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要贴年检标志吗
Ⅰ 刚买的新车要年检吗 车买了先上牌照还是先贴标志
刚买的车也需要进行年检,先贴标志后上牌。
机动车辆为了申领行驶牌照而进行的检验称为初次年检。初次年检的目的,在于审核机动车是否具备申领牌证的条件,
2014年9月1日起,北京落实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政策。在2010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
而“免检”不是“不检”而是“6年免上线检验”。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按照行驶证规定的期限到交管部门窗口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1)新车要贴年检标志吗扩展阅读:
年检的内容为
1.是否有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进口车辆的商检证明),车体上的出厂见样标记是否齐备。
2.对机动车内外轮廓尺寸及轮距、轴距进行测量。测量的具体项目是车长、车宽、车高、车厢栏板高度及面积、轮距、轴距等。
3.按技术检验标准逐项进行。合格后,填写"机动车初检异动登记表",并按原厂规定填写空车质量、装载质量、乘载人数、驾驶室乘坐人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车辆年检
Ⅱ 车辆免检期内不需要贴年检标志吗
需要的,“免检”并不是完全不用检验,而是省去上线检测这一关。车主还是要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并按照规定进行张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不按照规定张贴相关车辆标志是违法的。
(2)新车要贴年检标志吗扩展阅读:
2014年,公安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明确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新政于2014年9月1日试行。
《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私家车辆,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由于已检验过一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2012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不适用免检,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不按期年检的车辆,除了车辆行驶安全得不到保障外,还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逾期未年检,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此外,如果车辆未按期进行年检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部分保险公司也会以此为由,拒绝进行车险赔付。
参考来源: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网络--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Ⅲ 新车每年都要领取年检标志吗
新车是六年免上线检测,需要从车辆上牌注册日起每两年去检车线大厅办理检验合格贴,待到第六年时需要上线检车,以后到第十年是每两年检车一次,十年后到十五年是一年一检,十五年后是一年两检。
Ⅳ 新车需要年检标志吗
需要。新车办完行驶证后就会给一个查验合格标志(也就是年审标志),可以去车管所问问。
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车辆做体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
驶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现场和非现场处罚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只有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6年免上线检测,而面包车和7座及7座以上的车辆并没有纳入6年免检的范围,还是需要按期年检。
“所有逾期未年检的车辆,一旦上路行驶将会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除了以上处罚,车辆还将被暂扣,直到办理完相关手续为止。另外,未年审的车辆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
Ⅳ 汽车年检标志一定要贴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内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容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表述为“放置”其实是考虑到特殊情况,比如摩托车,就没有办法粘贴,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把《道路交通安全法》更细化了。粘贴年检和交强险标志是方便识别,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可能拦下每辆车去检查。对于随车携带有年检、交强险标志而未粘贴的,交警会酌情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驾驶员提供不了合法标志,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暂时扣车,并对车主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购买一种名为“静电膜”的不涂胶膜,先将年检、交强险标志贴在静电膜上,再将其粘在车窗右上方,这样在更换时就可以“轻松”不少。
Ⅵ 新车上路要贴年检标志和交强险标志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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