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食品安全原则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1)十条食品安全原则扩展阅读:
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意义:
1、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
实施食品安全法可以建立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确立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实施食品安全法可以从法律制度上更好地解决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实施食品安全法可以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从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发展的需要。
实施食品安全法可以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功中重质量、重服务、 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实施食品安全法,以良好的质量、 可靠的信誉推动食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不断发展,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
同时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法,可以树立我国重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国际形象, 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外食品贸易的发展
3、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需要。
实施食品安全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⑵ 食品安全标准是什么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上述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2)十条食品安全原则扩展阅读
在选购食品时,务必做到“六不买”:
(1)无证无照经营的食品不能买。尽可能选择在证照齐全的食品店等正规店铺购买。
(2)标签内容不全的食品不能买,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比较大。
(3)感觉不好的食品不能买。感觉不好的食品指变味、变色、沉淀、混浊、杂质、絮状物、结块、异物、发粘、返砂、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油脂酸败、霉变生虫、腐败变质等现象。这样的食品不能买。
(4)假冒伪劣的食品不能买。一些不法分于为谋取暴利对食品采取掺兑、替代、抽取、粉饰、混充、假冒等手段,使食品质量降低,有的甚至带毒,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5)露天经营的食品不能买。露天经营的食品一般情况下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其食品极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到健康。
(6)过期食品不能买。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旦过期,食品质量就会发生变化,失去原有的风味,有的甚至会变质,食用后可能影响健康,还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⑶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和原理
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则
当国家在建立、升级、强化或改变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时,必须对很多支撑食品管理行动的原理和价值取向给予考虑。这些原理包括:
①在食品链中尽可能充分地应用预防原则,以最大幅度地降低食品风险;
②对从“农田到餐桌”链条的定位;
③建立应急机制以处理特殊的危害(如食品召回制度);
④建立基于科学原理的食品控制战略;
⑤建立危害分析的优先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⑥建立对经济损益和目标风险整体的统一行动;
⑦认识到食品安全管理是一种多环节且具有广泛责任的工作,并需要各种利益代言人的积极互动。
食品安全管理的原理
“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体概念
最有效降低风险的途径就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链条中遵循预防性原则。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基本的就是把食品质量和安全建立在食品生产从种植(养殖)到消费的整个环节。这种从农业种植者(养殖者)、加工者、运输者到销售商的链条叫做“从农田到餐桌”,这个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在食品质量与安全中都是非常关键的。
食品危害和品质的损失可能发生在食品链上的不同环节,要一一找出这些危害是非常困难的,并且成本也是十分昂贵的。一种有机地组织起来的,对食品链中多个环节进行控制的预防性方法可以有效地增进食品质量与安全。对食品链上一些潜在的危害可以通过应用良好操作规范加以控制,如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等。一种重要的预防性的方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可应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的各个阶段,
HACCP已成为提高食品安全性的一个基本工具。
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是指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过程。风险评估是以科学为基础对食品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界定,特征描述,暴露量评估和描述的过程。风险管理是对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咨询,消费者的保护水平和可接受程度进行讨论,对公平贸易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以及对政策变更的影响程度进行权衡,选择适宜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过程。风险交流是指在食品安全科学工作者、管理者、生产者、消费者以及感兴趣的团体之间进行风险评估结果、管理决策基础意见和见解传递的过程。
食品法典在国际层面上规范了风险分析的程序,已引入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有关国际组织鼓励其它国家在本国食品管理体系中认可国际风险分析的结果。
透明性原则
食品安全管理必须发展成一种透明行为。消费者对供应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的信心是建立在对食品控制运作和行动的有效性和整体性运作的能力之上的。应允许食品链上所有的利益关系者都能发表积极的建议,管理部门应对决策的基础给以解释。因此,决策过程的透明性原则是重要的。这样会鼓励所有有关团体之间的合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同性。
⑷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共有几条
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全面履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此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辽中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和卫生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涉及县级多个职能部门,需我局协助调查的;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原因有可能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我局配合协助调查的;
(三)我县周边地区已经发生的食品质量问题,有可能波及或已波及本县的;或外埠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流入我县造成质量安全事件,需要报外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需我局协助处理;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媒体披露、消费者举报、社会反响强烈的;
(六)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或交办的;
(七)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超过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八)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危害范围跨越县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由生产原因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预案分级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属于应急预案启动中1—3条的属于一般事件,4—6条的属于重大事件,6—8条属于特大事件。
三、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辽中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指挥小组视突发事件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一)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组 长: 张吉龙 局长
副组长: 苏士海 副局长
成 员: 王长贵 科长
王积丰 科长
杨全良 科长
邢 波 副队长
陈 宏 所长
指挥小组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总体部署和全面指挥工作;掌握全局形势,做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二)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王长贵担任。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在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鉴定和调查;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突发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县系统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指挥小组领导汇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三)专业处置组及其职责
1、检验组:由县局监督科,县质检所负责。原则上由事件发生地监督科、质检所负责实施管辖,因特殊情况需上级部门处理的,由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临时决定。负责组织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快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为事故判定、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2、办案组:由县监督科、稽查队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中相关企业行政执法及问题食品后处理,组织对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大排查。
四、预案的实施原则
对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立即部署调查和执法检查。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对涉嫌有毒食品,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对县内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排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立即向社会公告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将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局报告,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五、事件处理基本程序
接受突发事件处理指令
通知监督科稽查队第一时间到现场
部署各组接受任务
形成调查结论报政府及上级部门
查封现场产品
抽取样品检验
报告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相关部门联合处理
组织专家鉴定
向社会公告
后处理
六、落实措施
(一)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报告。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同时应于5分钟内电话上报市局,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局相关部门,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于事件结案后5日内上报书面总结。同时视事件程度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在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瞒报、谎报、缓报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快速反应机制。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地域偏远的可适当延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三)通讯畅通。有关人员要保证手机联络通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
(四)依法处置。对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企业立即停产,立即全部追回其产品并销毁。同时要对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区依法组织对同类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突发事件处置要依法快速、准确、高效,检验鉴定要科学严谨。
(五)新闻发布。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新闻报道要遵守纪律,统一、准确,要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六)突发事件的监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监督抽查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定期巡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把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降至最低。
只能给你个参考 具体的没有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
第一百零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检验检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