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松香
⑴ 用工业松香拔鸡鸭毛违反《食品安全法》哪条款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很显然,工业松香是非食品原料,用它来拔鸡鸭毛,在《食品安全法》中则是违反“禁止用非食品生产食品”这一规定。
国家允许使用松香甘油酯为牲畜、家禽脱毛,但由于松香甘油酯与工业松香性质极为相似,且后者价格不足松香甘油酯一半,一些不法商贩为节约成本使用仅能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松香作为替代品为畜禽脱毛。
⑵ 用食用松香粘猪毛犯法吗
用食用松香粘猪毛不犯法。
食用松香甘油酯的原料来自优质马尾松的精制脂松香和食用级甘油经酯化而成生成松香类甘油酯。符合我国国家标准GB10287-88和GB2760-86标准的食用级松香类甘油酯,可安全用于食品。
食用松香具有优良的乳化性能、增粘性能,能作为胶姆糖基础剂,赋予胶姆糖成泡、增型、耐咀嚼性以及较好的口感。可用于家畜脱毛。
在屠宰场中宰杀猪、牛、羊时,经过用脱毛机械操作之后,遗留在动物体和头部的毛可用由88-94%的熔融松香和6-12%的棉籽油所组成的脱毛剂来除去。
(2)食品安全法松香扩展阅读:
食用松香在粘猪毛加工过程中,松香甘油酯要一直保持熔融状态,并且融化后的松香甘油酯在锅内的液面不应高于加热锅高度的三分之二,避免松香甘油酯溢出或溅到锅外。
待脱毛产品在加热锅内的时间不宜太长,防止产品温度升高,冷却后不宜降温,影响产品质量。此外加工产品的表层应沾满松香甘油酯,否则不能将表层的毛全部去掉。
⑶ 国家有明文规定不让使用沥青拔毛是怎么规定的
使用工业松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工业松香内含有铅等有毒物质,不仅损害肝肾,甚至会致癌,且加工煮沸过程中所产生的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属《食品安全法》明文禁止的物质。
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已于2008年6月1日生效。该标准第3.1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第3.4条规定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用松香沥青褪禽毛时,是将松香沥青作为加工助剂使用。但该标准所允许的加工助剂中,并不包括松香或沥青。因此,用松香沥青褪禽毛制作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所禁止的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对经营此类食品的,可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查处。
⑷ “地沟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什么禁止性规定
用工业松香拔鸡鸭毛已经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法》这样简单的行政案件,更是违反《刑法》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案件。
由于工业松香中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用于食品加工环节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在我国《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中,工业松香明令禁止使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国家允许使用松香甘油酯为牲畜、家禽脱毛,但由于松香甘油酯与工业松香性质极为相似,且后者价格不足松香甘油酯一半,一些不法商贩为节约成本使用仅能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松香作为替代品为畜禽脱毛。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很显然,工业松香是非食品原料,用它来拔鸡鸭毛,在《食品安全法》中则是违反“禁止用非食品生产食品”这一规定。
⑸ 哪部法律规定禁止松香拔猪毛
使用工业松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工业松香内含有铅等有毒物质,不仅损害肝肾,甚至会致癌,且加工煮沸过程中所产生的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属《食品安全法》明文禁止的物质。
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已于2008年6月1日生效。该标准第3.1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第3.4条规定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用松香沥青褪禽毛时,是将松香沥青作为加工助剂使用。但该标准所允许的加工助剂中,并不包括松香或沥青。因此,用松香沥青褪禽毛制作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所禁止的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对经营此类食品的,可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查处。
⑹ 国家哪条法规规定不能用松香去毛
用松香煺毛的禽畜产品,既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也是《产品质量法》禁止生产销售的、存在缺陷的不合格产品。市民一旦发现不法商贩使用松香为禽畜产品脱毛,可以向工商、质监部门举报。
松香属工业用产品,在使用松香为禽畜煺毛的过程中,松香会渗透并残留在禽畜体内,相当于加入了慢性毒药。松香含铅量较高,铅被食用后并不排泄,沉积下来会对孩子智力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松香反复使用后其毒性会越来越大,在高温加热时还会产生高温氧化,对人体的损害就更大。
松香,指以松树松脂为原料,通过不同的加工方式得到的非挥发性天然树脂。松香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肥皂、造纸、油漆、橡胶等行业。
松香的基本含义:
1.松林中特有的香味。
2.别名松膏、松肪、松胶。
3.指松脂蒸馏后的物质。固体,透明,不溶于水,溶于酒精,质硬而脆,淡黄色或棕色。是制造油漆﹑肥皂﹑纸﹑火柴等的工业原料。
4.松香是松树树干内部流出的油经高温熔化成水状,干结后变成块状固体(没有固定熔点),其颜色焦黄深红,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日常生活方面主要用在电路板焊接时作助焊剂,在乐器方面松香被涂抹在二胡、提琴、马头琴等弦乐的弓毛上用来增大弓毛对琴弦的摩擦。对于学习芭蕾方面,松香起到防滑的作用。
⑺ 食品安全法工业松香脱毛有几大罪
这不是食品安全法的问题。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生产和销售食品犯罪],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对人类健康有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致人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015)凤翔刑字00035号本案是一个红色的辣椒面
⑻ 国家哪条法规有规定不能用松香去毛
松香煺毛的禽畜产品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也是《产品质量法》禁止生产销售的、存在缺陷的不合格产品。市民一旦发现不法商贩使用松香为禽畜产品脱毛,可以向工商、质监部门举报。
⑼ 松香能否用于食品中
先是说“松香拔毛危害很大”,因而被明令禁止。随后又说有了安全的“食用松香”,可以用于拔毛。 鸡、鸭、猪头、猪脚等食物上有许多绒毛,去除起来很麻烦。如果有一种东西,涂在上面,再撕掉就可以把绒毛去除干净,无疑会大大减轻劳动强度。这样的东西,可以称为“拔毛剂”。沥青就可以实现这样的功能。把鸡鸭或者猪头猪脚放进融化的沥青中,拿出来沥青就会冷却成固体。因为沥青与毛的结合力远远大于与毛与肉皮的结合力,当把沥青撕下来的时候,肉上的绒毛也就被去除干净了。不过,沥青是一种工业废料,成分复杂,其中不乏有害物质。附着在肉皮上的时候,皮上的毛孔扩张,有害物质就可能吸附到肉里了。 再好的功能,如果有安全性的疑虑,也只能忍痛割爱。所以,沥青拔毛,早就被明令禁止。而能起到类似作用的松香,也就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常用的松香有两种。一种是采集松树皮上分泌出来的松脂,然后进行一些提炼和加工,制得的 “脂松香”。在中国,脂松香在松香中占了多数。还有一种方式是把老松树的树桩砍成碎片,用溶剂萃取松脂,再进行分离、精炼,最后得到“木松香”。美国,木松香占的比例更大。 松香是来自于松树的“天然产物”,其中主要是各种有机酸,经过精炼的松香中能够占到90%。剩下的10%是中性成分,包括许多有机酸发生酯化反应后的产物。在中国传统医学中,松香也被当作药材使用。这样,“天然产物”加上“传统中药”,就足以让很多人相信松香拔没有什么问题。不过,松香也是组成复杂的混合物,其中同样含有有害成分,比如铅等重金属。此外,其成分复杂而不可控,用于拔毛时反复加热、重复使用,是否会生成有害物质也未然可知。与沥青相比,“松香拔毛”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提纯后的松香与食用甘油发生反应,可以得到“松香甘油酯”。通常的油比水轻,不能与水混溶,所以分散到水中以后就会分层。而松香甘油酯比水重,可以和油混,混合物的密度更加接近水,从而不易分层。此外,松香甘油酯还可以起到乳化剂的作用。这样,在饮料中,它就有了用武之地,比如帮助柑桔精油在饮料中稳定存在。 有了用途,也就有了研究它的安全性的动力。国外做过不少研究,主要是针对木松香甘油酯。首先,它的化学组成被确定,不含已知有毒有害的成分。其次,在动物身上进行毒性实验,发现它在动物体内几乎不累积、不分解,在相当大的食用剂量下动物也没有出现不良反应。在采用了安全系数来涵盖人和老鼠的差异之后,国际食品添加剂委员会(JECFA)、美国、欧盟都批准了它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摄入上限是每天每公斤体重25毫克。除了前面说的用于帮助柑桔精油在饮料中分散,还用于口香糖中作为增塑剂、食品加工过程中作为助剂以及容器使用。 脂松香的获取不破坏松树,而木松香是从死掉的松树中提取。相对来说,脂松香要更加“可持续”一些。在美国,有饮料厂家认为脂松香甘油酯和木松香甘油酯化学组成是等同的,申请用脂松香甘油酯来代替木松香甘油酯。2002年,他们提交了一份申请,不过美国FDA年底的答复认为他们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个“成分等同”,所以没有批准。 该公司没有气馁,补充了证据再次申请。FDA在2003年公布了这份申请,接受质疑。有质疑认为酯松香甘油酯和木松香甘油酯在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上相差较大,产品的成分分析也有一定差异。而且,该分析方法显示“相似”并不意味着一定相似,也有可能是“不能分辨出差异”。2005年,FDA做出了最后裁决,认为质疑不成立。比如说,两种松香甘油酯的组成相似,不同的地方并不足以带来安全性的担心;而松香的组成与产地、松树的生长状况有关,本身也具有一个指标范围;对分析方法的指控没有科学文献支持等等。 最后,FDA批准了该厂家的申请,允许脂松香甘油酯代替木松香甘油酯的使用。后来,JECFA也认可了这一结论。欧洲也有类似的申请,不过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认为目前的数据不足以确认这二者等同,因此没有批准。 在中国,两种松香甘油酯都获得了批准。除了作为食品添加剂,也被获准用于动物制品的拔毛。通常,人们把这样的松香甘油酯叫做“食用松香”。它们和通常所说的松香,并不仅仅是“食品级”和“工业级”的区别,而是在化学组成上就不相同。用于拔毛的“松香”,必须是这种俗称“食用松香”的松香甘油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