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如何处置

食品安全 事故抄发生后,事故发生袭的单位和接受病人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应急措施包括: 1.立即停止食用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保留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流失,采集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 3.密切关注已食用这些食品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2.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共有几条

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全面履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此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辽中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和卫生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涉及县级多个职能部门,需我局协助调查的;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原因有可能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我局配合协助调查的;
(三)我县周边地区已经发生的食品质量问题,有可能波及或已波及本县的;或外埠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流入我县造成质量安全事件,需要报外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需我局协助处理;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媒体披露、消费者举报、社会反响强烈的;
(六)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或交办的;
(七)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超过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八)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危害范围跨越县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由生产原因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预案分级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属于应急预案启动中1—3条的属于一般事件,4—6条的属于重大事件,6—8条属于特大事件。
三、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辽中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指挥小组视突发事件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一)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组 长: 张吉龙 局长

副组长: 苏士海 副局长

成 员: 王长贵 科长

王积丰 科长

杨全良 科长

邢 波 副队长

陈 宏 所长

指挥小组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总体部署和全面指挥工作;掌握全局形势,做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二)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王长贵担任。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在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鉴定和调查;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突发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县系统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指挥小组领导汇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三)专业处置组及其职责

1、检验组:由县局监督科,县质检所负责。原则上由事件发生地监督科、质检所负责实施管辖,因特殊情况需上级部门处理的,由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临时决定。负责组织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快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为事故判定、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2、办案组:由县监督科、稽查队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中相关企业行政执法及问题食品后处理,组织对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大排查。

四、预案的实施原则

对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立即部署调查和执法检查。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对涉嫌有毒食品,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对县内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排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立即向社会公告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将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局报告,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五、事件处理基本程序

接受突发事件处理指令

通知监督科稽查队第一时间到现场

部署各组接受任务

形成调查结论报政府及上级部门

查封现场产品

抽取样品检验

报告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相关部门联合处理

组织专家鉴定

向社会公告

后处理

六、落实措施

(一)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报告。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同时应于5分钟内电话上报市局,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局相关部门,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于事件结案后5日内上报书面总结。同时视事件程度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在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瞒报、谎报、缓报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快速反应机制。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地域偏远的可适当延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三)通讯畅通。有关人员要保证手机联络通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

(四)依法处置。对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企业立即停产,立即全部追回其产品并销毁。同时要对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区依法组织对同类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突发事件处置要依法快速、准确、高效,检验鉴定要科学严谨。

(五)新闻发布。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新闻报道要遵守纪律,统一、准确,要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六)突发事件的监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监督抽查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定期巡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把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降至最低。

只能给你个参考 具体的没有

3.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1、自查、控制传播途径,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2、视事态严重性,决定是否向政府机版关报告;
3、危机公关,向权受害群体致歉并妥善治疗,承诺改善并付诸实施且示之于众;
4、实施纠正预防措施,避免复发;

5、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做好整改措施;

6、积极解决受害人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补偿等费用。

4.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是

1、自查、控制传播途径,避免损失进步扩展;

2、视事态严重性决定否向政府机关报告;

3、危机公关向受害群体致歉并妥善治疗承诺改善并付诸实施且示于众;

4、实施纠预防措施避免复发。

政府措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扩展阅读:

相关措施

1、净化市场源头

重点应对人民每天需食用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饮用水等严加控管,进行规范型、创新型种植、生产结构及生产保障体系调整。

市场上的食品应由大型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种植专业户、集团,生产厂家的食品占绝大部分,对落后的、零星的、质量无保障的种植户、生产小厂适时淘汰,或成无人问津而自灭。净化市场源头是重点,这一步抓好了,购者放心。

2、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

即在中、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如此,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3、增加媒体透明度

网上、电视台、报纸应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引来认购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曝光,让其下架或受冷落,令其整改或停产,多方面、全方位展开关注,持之以恒。

5.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谁有

应该还没出台
纵横法律网 包敬立律师

6.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有哪些规定

食品安抄全事故,指食物袭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定有:(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7.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你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专本法的行为,有权属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议有关部门做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当然了要是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索赔

8. 谁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本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处理紧急安全事故;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分析安全形势。
领导小组的组员为: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二、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分级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生产加工过程、原辅材料使用上的产品因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员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三、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对产品质量定期不定期的跟踪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发现产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由质检科进行纠正、处罚。如果发现大批量产品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致使产品具有毒性或卫生指标超标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四、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办法
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产品,责令立即追回,并及时报告追回情况。对未售出的产品应按照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能私自挪用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