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复议时效
1. 交通责任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交通责任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 行政复议申请时效是多久
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为60天。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 公安部门刑事复议时效法定时间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决定书、通知书的复印件;
(二)申请刑事复核的还应当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
(五)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六)申请人自行收集的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3)交警复议时效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
前款规定中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
(一)因严重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
(二)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四)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 交通违章规定行政复议限制时间为多少天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分情况告知申请人:一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
理;第二种是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三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该机关受理,应当告知申
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日。
查看原帖>>
5. 交通事故复议时效过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多数法学界和司法界人士主张对公安交通部门作出的事故回责任认答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办法来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出于维护自身固有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交管理部门都坚决反对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抵触情绪很大。
因此使得相当多即使经过了重新认定程序,仍然不服的当事人,无法继续行使的诉讼权利。
6.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复议时效过了怎么办
朋友,请你先不要为你进行申辩,首先把下面三个问题说清楚哈。
一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了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交警如何认定责任的?
二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大致案情和后果。事隔许久了,车方作了什么赔偿。。
三是,他驾驶的是什么车子,是大车,还是小车,是公务,还有私事,与公司有什么关系。
等到你把情况介绍清楚后,便于为你回复意见哈。
7. 交通事故复议时效过了怎么办
有关复议规定:
1.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做出复议决定。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8. 公安行政复议时间是多久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 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