达成交易,即视为违约,李某须向中介公司支付双倍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很快,原告为李某安排看了4套房屋,李某表示需回家考虑一下。但是,后来李某与其中一套房屋的原所有人私下达成协议,并于2017年8月办理了网签变更登记。
中介公司后来发现这一情况,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看房协议书》的约定,将李某诉至未央区法院请求李某向其支付违约金4.2万元,承担违约责任。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中介公司和被告李某签订的《看房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屋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看房义务,李某与原房屋所有人私下达成交易的行为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须完成全部中介服务,包括房屋的交易、过户等全部事宜,而现在,李某已与房屋的原所有人办完了手续,中介公司已无须再履行后续的中介服务,以双倍中介费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1.2万元。法院近日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Ⅷ 买房中介让客户签订的看房协议书是否是有效率的
我查了下LZ提到的看房协议书,LZ应该指的是这一条款:“甲方(包括甲方的代理人、亲属及朋友)自看该房之日起六个月内,无论以任何理由,不通过乙方,自己或通过第三方(无论是中介或个人)而与乙方提供的该房屋业主达成交易,购买或租赁成交该房屋,一经查实则视为本次交易成功,甲方即构成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没接触过实务中这类案件,说说自己的想法,仅供参考。有学者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nullnull“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所以从定义和特征来看,该条款确实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但是,霸王条款不等同于无效条款。首先,从合同整体效力来说,客户作为一个成年人,有完全行为能力,他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签字的时候,应视为他已对协议书的全部内容知晓。因自己的粗心大意没有认真阅读条款,事后说自己不知道有相关内容的主张,是不会影响到合同整体的有效性的。第二,个别条款的效力不会影响合同整体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即便该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会侵害到客户的合法权益,那产生纠纷时会针对该条款的效力来解决纠纷,而不会认定整个协议书无效。第三,该条款类似“竞业限制”条款,有保护中介商业秘密的意图。从法律上来讲,这种意图本身合理合法。只是在条款中过分剥夺了客户的自由选择权。比如关于六个月的时间限定过长、关于违约金的设定过高,这些在解决纠纷时都可以作为客户保护自己权益时的论点。从中介的角度来讲,该条款并没有概括的设定客户不许再找其他中介,而是将标的限制在了“该房屋”,这点可以看出中介并没有要求客户必须通过他们解决房屋需求的故意,单从这点来讲,该条款 不会被认定为当然无效的。我的意见是,客户在与中介签订任何协议前都应当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对自己有疑问有异议的条款,要积极与中介沟通要求修改,否则就不签,一般中介都会作出一定让步的。如果中介在签订协议后消极对待客户,那客户可以根据中介的行为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甚至解除中介合同。中介毕竟还是希望能促成交易的,消极服务应该只是个别服务人员的问题,只要客户积极沟通解决,相信还是可以避免闹到法院的。如果闹到法院,也不用害怕,就像我上面说的,就算是合同有效,但霸王条款中对客户的过分限制,法官也不会予以支持的。
Ⅸ 与中介签的看房协议是否有效只签字,虽然一式两份但中介并没把协议给我们
只要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是有效的,至于中介没有给你那一份,你可以向中介要一份。这个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