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低保年检截止日期

两月份低保金在春节之前肯定是可以发的

B. 低保一般都什么时候年检阿

低保一般都12月份的时候年检的。
这一点毋庸置疑很确定的!
求个点赞 谢谢了。

C. 2017年低保什么时候发放

一般在月底发放。
只要你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官方认可你的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你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你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D. 低保如何年审6月份开始的,半年一审

低保一般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间大多在次年三四月份,最迟六月底。不过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你可去乡镇、社区民政部门咨询一下,别错过时间。

E. 低保户是每年都要审一次么大概都需要什么证件阿,需要审多长时间

是的,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⑴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⑵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已离、退休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

⑶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的,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开具收入及其它相关证明。

⑸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每年都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开具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的证明。

⑹其它如学生在校、职工遗属补助费等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5)2017年低保年检时间扩展阅读

年审内容: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应遵循《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试行)》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工商、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法人、个人登记的家庭;

4.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

5.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它投资行为的家庭;

6.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家庭(“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7.拥有2处以上(含2处)居住房产,且总面积超过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家庭;

8.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3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9.家庭水、电、气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5%的家庭;

10.家庭通讯费用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0%的家庭;

1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0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

12.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1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五)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六)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在校就读学生除外),1年内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七)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八)有赌博、嫖娼、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人员;

(九)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十一)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

(十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它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低保

参考资料来源: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

F. 2017年低保要审核多长时间

三个月,按照相关规定低保是一批一批的进行审核,而集中审核的时间一般是一个季度(三个月)审核一次。

G. 2019年低保年检截止时间

低保的年检是从申请低保以后,
到最后的截止时间,
来进行年检的。

H. 低保每年审核时间要多久

5个工作日。

以黑龙江为例:

按照《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电子屏、村(居)务公开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8)2017年低保年检时间扩展阅读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申请低保审核到底要多长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低保

I. 低保户是每年都要审一次吗大概都需要什么证件

是的,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⑴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⑵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已离、退休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

⑶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的,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开具收入及其它相关证明。

⑸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每年都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开具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的证明。

⑹其它如学生在校、职工遗属补助费等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9)2017年低保年检时间扩展阅读

年审内容: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应遵循《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试行)》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工商、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法人、个人登记的家庭;

4.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

5.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它投资行为的家庭;

6.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家庭(“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7.拥有2处以上(含2处)居住房产,且总面积超过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家庭;

8.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3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9.家庭水、电、气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5%的家庭;

10.家庭通讯费用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0%的家庭;

1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0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

12.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1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五)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六)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在校就读学生除外),1年内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七)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八)有赌博、嫖娼、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人员;

(九)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十一)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

(十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它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低保

参考资料来源: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