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食品安全罪检察院量刑3年至3年半实刑法院有可能判缓吗

可以判缓刑,只要不是严重危害社会得行为都可以判缓刑的。

『贰』 食品检查院查到过期产品怎么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叁』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内容是什么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着提高。

检查内容:

1、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

3、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4、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5、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6、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8、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3)检察院食品安全检查扩展阅读

责任体系:

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学校食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强调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要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具备条件的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肆』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内容

主要查九大类:组织制度建设、许可证、食堂环境、健康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伍』 一般食品安全检测会检测哪些内容

食品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污染物质、疫病疫情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添加剂的具体用量;
3、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要求;
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5、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安全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具体如下:
①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②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③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④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⑤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⑥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⑦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⑧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⑨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⑩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陆』 食品安全检查报告怎么办

学校是个特殊环境,学生是特殊的群体,备受社会关注和重视,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是事关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近几年来,学校始终坚持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程,积极采取过硬有效的措施,解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一、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落实了各类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及时处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确保了师生安全。(二)统一思想,健全制度学校始终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防范未然,做到时时处处把安全记在脑中,抓在手中,努力形成“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共识。建立并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1、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学校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学校周边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与汇总,使校园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得以初步建立,青少年成长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2、学校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相结合。各校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时刻将安全防范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如在火灾频发、气候干旱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应对火灾及食品中毒事件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系统、黑板报、宣传窗、讲座、主题班会、文艺节目等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自我安全保护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工作。(四)加强检查,认真落实1、认真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活动。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动了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2、加强安全综治督查力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开展了“学校食堂达标工程”,进一步保证了学校食堂卫生的安全。同时,加强对学校周边小卖部的管理,联系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加强日常检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3、落实行动,开展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大排查专项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各校每学期都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进行大排查,对存在问题,马上向县教育局汇报,并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五)形成常规,求实进取由于我们思想统一,措施到位,应对有效,学校的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我们时刻清醒地看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特别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交通安全、事故灾难等方面尚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充分认识保障学生安全,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确立“增加设施经费投入,改善校园安全环境,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安全工作方针,继续坚持“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安全工作思路,以创建“平安校园”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1、明确责任,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增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的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坚持每月召开安全排查例会,定期分析校舍、交通、治安、饮食、课间活动、师生大型集体活动、冬春季传染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根据安全工作动态,确定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重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极早进行教育和防范,并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校园救助系统,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师生临危不乱。密切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的思想动态,扎实做好师生结对帮扶工作,并有针对性的落实有关措施。2、拓宽思路,确保安全教育到位。

『柒』 食品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污染物质、疫病疫情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添加剂的具体用量; 3、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要求; 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5、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安全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具体如下: ①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②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③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④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⑤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⑥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⑦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⑧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⑨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⑩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捌』 安检部门能否检查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进行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定期检验主要是指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监管工作的需要,作出明确规定和安排,在确定的时间,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不定期抽样检验主要是针对特定时期的食品安全形势、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的情况,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在定期抽样检验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某一类食品、某一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或某一区域内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时,应当将购买的样品送食品检验机构检验。首先,抽样检验的样品应在市场上或食品生产经营者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而且是经生产经营者检验合格的产品,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平和代表性。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要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依法进行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经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