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西省哪7批次食品不合格上“黑榜”

近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公布12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后期处置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Ⅱ 请问,在食品安全抽检抽样时,抽检方需要给对方出具什么东西吗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Ⅲ 食品安全抽检程序不规范可以行政复议吗

可以,不过不叫行政复议,根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88条第一款: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个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式。

Ⅳ 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怎么样

简介: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现有食品中高级专业技回术人员16人,其中博士硕士答研究生9名,大型高精尖检测仪器164台(件),价值2200余万元,承担国家级公益性科研课题45项,完成国家级科研鉴定课题2项,完成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11项,承担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2个,市场准入实施细则成员单位2个。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授权,中心在504项产品参数中承担农副加工产品及白酒质量监督检验业务,是国家认监委批准检验报告使用“CNAS”、“CMA”、“CAL”标志的专业食品类检验机构,并具备应对食品质量突发事件的条件和能力。 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技术基础雄厚、检验能力一流、科技研发强劲、标准创新突出,是一支高学历水平、高技术水准、高检验能力的检验科研标准化队伍。院坚持“科学、公正、诚信、高效”的质量方针,秉持“做全、做精、做强、做大”的发展目标,立足食品检验,立足消费安全,建立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实行窗口式办公、网络化管理、一站式服务,热情真诚耐心细致为企业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服务。
注册资本:4329万人民币

Ⅳ 山西省食药监局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的是什么

12月11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称,本期公布17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水果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9批次,合格样品16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3、霉菌

霉菌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霉菌超标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样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Ⅵ 山西哪些食品抽检不合格的

12月4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公布了13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3批次。

饮料10批次:太原市崛(山围)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平遥县盛慈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盛慈饮用纯净水、平遥县天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河津市城区办金玉五度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山西德润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河津市晋美源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垣曲县源源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万荣县鑫水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晋中天怡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纯净饮用水、太原市东龙天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山西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Ⅶ 山西省食药监局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厂家有哪些

12月11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称,本期公布17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水果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9批次,合格样品16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临县观音圣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观音泉水检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1=0,n2=1,n3=1,n4=0,n5=5(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7,n3=2,n4=4,n5=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夏县禹洋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1=0,n2=0,n3=1,n4=0,n5=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3,n3=65,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Ⅷ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对省局抽检是否有约束力

1 附件5: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版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生权产资料质量年度抽检(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抽检)工作,加强对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的管理,提高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依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生资抽检是指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已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产品)采取的监督性抽查检验,是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所有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必须接受绿色生资抽检。 第四条 申请续展的绿色生资产品,其当年的抽检检验报告可作为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续展审核的依据。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由协会负责制定抽检计划,委托相关绿色生资质量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按计划实施,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予以配合。 (一)协会的绿色生资抽检工作职责: 1.制定全国抽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2.确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绿色生资产品抽检工作

Ⅸ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不合格多少工作日

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机构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不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但在同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通报。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其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抽检地与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抽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通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Ⅹ 食品安全抽检处罚严重吗

直接套用对应的法来律法规不就成了吗?自关键是你怎么取证。从抽检到送检到检验结果出来,到通知被抽检单位,总之整个过程都要保证证据链完整,依法依据,不被监管对象抓住把柄就行了。写执法文书的时候要注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