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五年时效
⑴ 《里斯本条约》大概是些什么的内容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1958年10月31日。于1967年7月14日在
斯德哥尔摩修订,于1979年10月2日修改。)
第一条 建立特别联盟,保护国际局注册的原产地名称
(一)在保护工业产权联盟系统内,本协定所适用的国家组成特别联盟。
(二)本联盟各国承诺,依照本协定的规定,在其领土内保护本联盟其他国家产品的原产地名称,该原属国承认并保护的并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公约所指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或“局”)注册的名称。
第二条 原产地名称及原属国概念的定义
(一)在本协定中,原产地名称系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二)原属国系指其名称构成原产地名称而赋于产品以声誉的国家或者地区或地方所在的国家。
第三条 保护的内容
保护旨在防止任何假冒和仿冒,即使标明的系产品真实来源或者使用翻译形式或附加“类”、“式”、“样”、“仿”字样或类似的名称。
第四条 根据其他文本的保护
本协定各条款不排除特别联盟各国,依照其他国际条约已经给予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如1883年3月20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其后的修订本,1891年4月14日制止使用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定及其后的修订本或者根据国家法律或法庭判例所给予者。
第五条 国际注册;驳回及对驳回的异议;通知;在特定期限内允许使用
(一)原产地名称的国际注册,应经特别联盟国家主管机关请求,以按照所在国法律已取得此种名称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国有或私营业企业)的名义,在国际局办理注册。
(二)国际局应立即将该项注册通知特别联盟其他国家的主管机关并在期刊上公告。
(三)各国主管机关可以声明对通知注册的某个原产地名称不予保护。但是,该声明应说明理由,在收到注册通知之日起一年之内作出,并不得影响该名称所有人在有关国家依据第四条要求对原产地名称的其他形式的保护。
(四)在前款规定的一年期限期满后,本联盟成员国的主管机关不得提出此种声明。
(五)国际局应及时将另一国家主管机关根据第三款提出的任何声明通知原属国。有关当事人本国主管机关将其他国家的声明通知当事人后,他可以在其他国家采取其国民享有的任何法律或行政补救手段。
(六)根据国际注册通知,一个原产地名称已在一国家取得保护,如果该名称在通知前已为第三方当事人在该国使用,这个国家的主管部门有权给予该当事人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结束其使用,条件是须在上述第三款规定的一年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通知国际局。
第六条 普通名称
根据第五条规定的程序,一个在特别联盟国家受到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只要在原属国作为原产地名称受到保护,就不能在该国视为已成为普通名称。
第七条 注册有效期限和费用
(一)根据第五条在国际局办理的注册,不经续展,在前条所指的整个期间受到保护。
(二)每个原产地名称注册应交纳统一的费用。
第八条 诉讼
为保护原产地名称的必要诉讼可以在特别联盟各国根据国家法律进行:
(一)应主管机关的请求或应检查院的公诉;
(二)由任何有关方面,自然人或法人,国营企业或私人企业提出。
第九条 特别联盟大会
(一)1.特别联盟设有由批准或加入本议定书国家组成的大会。
2.每个国家政府委派一名代表参加,由若干候补代表、顾问和专家辅助其工作。
3.各代表团的费用由委派代表团的政府负担。
(二)1.大会的职责:
(1)处理有关维护和发展特别联盟以及执行本协定方面的一切事宜;
(2)就筹备修订会议对国际局作指示,但应对本特别联盟成员国中未批准或者未加入本议定书的国家的建议给予适当考虑;
(3)修改细则,包括确定第七条二款所指费用金额以及有关国际注册的其他费用;
(4)审议和通过组织总干事(以下称《总干事》)关于特别联盟的报告和活动;就特别联盟权限内的问题向总干事作出必要的指示。
(5)确定计划,通过特别联盟两年度的预算及批准其年终结算;
(6)通过特别联盟的财务规则;
(7)建立必要的专家委员会和工作组,以实现特别联盟的目标;
(8)决定某些非特别联盟成员国以及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可作为观察员参加其会议;
(9)通过对第九至十二条的修改;
(10)为了实现特别联盟的目标,采取任何其他必要的活动;
(11)执行本协定规定的其他各项任务。
2.大会就本组织所辖其他联盟共同关心的问题,听取本组织协调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三)1.大会每一成员国有一票表决权。
2.大会成员国的半数构成开会的法定人数。
3.尽管第二款有所规定,若在任何一次会议上,出席会议国家少于半数,但等于或多于大会成员国的三分之一,大会仍可以作出决定;但是,除涉及大会程序的决议外,大会的决议只有符合下述的条件才能生效。国际局应将上述决议通知缺席的大会成员国,请其于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投票或弃权。若此期限届满,此类投票或弃权国家的数目至少等于会议开会的法定人数的差额数,并同时要达到必要的多数,此类决议才能生效。
4.除第十二条第二款另有规定外,大会作出决议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票。
5.弃权不得视作投票。
6.一位代表只能代表一个国家并以该国名义投票。
7.特别联盟国家不是大会成员国的,可以作为观察员出席大会的会议。
(四)1.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例会,由总干事召集,除特殊情况外,与本组织大会同期同地举行。
2.大会应其四分之一成员国的请求,举行大会特别会议,由总干事召开。
3.每次会议的议事日程由总干事拟订。
(五)大会通过其本身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国际局
(一)1.国际局承办国际注册和有关的工作,并执行特别联盟有关的其他一切行政工作。
2.尤其是,国际局安排会议并为大会及其可能设立的专家委员会和工作组的秘书处。
3.总干事为特别联盟的最高官员并代表本联盟。
(二)总干事和由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参加大会及其可能设立的各专家委员会或工作组的一切会议,但没有表决权。总干事或由他指定的一名工作人员为这些机构的当然秘书。
(三)1.根据大会的指示,国际局筹备修订协定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以外条款的会议。
2.国际局可就筹备修改会议与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协商。
3.总干事和他指定的人员参加此类会议的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四)国际局执行分配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财务
(一)1.特别联盟应制定预算。
2.特别联盟的预算包括特别联盟专用的收入和支出,其在各联盟共同开支预算中的摊款份额以及必要时拨给本组织会议预算的款项。
3.不单属于本特别联盟,同时也属于本组织所辖其他一个或多个联盟的开支,应视作各联盟的共同开支。特别联盟在这些共同开支中负担的份额应与特别联盟在其中所享的利益成比例。
(二)本特别联盟预算的制定,应适当考虑到与本组织所辖其他各联盟预算相协调的需要。
(三)本特别联盟的预算的资金来源如下:
1.根据第七条第二款所收的国际注册费和国际局提供与本特别联盟有关的其他服务所得的费用和款项;
2.国际局有关本联盟的出版物的售款或版税;
3.捐款,遗赠和补助金;
4.租金,利息和其他收入;
5.第1至4项所指来源的收入不敷特别联盟支出时,特别联盟各国的会费。
(四)1.第七条第二款所指费用金额,由大会根据总干事的提议确定。
2.各项费用金额的确定应使特别联盟的收入在正常情况下足敷国际局在维持国际注册业务的支出,而不需交付上述第三款第5项所指的会费来弥补。
(五)1.为了确定第三款第5项所指的会费,特别联盟各国支款的级别应与其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所属的等级相同,并以该联盟为该等级所定的单位数相同的基础上交纳年度会费。
2.每个特别联盟国家年度会费的数额在所有国家向特别联盟预算交费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应与其交费单位数在所有交费国家的单位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相同。
3.缴纳会费的日期应由大会确定。
4.欠交会费的国家,其欠款的数额如果等于或超过过去两整年的数额,在特别联盟的任何机构中,均不能行使其表决权。然而,如果本联盟某一机构一经认为拖欠是由特殊和不可避免的情况引起的,仍可准许此类国家在该机构中保留其表决权。
5.如果在新的财政年度开始前,预算还未通过,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继续执行上一年度同样的预算水平。
(六)国际局提供有关特别联盟的其他服务应纳费用和款项数额由总干事确定并报告大会,第四款第1项另有规定者除外。
(七)特别联盟设有周转基金,由特别联盟各国一次纳款构成。资金不足时,由大会决定增加该基金。
2.每国对上述基金的初次付款额或在增加基金时分摊的款额应与其作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在该联盟建立基金或决定增加基金当年的年度预算中该国的会费成比例。
3.纳款的比例和方式,应由大会根据总干事的建议并征求本组织协调委员会意见后,作出决定。
(八)1.在与本组织总部所在地的国家达成的总部协议中,应规定当周转基金不足时,该国应提供预付款。预付的金额与条件由该国和本组织间分别情况逐次签署协议。
2.前项所指的国家和本组织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废止提供预付的协议。该废止于通知之年终起三年后生效。
(九)按照财务规章规定,帐目审查工作应由本联盟一国或多国,或者由外请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师应由大会指定,并事先征得本人同意。
第十二条 对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的修改
(一)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本条的修改,应经大会的任何成员国或总干事的提议进行。该提议至少应于大会审议前六个月由总干事通知大会成员国。
(二)第一款所指各条修正案应在总干事从大会通过修正案时的大会成员国的四分之三的国家收到按照各该国宪法程序生效的认可通知书一个月后发生效力。如此认可的上述各条的修正案,对其生效时的成员国或以后成为大会成员国的国家均有约束力。然而,任何增加特别联盟成员国经济负担的修正案,仅对其中通知认可该修正案的国家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细则;修订
(一)本协定的实施由细则规定。
(二)本协定由特别联盟成员国代表会议修订。
第十四条 批准和加入;生效;关于巴黎公约第二十四条(领土);加入一九五八年议定书。
(一)本特别联盟国家已签署本议定书的可批准本议定书;尚未签署的国家,可加入本议定书。
(二)1.非本特别联盟国家,凡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的,均可加入本议定书而成为特别联盟成员国。
2.加入通知中应保证在加入之时已获得国际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在加入国领土内享受上述条款规定的利益。
3.然而,任何国家在加入本协定时,可在一年期限内声明,在已经国际局注册的原产地名称中,该国愿对哪些行使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权利。
(三)批准书和加入书应递交总干事保存。
(四)1.对于最先递交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五个国家,在递交第五份此种文件起3个月后生效。
2.对于其他任何国家,本议定书自总干事就该国的批准书或加入书发出通知之日起3个月后生效,在批准书或加入书中指定较迟日期的除外。对于后一种情况,本议定书对该国在其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六)批准或加入,即当然接受本议定书的所有条款并享受本议定书规定的所有利益。
(七)本议定书生效后,一个国家只有同时批准或加入本议定书,才可加入1958年10月31日议定书。
第十五条 协定的期限;退约
(一)只要至少有五个国家仍然为协定的成员国,本协定就继续有效。
(二)任何国家可以通知总干事退出本议定书,该退约亦构成退出本协定1958年10月31日议定书,并且退约仅对退约国有效,本协定对于特别联盟的其他国家继续有效和适用。
(三)退约应自总干事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四)成为本特别联盟成员尚不满五年的国家,不得行使本条规定的退约权。
第十六条 适用的议定书
(一)1.在已经批准或加入本议定书的国家间,本议定书应替代1958年10月31日的议定书。
2.然而,已批准或加入本议定书的特别联盟各国,在与未批准或加入本议定书国家的关系中,应适用1958年10月31日议定书。
(二)非特别联盟成员国加入本议定书的应未加入本议定书的任一特别联盟国家的请求,向国际局办理原产地名称国际注册时,适用本议定书,条件是对于这些国家,注册就符合本议定书规定的条件。应已非本特别联盟成员但已加入本议定书的国家的主管机关的请求向国际局办理国际注册的,这些国家可允许上述本特别联盟国家要求符合1958年10月31日议定书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签字;语言;保存人的职责
(一)1.本议定书在法文原本上签署,交瑞典政府保存。
2.大会所指定的其他语种的正式文本,由总干事与有关政府磋商后制定。
(二)本议定书至1968年1月13日止在斯德哥尔摩开放签字。
(三)总干事应将经瑞典政府确认的本议定书的签署原本的副本两份转交特别联盟所有国家的政府,并可应请求转交给其他任何国家的政府。
(四)总干事应将本议定书报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五)总干事应将签字,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交存、本议定书各条款的生效、退约通知以及按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第3项和第四款所作的声明,通知特别联盟的所有国家。
第十八条 过渡条款
(一)在第一任总干事就职以前,本议定书所指的本组织国际局或总干事应分别视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成立的联盟局或其干事。
(二)在成立本组织的公约生效后五年内,未批准或加入本议定书的特别联盟国家,如果欲行使本议定书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的,视同已接受这些条款。任何国家希望行使上述权利的应书面通知总干事。该通知自接到之日起生效。直到所述期限届满为止,这类国家应视为大会成员国。附: 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成员国和各成员国加入时间
(截至1993年1月1日)
成员国 加入时间 成员国 加入时间阿尔及利亚 1972年7月5日 匈 牙 利 1967年3月23日保加利亚 1975年8月12日 以 色 列 1966年9月25日布基纳法索 1975年9月2日 意 大 利 1968年12月29日刚 果 1977年11月16日 墨 西 哥 1966年9月25日古 巴 1966年9月25日 葡 萄 牙 1966年9月25日捷克共和国 1993年1月1日 斯洛伐克共和国1993年1月1日法 国 1966年9月25日 多 哥 1975年4月30日加 蓬 1975年6月10日 突 尼 斯 1973年10月31日海 地 1966年9月25日
⑵ 公务员违反生育政策的处理有追诉时效吗
违反了生育政策被处理后,是无法上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2)一票否决五年时效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⑶ 广西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期限是几年10年前计划外生二孩,已交社会抚养费,但公司竞聘岗位因这事
一般可以追究到1990年,已经缴费的属于,已处罚,属于从轻的范畴
⑷ 什么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就是说一个单位在一年中有职工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那么这个单位在本年度任何荣誉都不能取得,相关人员还要收到相应的处分。
⑸ 现在共产党员计划生育超生处理有期限吗
对共产党员的超生处理,都会按照各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执行。在下发的处理文件中,都会规定处理时效。当然,开除党籍了,那就什么期限也没有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⑹ 一对夫妇超生,计生一票否决有没有时限
您好!一对夫妇超生,计生一票否决有期限,期限是2015年12月31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面放开二胎,生第二胎不算超生,也不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谢谢阅读!
⑺ 急求《人口科学》试题类型,计生考试类型模式又或试题~···谢谢了~~·
人口和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下列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 日起实施。
2、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的基本标准。
3、农村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年人均纯收人为参考的基本标准。
4、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6、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7、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均未被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8、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9、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10、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1l、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3、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分。
14、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在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当事人。
15、《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实施。
16、违法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17、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18、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可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A、生殖保健 B、
C、优生优育 D、妇幼保健
19、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1、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多生育者,除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2、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
证明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
24、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5、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26、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27、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义务。
28、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29、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3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制定。
31、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制定。
32、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33、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证明的,处理方式是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计划生育证明
3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3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议后通过。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此题未作答
36、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方式行政处分。
37、在我国,无权追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机关是审判机关。
38、下列四种情况,哪种不能申请计划生育行政复议? 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多生育而受到的行政处分
3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的时效为( 60 )天。
40、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孩或第三孩的,由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4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纯收人的二倍至三倍征收。
42、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43、申请生育第一个孩子,需到哪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领取生育证? 乡(镇、街道)
44、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45、下列哪种法律、规范性文件效力最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46、机关工作人员多生育的,下列哪个部门有权作出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4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8、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县以上计划生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 )的罚款。 此题未作答
A、1000元以下
B、500元一1000元
C、1000元-5000元
D、1000元以上
4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于1999年1月1日施行。
50、林某夫妇98年生育一孩,夫林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妻陈某为我省居民。两人要求再生育一孩,符合下列哪种条件可再生育一孩?第一孩在香港定居
51、申请人若对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2、下列哪种说法是对的?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的奖励费,一
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
53、我省二孩生育间隔的时间为四年。
54、对不按规定落实有效的节育措施或计划外怀孕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应给予教育或警告,经教育或者警告后仍不落实的,由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罚款。
55、《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行政法规。
56、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申请法院执行。
57、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社会抚养费和罚款都可以,其它不行。
58、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
59、双方均为农村人口的夫妻,下列哪种情况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60、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提前生育行为? 符合条件未领生育证生育第一孩
61、下列哪部法律是行政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62、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63、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6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下列哪种情况不能申请再生育?( )
A、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
B、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C、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孩子
D、夫妻一方为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65、刘某夫妇2000年5月多生育一孩,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对刘某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5万元,刘某夫妇不服征收决定,应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66、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
67、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一对夫妻,下列哪种情形不符合再生育条件?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68、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在接到要求生育第一孩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后,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证上门。
69、下列哪种表述错误? 持证对象生育后,乡镇计生办可以不注销其生育证
70、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71、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必须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终止妊娠业务,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生委批准。
73、对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实施手术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74、关于终止妊娠药品的表述哪些是对的? 医疗保健机构在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记录
75、持有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妊娠妇女选择性别造成新生儿死亡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生育服务证。
76、持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孕妇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至五年内 不批准生育。
7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出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可以处以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8、下列哪些表述是错的? 开展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
政部门书面报告接生情况
79、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80、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以下哪个部门有权处罚?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1、C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清查中发现B公司(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将药品销售给D(个人),以下哪项处罚是对的? 没收B公司的违法所得
82、在某次组织的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C医院诊疗科目未设有医学超声项目却购买了B超并用于诊疗,下列哪项处理是对的?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没收B超并罚款
83、林某(国家工作人员)介绍朋友陈某到A医院进行性别鉴定,事发后,被人举报,如何处理? 由林某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84、《生育服务证》从2004年8月1日起正式取代《生育证》使用。
85、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在决定生效之日起l 80天内内提出。
86、下列哪些不属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征收社会抚养费
87、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8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照顾假为 10日。
89、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在子女满十四周岁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90、以下哪份文件不是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9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申请再生育一个,需要出具哪级机构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设区的市以上
92、符合条件未领生育证生育第一孩,应接受以下哪种处
理方式? 处罚500元以下
93、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94、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 收养登记机关没收虚假材料。
9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96、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哪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放置宫内节育器
97、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98、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9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对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0、以下哪项不是《婚姻法》中的表述?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01、下列哪些机构可以作出计划生育罚款决定? 县人口计生委(局)
102、藏匿、包庇、为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提供便利,造成多生育行为,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10000元
10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 )。此题未答
A、三十天 B、一十五天
C、二十天 D、六十天
103、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五百元奖励费。
104、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105、出具假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职权责令改正。
106、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以下的罚款。
107、违反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县级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由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
108、物业管理机构 应当 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方便。
109、下列哪些表述是错的? 接受绝育手术的一方需另一方照顾的,另一方所在单
位给予七至十日假期
110、累计(三次)被评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
111、下列明15些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 骗取、提交虚假无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112、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
113、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对他们进行侮辱、伤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113、对不履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何处理? 行政处分
114、不履行法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义务的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A、通报批评 B、行政处分 此题未答
C、罚款 D、批评教育
115、当事人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受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向哪级法院提交诉讼状? 基层人民法院
116、下列哪些说法是对的? 跨县(市、区)流动的女性应当办理《婚育证明》
117、以下哪些说法是错的? 临时《婚育证明》的格式由各省规定
118、现居住地在( 3个 )月内补办期限内为流出人口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1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是部门规章
12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自2004年1月1日实施。
121、下列哪一项是现居住地的职责? 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22、“逐步实行国家、省(区、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药具经费统一结算制度”是哪份文件提出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123、下列关于流动人口的表述哪项是错的? 跨省流动的夫妻,符合条件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124、以下哪项是流动人口享受的权利? 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25、我省奖励扶助制度自2005年1月开始全面推行。
126、奖励扶助金由国家、省、市、县财政承担。
127、我省目前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 二 )次。
128、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实行村、乡、县三级公布。
129、下列关于奖励扶助的表述哪项不正确? 60周岁以上的城市居民也可享受奖励扶助
130、奖励扶助年龄的确认哪项不正确? 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计算,以达到60周岁的当年为准,
并计月份
131、奖励扶助金来源的表述哪项不正确? 我省奖励扶助金由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负担
132、下列哪对夫妇同时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李某夫妇均为农业户口,生于1935年、1942年,生育一个女孩
133、下列哪项是人口计划生育行政许可事项? 再生育审批
134、下列哪项不是人口计划生育行政许可事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的核发
135、符合下列哪种情形现居住地可以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经核实,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节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136、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137、按省级文件规定,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 30元 )。
138、下面哪个是我省农村部分计戈IJ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同时必须符合的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39、因婚婚、收养、父母子女间投靠,户口登记地址由城市(城镇)居民委员会变更为村民委员会,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林、牧、渔等)为主要生育来源的。自户口登记变更之日起,视为农村人口。
140、《关于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141、下面哪项可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王某(农业人口)生于1940年,其妻林某(居民人口) 生于1941年,生育一女,林某死于2005年车祸。问王某可否纳入?
142、下面有关贡献奖励条件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自愿放弃生育是指具有生育能力自愿不生育,并与基层单位签订贡献奖励协议书
143、下面关于奖励扶助制度与贡献奖励制度表述正确的是奖励扶助金和贡献奖励金都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对象个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专门机构进行发放。
144、下面关于贡献奖励制度的表述哪项不正确? 户口从外省农村迁入的,一律不享受我省的贡献奖励扶助政策
145、以下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奖励扶助金与贡献奖励金标准不一样
14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下列哪一个文件? 中发【2006]22号
14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于2006年12月17日颁布。
148、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如何转变? 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
149、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
150、新时期必须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即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151、《决定》指出,凡违法生育的,应怎么处理? 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152、目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与孩次之间呈现什么关系? 孩次越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越高
153、引起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最直接原因是一些人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5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必须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人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
155、《决定》指出,流人地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
156、在农村,要以计划生育家庭为突破口,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157、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158、为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指出,到20lO年各级财政投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达到人均 30 元。
15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向健康、亚健康人群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咨询指导和服务。
159、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 每年 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
160、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61、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162、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
163、 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人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
164、国家人口计生委表彰的计划生育先进个人或优秀工作者,累计( 三 )次以上,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165、下面关于收养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的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计人本人生育子女数。
166、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67、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力争到( 2010年 ),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168、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发布之日起( 三十日 )内,报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备案。
169、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170、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每年学法的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60小时 )。
171、下面哪项不属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人民法院的监督
172、下面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表述哪项不正确?
173、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的工作人员除给
予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当予以赔偿。
174、下面哪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机构的职责? 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175、下列哪种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由于过失造成过错,危害不大的
176、下列哪项表述不正确? 行政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77、被追究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15日 )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有关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提出申诉。
178、发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案件发生( 6 )小时内上报设区的市人口计生委,( 12 )小时内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179、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
180、《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⑻ 新疆乡镇公务员基层最低服务期限是多少
五年。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版用乡镇编制权,乡镇公务员考录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