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承诺
① 写了承诺书要推翻这个,有没有时效性,多久才有效
要看承诺内容,以及对方何时主张权利。
② 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问题
你好,承诺部分有效,期限永久(在那里居住)!理由:承诺前部分内容是合法的,承诺只需承诺人签字,不需要其他人签章!但后面一句是格式条款,增加承诺人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是无效的,建议把后面那句删除或更改!
③ 投标有效期 响应承诺该怎么写啊
投标有效抄期的承诺
XXXXXXXXXXXXXXXXX(招标袭人名称):
我公司在此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如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④ 承诺书有效期多长时间
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分为两种情况:
一、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1款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
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二、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2款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确定该合理的期间,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合理的在途时间;
二是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并作出承诺决定的时间;
三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所需要的在途期间。
(4)时效性承诺扩展阅读:
受要约人在要约限定的承诺期限之后,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为逾期承诺。逾期承诺因为其作出的时间晚于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所以不能作为有效的承诺,其对要约人没有法律拘束力。
但因为该种承诺只是时间上有欠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约人在接到该种承诺时,如果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认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如果要约人接到逾期承诺后未通知承诺人该承诺有效的,则只能作为新的要约,而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因在途期间的耽误,在承诺期限之后到达要约人的,为承诺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⑤ 承诺书的有效期是多长
有效期为二年。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在15年向债务人索要过欠款,那么从索要这一天开始,诉讼有效期又可延长二年。
⑥ 标书中的“投标有效期承诺”怎么写
招标文件都有规定 投标有效期 的时间范围,一般是30-60天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这个时间,承诺自己的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⑦ 合同法中的要约有效期跟承诺期限是不是一回事
看了你问的那些追问,感觉你应该是没有实打实的做过要约的吧。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要约的有效期跟承诺期限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说他们是不同的概念,但并不是说他们的所指的时间一定不同。这么说吧,一般的要约,里面要么会写上要约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结束,或是承诺期限是几天。一般情况下来说,只要写下一个就可以了,因为同时写上要约有有效期或是承诺期限,那是有种画蛇添足的意思,所以真正会写要约的人,是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要约的有效期,就是说如果受要约人在这个要约有效期能把承诺通知传达到要约人,那么要约人就必须遵守接受,这个如果你参与过投标的话,你应该知道,投标会有一个投标有效期,其实这个投标有效期就是要约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其实是用来约束投标人跟招标人的,对于投标人,投标书上面那些单价什么的,你在这人有效期内要保证不能改变,并且,如果招标人在有效期内确定投标人中标,并把投标通知发出去了,那么投标人必须跟招标人签定合同,否则就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然,如果招标人发了中标通知是在投标有效期之后,那招标人,也就是发出要约的一方,有权不接受这个中标结果,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投标保证金也不人被没收。这儿的投标有效期,也就是要约有效期,与要约的承诺期限有什么不同呢?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的,具体多长时间,这个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是很明确的。而从投标这种行为来看,其承诺期限是怎么计算的呢?其承诺期限在投标书中是不会限定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因为投标书只会写明投标书的有效期是到什么时候,而不会无意义的写上承诺期限,因为你如果写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在投标有效期前的话,那这个投标书会被视为废标的。所以理论上来说,投标书的承诺期限的截止时间是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而如果非要确定投标书的承诺期限的起始时间,那就一点意义都没有了。合同法中确定承诺期限的起算的条款,那是对于一些要约中,写明了多少天内承诺有效,而没有写明自哪一天开始计算承诺期限的情况。也就是如果信件中写明了信件是哪一天写的,或是明确写了承诺期限从哪一天开始,那这些都是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点,而如果没有写明这些,那就按要约信件上面的寄出邮戳之日开始计算。在这种写明了承诺期限是多少天,而不写要约有效期是到什么时候的情况下,承诺期限的截止日期也就是要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当然如果也写了要约有效期的话,那这个要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一定会在承诺期限的后面。否则,要约都没有效了,承诺有效期再长也没有意义。这就是你可能经常会看到的一句话: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
最后归纳一下,只要弄清楚承诺期限的截止日期跟要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就行了。法律上规定的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点,其实也只是为了来确定承诺期限的截止时间点的哦
⑧ 承诺书的格式是什么样子的
涉及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相关关联内容 时间 承诺人签字. 承诺书虽然是单方作出的,但也必须注意是向谁承诺的,承诺的什么事,时效性是多久.要标明,承诺书的格式是次要的,主要是内容方面,一定要做到全而精.
⑨ 顺丰快递承诺的时效是多少
顺丰于2015年5月6日起复,在环渤制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经济圈中的7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东莞、苏州、杭州推出“顺丰次晨”服务,并作出时效承诺,在指定的服务范围和时间内寄递的快件将于次日10:30前送达,如果超时派送,则主动为客户抵免运费。
各家快递公司都曾推出自己的“次晨”级产品,不过和其他公司11点、12点的配送截止时间,顺丰次晨10点30则将这一标准提升了一个档次。在业界看来,10:30这道门槛背后是顺丰专注多年的强大运输网络和营运能力为其背书。
(9)时效性承诺扩展阅读:
顺丰对其时效产品再次升级,“顺丰即日”在国内近百余座城市提供“当日寄,当日达”的服务。根据距离的远近,顺丰即日在截单时间、配送时间均进行了优化。
如若超时派送,客户可申请抵免运费。其中,200公里范围以内通过汽车方式运输的即日件,截单时间延长到中午12点,即客户最晚可以12点前下单,并承诺当日20点前完成配送;200公里范围外通过高铁、航空方式运输的即日件,截单时间最迟为10点半,承诺当日最晚22点前完成配送。
⑩ 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简单说: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下面是解释:
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