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有时效吗
Ⅰ 请问行政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是多少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
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国家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其中的“特殊贡献”指的是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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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对未受到惩戒的国家公务员,也有着规范和警戒作用。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参考资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网络
Ⅱ 公务员行政警告处分是否有期限
有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Ⅲ 公务员行政警告处分有时效性吗
《公务员法》规定: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内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容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Ⅳ 对公务员行政处分有无时效限制
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不受民刑法律的规制,一般我们国家的行政机关都是有错必纠的.
Ⅳ 对公务员作出行政处分有追究时效的规定吗
应该没有,公务员更应该得到行政的处罚,不然国家制度就没有公正性。
Ⅵ 公务员行政警告处分是否有期限
公务员行政警告处分有期限,警告为6个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撤职,24个月。
(6)行政处分有时效吗扩展阅读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Ⅶ 事业单位行政处分有时效性吗
行政处分有时效性。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专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属算,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对未受到惩戒的国家公务员,也有着规范和警戒作用。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Ⅷ 行政处分有没有时效的规定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对未受到惩戒的国家公务员,也有着规范和警戒作用。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情节严重的还有双开处罚,开除党籍,开除职务。
Ⅸ 实施行政处分的时限有什么要求
为了维护公务员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尽快纠正违纪行为,端正机关作风回,避免出现更大的问题答,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必须有时限要求。
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发现或受理检举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应该给予纪律处分时,必须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推延。一般应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内给予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无故拖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