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总结
1. 流通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有哪些
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内保持清洁,防止容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2. 食品安全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各乡镇、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保证年度食品安全各项资料完整,同时,便于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经研究决定实行乡镇食品安全资料会签制度。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资料的基本要求,制定了仪征市乡镇食品安全资料会签目录。各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料会签目录,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汇总,并在次年3月底前送各相关职能部门会签,签署完毕的会签单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统一发放资料归档封皮,由各乡镇、办事处装订归档。
附件:1.仪征市乡镇食品安全资料会签目录
2. 年度乡镇食品安全资料会签单
二○○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1
仪征市乡镇食品安全资料会签目录
一、综合卷(食品药品监管局会签)
1.政府重视
(1)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本年度政府工作中,政府工作报告有所体现
(2)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计划、方案、相关文件
(3)镇政府会议中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镇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
(4)镇政府召开食品安全有关会议材料(全镇大会、专题会议)
(5)镇与村、相关单位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状
(6)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的相关文件、材料、记录、图片
(7)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
(8)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材料、考核的结果
(9)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情况、财务资料
2.“三网”建设
(1)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资料
(2)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资料
(3)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资料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整治记录、整治图片、总结材料
(2)本区域重点品种(豆制品、肉制品等)专项整治计划、记录、图片、总结
4.宣传教育
(1)开展宣传活动计划、相关宣传材料、图片、总结
(2)开展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内容、相关材料、图片
5.工作台帐
(1)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台帐
(2)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季报表
(3)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登记表
(4)食品安全事故登记表
(5)信息报送记录
(6)协调机构协调会议记录
6.事故应急和责任追究
(1)事故应急资料
(2)责任追究资料
7.其它
二、初级农产品生产监管卷(农林局会签)
1.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单位基本情况
2.区内农资销售单位名录
3.“三品”认证资料(“三品名录”、证书复印件)
4.农业标准化推广与应用
5.动物防疫检测工作
6.蔬菜农残检测资料
7.农产品专项整治资料
8.其它
三、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卷(质监局会签)
1.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2.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名录
3.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管理资料
4.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资料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培训资料
6.其它
四、食品流通监管卷(工商局会签)
1.区内经营户分布及基本情况
2.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录
3.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资料
4.食品经营户规范管理资料
5.食品经营企业人员培训资料
6.其它
五、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监管卷(卫生局会签)
1.区内餐饮企业基本情况
2.食品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录
3.餐饮消费环节整治资料
4.餐饮企业量化分级名录
5.小饮食店、小卤菜店、小熟食店规范管理资料
6.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资料
7.餐饮企业人员体检及培训资料
8.其它
六、生猪屠宰监管卷(商贸局会签)
1.生猪定点屠宰资料
2.市场日常检查资料
附件2
年度乡镇食品安全资料会签单
乡镇、办事处
卷 目 会签单位印章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备注
综合卷
初级农产品生产监管卷
食品生产监管卷
食品流通监管卷
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监管卷
生猪屠宰监管卷
注:每年3月底前将会签后的会签单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领取统一的装订封皮。
3.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流通环节是指销售环节还是生产环节
食品流通是指食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食品是特殊商品,食品流内通是商品流通的一个组容成部分。
食品流通由商流、物流、信息流三部分组成。
1、食品通过买卖活动而发生的价值形态变化和所有权的转移,叫做食品的价值转换,简称食品的商流。
2、在食品流通过程中,食品实体在空间位置上的移动和在流通领域内的停滞,叫做食品的实体运动,简称食品的物流。
3、在商流和物流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信息的传播和流动,称为食品信息流。
4. 食品安全隐患中,哪一个主要发生于流通环节
质量问题主要发生于流通环节。
首先,在生产环节存在大量“三无”产品。目前在电商平台销售食品的个体商家,大部分是没有从事食品行业所需要的生产、流通、卫生许可证的。
很多自制食品主要来自家庭作坊和小食品厂,大多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经营条件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标准,从源头上就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对于这些问题,销售这些食品的电商平台基本都不干预。
其次,在流通环节,网售食品的混合配送存在较高的污染风险。“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化物流体系里,还没有建立起单独的食品物流配送体系。
一些包装简单的食品都是和其他产品一起混合配送的。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即便网售食品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也无法保证产品在配送环节的安全可靠。”
最后,在消费环节,当网购食品出现问题时,不少消费者都面临维权难题。很多小的食品网店都没有实体店,也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更无法出具正规发票,所以即便消费者发起投诉,也很难找到卖家。
(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总结扩展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十万餐企食品安全知识大测试”活动的通知》,在全国餐饮企业开展测试活动,推动餐饮行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孙梅君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加快配套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严格监管执法,严守安全底线,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5. 食品安全隐患中 哪一个主要发生于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隐患中质量问题主要发生于流通环节。
2014年湖南省工商局8月5日通报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查结果。二季度共对全省果脯蜜饯、豆制品、酱腌菜、糖果、酸奶、果冻、粽子、皮蛋、咸蛋、桶装水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检样品217组。
抽查结果发现有40组不合格,显示我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突出。省工商局已将抽检结果在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上公布,消费者可从网上查阅。
(5)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总结扩展阅读
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主要存在五大“隐患”。
1、上市食品超标问题依然存在。食品卫生平均不合格率达8%左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为7%,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1.2%。
2、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失。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法律条款仍相对粗疏。此外,市场准入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但这项制度的实行尚缺上位法的支持,食品安全管理主要还是靠行政管理。
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而与流通有关的标准仅有100余个,相比于生产和加工标准数量差距甚大,保障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标准严重不足。
4、食品流通检测及环保体系仍不健全。全国5万多家食品零售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不足1%,全国2.6万家农贸市场配有垃圾处理设备的不足1‰;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此外,各检测部门的工作缺少协调、技术手段落后。
5、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掌握企业食品卫生质量的信用状况难度仍然很大。
6.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整顿工作的措施
(一)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文件,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继续按照《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建立与许可证发放机关的信息沟通机制,根据许可机关通报的信息依法及时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
加大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台账制度,监督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销售台账,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严格监督从事食品批发和配送业务的销售企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并出具票据随货同行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既符合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的“两项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建设,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销售者建立电子台账,积极探索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水平。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监督检查,按照“上下联动、内外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和方式,针对流通环节特点和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的情况,科学确定食品监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同时,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检测、行业协会检测、销售者自检、消费者送检所反映的信息,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市场清查。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督食品销售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造册登记等退市措施,对有关部门通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责令销售者退市,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三)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各地要认真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经营食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有针对性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保障销售食品质量。对农村集贸市场,重点是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是监督其落实进货台账制度,仔细查验和妥善保管食品批发和配送经营者出具的销货单据,引导其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
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尤其要抓好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对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又要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和通报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努力形成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以及与地区间、部门间、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网络间横向联接的体系,逐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发布信息”的目标。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调控、事前把关,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运用无线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机构、队伍、车辆、物资、设备保障,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7. 如何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从三个方面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夯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基础管理,紧紧抓住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义务的履行,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把好流通环节源头关;二是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三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包保责任制。
三、加强培训,夯实基础。
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法》,传授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发放许可证。
五、督促经营者开展自律,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六、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8. 食品安全个人工作总结谁有
范文预览:上半年以来,**市工商部门采取五项有力举措,切实推进流通领域食品版安权全监管工作。 一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一是坚持依法登记注册,按照先证后照的要求,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二是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巡查,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逐户清理和规范。三是坚决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今年已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户390户。 二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一是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已基本建立和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经营者把质量管理贯穿到内部经营的各个环节,提高自律意识和能力。三是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打假维权一条街”等创建活动,组织评选食品行业“文明经营户”“消费者满意单位”等活动,扩大典型示范作用。 三严把食品经营行……
9. 如何切实加强流通领域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监管司于战晓在研讨会上的讲话
近年来,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严峻课题,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严格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强化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执法体系以及法律责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及时研究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我们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一是依据法定职责监管;二是借鉴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三是结合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具体实际。
根据《办法》的规定,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办法》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一)至(四)款的要求,并提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
根据《办法》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的职能,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从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以及食品的贮存、运输等14各方面进一步细化了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办法》对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等必须是无毒无害材料做成,使用中必须按规定洗刷或消毒;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关于目前的重点工作
(一)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趴,《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
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已有有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六项专项执法检查:(1)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2)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3)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4)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5)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6)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工作
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为监管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狠抓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的查办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