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推荐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书籍

法律法规主要就是食品安全法了,生产许可的申报流程主要是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看办事流程。质检报告厂内的我不是很清楚,不过第三方实验室主要有封面、首页、续页构成,首页标示了样品名称、委托/受检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名称、检测机构名称及资质以及地址等联系方式;首页主要是具体的样品信息包括规格、生产日期、质量等级、检验依据等,还有送养人或者抽样人等信息,并有三级审签人的签字。附页则是具体检测项目的名称、单位、标准要求、实测值以及判定。至于具体的检测内容需要看你具体的产品而定,你需要掌握相关产品的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比如饼干你就至少需要掌握GB/T 20980-2007 饼干、GB 7100-2003 饼干卫生标准),当然对于一些通用标准也需要了解,并掌握与你所生产的产品相关的内容(比如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含13个增补公告)、GB 2761-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2013/01/29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而包装盒除了包装本身的材质需选用食品级的(也有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搜索相关标准)以外就是包装的内容了,这里需要遵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一般来说需要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贮藏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首次进行新发证的发证检验是可空缺)。另外还要附有营养标签(参照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当然生产过程以及设备也有一些标准不过我只是做第三方检测的这个就不懂了。
上面所列的标准可以去食品伙伴网免费下载,不需要注册的。

❷ 有关食品安全的书有哪些

蛮多方面的,有关于案例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等等,这类去书店和图书馆都能找到。内也有关于容食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的《食品分析》等等方面的书籍,这类书去书店淘不到的话建议去化学类大学,尤其是开了食品质量安全专业的大学(比如中农大和江南大学)图书馆找一找,资料很全。

❸ 利用所学《食品安全》的知识,并结合我们生活实际,论述麻辣烫有哪些风险,摘要

用食品安全的知识来说明麻辣烫的风险,是指麻辣烫在制作过程中,食品温度低,煮的食品不够熟

❹ 食品安全知识手册的内容提要

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是目前国际国内舆论的焦点。在此背景下,由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大部委联合主办、加多宝集团、山东鲁氏集团、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等单位协办的。“新希望杯”首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大赛应运而生,并将于2007年12月18日在全国政协礼堂正式隆重启动。 一、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1.食品安全的定义是什么?食品质量有哪几项基本要求?
2.什么是食品污染?有哪些环节导致食品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3.你知道什么是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及有机食品吗?
4.你知道什么是转基因食品吗?转基因食品会对人体有害吗?
5.何谓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否有“毒”?
6.什么是食品标签?如何看食品标签?
7.什么是食源性疾病?
8.OS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9.食品保质期和保存期有什么区别?
10.食品中毒如何预防?、
11.突发性食品中毒应如何进行急救?
12.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是什么?
二、食品安全选购与保存
1.如何购买放心猪肉?
2.猪肉中含有“瘦肉精”会有什么危害?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什么?
3.激素是不是影响肉鸡快速生长的原因?如何选购和保存鸡肉?
4.如何选购火腿肠?
5.如何选购新鲜鸡蛋?
6.选购食用油的要领是什么?
7.如何食用和保存酱油?
8.如何鉴别食醋?
9.如何鉴别辣椒粉?
10.如何选购大料?
11.怎样选购和保存盐?
12.如何选购食糖?
13.如何选购鲜牛奶和奶制品?
14.蔬菜为什么不宜久存?蔬菜都要放进冰箱才可保存吗?
15.怎样选购和保存大米?
16.怎样选购和保存面粉?
17.如何安全选购和食用水果?
18.不宜空腹食用的水果有哪些?
19.如何识别与选购质量好的鱼?
20.如何鉴别水产干货的好坏?
21.如何选购腐竹?
22.如何保存海鲜?
23.豆腐和豆浆如何保存?
24.如何选购豆腐干?
25.如何选购豆芽?
26.如何鉴别与选购木耳?
27.如何选购和食用雪糕?
28.怎样选购果汁饮料?
29.如何选购蜂蜜?
30.如何选购糖果?
31.如何选购巧克力?
32.如何选购和饮用酒类?
33.购买儿童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
34.选购食品保鲜膜(袋)应注意什么问题?
三、食品安全烹饪与食用
1.吃扁豆一定要煮透吗?
2.怎样煮豆浆?
3.如何合理放盐做菜肴?
4.喝火锅汤对身体有益吗?
5.“千万不能吃剩菜、剩饭”的说法对吗?
6.煎炸油不能反复使用吗?
7.味精是“美味陷阱”吗?
8.清洗水果、蔬菜上的农药残留方法有哪几种?
9.为何要少吃腌制食品?
10.油炸、烧烤食品不能常吃吗?
11.吃海鲜要注意什么?
12.如何保证厨房的卫生安全?
13.你知道餐馆的卫生等级和标志吗?
四、食品安全的消费保护措施
1.消费中食品安全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如何进行有效的投诉
3.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4.如何获得食品安全的信息?

❺ 求一篇关于食品安全的的论文2000字左右

食品安全与健康同行
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整个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大家的心。
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我的乡下老家盛产食用菌,记得上次回家时,我参观了整个香菇的制作过程。我与叔叔一起走进菇棚时,一股带着香菇味的暖流迎面赴来,叔叔告诉我这里就是做香菇的地方,并示范给我看制作过程。只见叔叔与其他小伙子在一起干了起来,我正看得着迷,可看到最后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只见他们把做好香菇筒袋,放入石蜡液体中浸泡。叔叔告诉我,用石蜡浸泡后不但可以保证菌棒不发生烂棒,同时可以防水,等香菇生展后还可以保证香菇水分不丢失,起到很好的保鲜作用。我听了他们对石蜡作用的介绍后,使我对“石蜡”这两个字越想越不对劲,决心弄个明白。
回到家里,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全力搜索有关石蜡的知识。终于明白了它的真面目。原来,蜡是一种工业用品,也叫工业石蜡,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所含的危险成分主要是苯,它是对人体一种十分有害的物质。专家指出它是人体皮肤癌、肺癌产生的罪魁祸首。看了介绍我大吃一惊,原来这就是电视上宣传的严格禁止的“蜡菇”。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这些菇农,为了自己挣大钱,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在食用菌生产中放入了工业石蜡,制造出毒香菇。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些香菇出口国外还会引起外交纠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这样做实在是不应该啊。
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

食品安全与人性
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
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

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

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

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

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

❻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书籍有哪些呢

百姓生活与食品安全
著者 何士明
东华大学出版社 2005

吃得放心 : 食品安全问题解答
著者 于河舟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05

零售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著者 赵林度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6

食品安全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著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❼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有什么入门书籍吗讲一些基础课程的

我是中国农业腔笑大学的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大烂樱一:高等数学,普通专化学(有实验属),普通生物学(有实验),政治类课程,有机化学(有实验),大学物理学基础(有实验),大学英语

这个专业对化学有比较高的要求,会学很多化学类的课饥圆丛。而且一些专业课程会建立在的化学的基础知识上。

❽ 食品微生物的书籍《食品微生物》

内容简介
《食品微生物》是一部关于食品微生物基本理论及在食品行业应用的实用技能型教材,简单介绍了食品微生物的发展历史和研究内容,详述了食品微生物的形态、培养、遗传变异以及在食品加工、保藏等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食品微生物的形态、微生物的培养、微生物菌种的选育和保藏、微生物与食品变质、微生物与食品保藏、微生物在食品发酵工业中的应用、微生物检验与食品安全控制、微生物学实验等内容。
作者简介
吴坤,女,1944年11月出生于哈尔滨市,中共党员,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研究室主任,教授,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后指导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作为访问学者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和高级访问学者去美国德洲大学深造。主要学术兼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营养学会微量元素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食品法典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营养支持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九、十届生命科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华医学科技奖和中华医学青年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食品与营养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成人高等医学教育教材评审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营养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癌变·畸变·突变》常务编委、《疾病控制杂志》及《卫生毒理学杂志》编委等。
目录
绪论
一、微生物及其在生物分类中的地位
二、微生物的五大特点
三、微生物学的发展简史
四、微生物学及其主要分支学科
五、食品微生物学的研究内容和任务
复习题
第一章微生物的形态
第一节细菌
一、细菌的形态
二、细菌的细胞构造
三、细菌的繁殖方式
四、食品中常见的细菌
第二节放线菌
一、放线菌的形态
二、放线菌的细胞构造
三、放线菌的繁殖方式
四、食品中常见的放线菌
第三节酵母菌
一、酵母菌的形态
二、酵母菌的细胞构造
三、酵母菌的繁殖方式
四、食品中常见的酵母菌
第四节霉菌
一、霉菌的形态
二、霉菌的细胞构造
三、霉菌的繁殖方式
四、霉菌的生长条件
五、食品中常见的霉菌
第五节病毒
一、病毒简介
二、噬菌体的形态与结构
三、噬菌体的复制过程
四、噬菌体对食品工业的危害和防治
复习题
第二章微生物的培养
第一节微生物的营养
一、微生物细胞的组成
二、微生物的营养来源
三、微生物的营养类型
四、营养物质进入细胞的方式
第二节微生物的培养基
一、培养基的配制原则
二、培养基的类型
三、培养基的制备
第三节微生物的生长
一、微生物的生长规律
二、环境因素对微生物的影响
三、微生物的控制
复习题
第三章微生物菌种的选育与保藏
第一节微生物的遗传和变异
一、概述
二、遗传和变异的物质基础
三、微生物的变异
第二节微生物菌种选育
一、自然选育
二、从生产实践中选种
三、人工育种
第三节菌种的衰退、复壮和保藏
一、菌种衰退
二、菌种的复壮
三、菌种的保藏
复习题
第四章微生物与食品变质
第一节食品变质与微生物的生长
一、食品特性与微生物的生长
二、引起食品变质的微生物
第二节 肉及肉制品中的微生物
一、微生物的污染与肉的变质
……
第五章微生物与食品保藏
第六章微生物在食品发酵工业中的应用
第七章微生物检验与食品案例控制
第八章食品微生物学实验
附录
参考文献

❾ 食品安全执法文书怎么写

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征求意见稿) 2009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机关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应文书。 第四条 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文书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如京食药罚[2009]001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9—001。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五条 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应当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 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 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 当场制作的采样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 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 第九条 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案件来源”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的内容填写。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XXX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食品安全许可管理案。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第十条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的,一般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第十一条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鉴定检验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的书面记录。 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生产日期或批号、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第十二条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使用的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及份数。 此外,还应当对相应的物品或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第十三条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是实施产品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餐饮服务经营者采集样品后,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在上述单位难以确认或难以联系的情况下,可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送达本通知书。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应当依次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单位或地址、样品名称,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商标、规格以及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有关依据等内容。还应当告知进行确认的时间、地点、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 第十四条 产品样品确认书,是被要求进行样品确认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对样品是否为其生产或代理所作的确认文书。 产品样品确认书由被要求确认的单位填写,应当表明肯定或否定意见。表明否定意见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技术鉴定委托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指需要鉴定检验的项目。 第十六条 检验结果告知书,是根据有关规定将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要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其他物质的名称、法律依据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 监督意见栏应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使其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卫生要求。 对虽有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免于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责令改正意见时,应写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 第十八条 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调离通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通知用人单位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食品从业人员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的通知。 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调离通知书应当写明调离的法律依据,需要调离工作岗位的人员姓名、性别、体检结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被污染,或者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采取强制控制措施时发出的文书。 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控制的原因、控制的法律依据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对控制的物品或场所应写明物品或场所的名称、控制地点、控制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条 解除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确认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不能或不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时,决定对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解除控制时发出的文书。 解除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及控制文书作出的时间及文号。 第二十一条 封条,是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案件受理记录,是对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者控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交办、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 案件受理记录中的案发单位(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案情摘要,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处理意见,是经办人提出的办案具体建议,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应当由哪个具体部门承担,谁来负责等。 负责人意见,是对处理意见的批示。负责人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 立案报告,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实施立案调查,向主管局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报告中案情摘要,应当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应当确定承办人员。 第二十四条 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文书。 移送书应当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 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的记录。 检查时间,到现场的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内容记录,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第二十六条 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记录。询问笔录分为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两种。 基本情况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询问的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二十七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 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承办机构,指主要办理该案件的机构,如科(处、室)等。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监督人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既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当表明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 处理建议,经过调查,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并不存在的案件,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写明拟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负责人意见,应当写明是否同意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第三十条 合议记录,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 合议记录必须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对存在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 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处罚种类、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不陈述、不申辩”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和申辩事实、要求、理由的记录。 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应当写清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 应当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录原话的,记录应当真实反映陈述申辩人原意。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对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文书。 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五条 听证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笔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点、听证时间、案由等内容。 记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六条 听证意见书,是听证结束后,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应当抓住要点,归纳概括。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承办人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出的意见。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这里的负责人,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负责人,但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同时,应当提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的意见。决定书还应当将有关告知事项交代明白,如罚款缴往单位、地址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 第三十八条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与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基本相同。 第三十九条 送达回执,是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而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 送达回执用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 送达回执,应当写明受送达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等内容。 在当事人拒绝签字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应当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邀请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条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给予的处罚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要简述被处罚单位的违法事实,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的违法事实来填写。其目的主要是证实被处罚单位在处罚当时确有违法行为,并依据违法事实给予了行政处罚。申请理由栏的()中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 第四十一条 结案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正式文件。 结案报告应当填写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内容,不作行政处罚的应写明理由。 第三章 文书管理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提前加盖印章,编号管理等方式。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设有存根的文书,存根应定期送交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负有稽查或者综合管理职责的机构。 第四十四条 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每卷顺序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同时废止。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3、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 4、产品样品确认书 5、技术鉴定委托书 6、检验结果告知书 7、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 8、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调离通知书 9、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 10、解除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 11、封条 12、案件受理记录 13、立案报告 14、案件移送书 15、现场检查笔录 16、询问笔录 1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1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1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合议记录 2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2、陈述和申辩笔录 2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5、听证笔录 26、听证意见书 27、行政处罚决定书 28、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9、送达回执 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结案报告

❿ 食品安全监管的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理论探讨
1责任重于泰山
2综合监督机制
3问题、困难及对策
4夯实质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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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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