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Ⅰ 在湖北进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是在哪个地方进行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承担全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等条件。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扩展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Ⅲ 酒水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没有酒水营业执照,酒水是经营类别,不是营业执照种类,饮料以及酒组成的市场主体,需要办理的许可证为《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类型可以办理为最简单的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Ⅳ 想注册一家公司专门卖酒,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果所卖酒种类需要商务局备案,还需要去备案。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Ⅳ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Ⅵ 有营业执照了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要什么手续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乡镇食药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附:1.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申报资料(新办)
3.食品流通许可证申报资料(新办)
4.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5.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6.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Ⅶ 湖北应城发展怎样,人口多少,经济情况好不好
2012年应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围绕实现“三大目标”,抢抓发展机遇,大力推进“三大板块”建设,全市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
一、综合、项目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4.87亿元,剔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4.0%(下同)。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6.01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96.81亿元,增长19.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2.05亿元,增长12.0%。三次产业比重为20.6:55.4:24.0,与上年相比,一产业下降1.5个百分点,二产业上升1.5个百分点,三产业持平。
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成绩显着。实现内联引资74.1亿元,增长73.1%;引进外资3220万美元,增长15%。实施建设项目569个,其中新开工项目509个,新开工项目中3000万元以上项目69个,分别增长4.9%和32.7%。在建项目中,过亿元建设项目30个,比上年有新的增长。
二、农业、农村经济
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70.3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5.0%(下同),其中农业产值29.05亿元,增长7.6%;林业产值0.69亿元,下降10.3%;牧业产值26.52亿元,增长4.3%;渔业产值13.34亿元,增长2.2%;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0.73万元,增长0.3%。
年末常用耕地面积57.31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145.23万亩。全年粮食产量35.31万吨,增长2.9%;棉花产量0.53万吨,下降7.0%;油料产量2.98万吨,增长3.5%;蔬菜产量63.57万吨,水果产量1.58万吨,分别增长14.9%和3.3%。
人工造林面积2万亩,育苗面积0.3万亩,成林抚育面积2.93万亩。茶叶产量436吨,增长16.6%。
大牲畜存栏3.92万头,增长5.1%;牲猪存栏45.4万头,出栏47万头,分别增长2.8%和2.6%;家禽出笼1915.65万只,增长11.6%;畜禽肉产量7.04万吨,禽蛋产量10.41万吨,分别增长15.4%和2.1%。
淡水养殖面积18.6万亩,增长5.1%。水产品产量6.3万吨,增长19.8%,其中淡水养殖产量5.85万吨,增长11.2%。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239吨,下降6.6%;农用化肥施用量12.74万吨,增长2.3%;农药使用量530吨,下降1.9%;农用柴油使用量8887吨,增长7.9%。
三、工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督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66家,比上年新增1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04.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2.5%;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394.86亿元,增长24.7%,其中驻应中省属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9.20亿元,下降14.9%;市直工业实现总产值40.07亿元,增长14.6%;办事处和镇办工业实现总产值306.17亿元,增长32.1%;开发区工业实现总产值19.4亿元,增长23.7%,办事处工业、镇办工业和开发区工业依然是支撑和拉动全市工业增长的主要力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消耗24.11亿千瓦时,增长10.1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达到5%。
工业经济快速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利能力继续提高,盈利额过百万元以上企业达到134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0.7%。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322.62%。
工矿企业安全事故死亡4人,财产损失额10万元,比上年下降28.6%;损失额占GDP比重为0.006‰,比上年下降0.003‰。
质量技术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质量兴镇”3个,“质量兴企”试点企业40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300家,换证314家,年检647家,变更72家;办理商品注册2家,完成工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10家,审验标准证书148家,备案企业标准18个。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97%,获证企业食品标签认可率100%;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标率100%。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抽查产(商)品766批次,出具检验报告766份;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开展瘦肉精、糕点食品、问题奶粉、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和滥用工业明胶等专项检查,保证了食品生产安全;强化特种设备监管,巡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3家,开展专项整治1018台套。
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
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快速增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8.8亿元,增长33.7%。汉正工业园项目、新都化工硝钠及亚硝钠项目等30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3.2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1.1%。在全部固定资产投资中,城镇5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105.6亿元,农村5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23.2亿元,农村私人完成投资6.5亿元,分别增长44.9%、27.4%和6.9%,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投资3.5亿元,下降46.8%。
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率达到90%以上,新建工程报建率达到90.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率100%。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9.55亿元,增长68.3%;商品房销售面积20.6万平方米,下降5.9%;实现商品房销售额7.8亿元,增长9.2%。
五、交通、邮政、通信、电力
交通建设投资继续增长。完成交通投资1.2亿元,东城工业园区腾西大道路基路面改造、长江赛孚工业园区发展二路建设、武荆高速公路应城连接线延伸段建设、华能(应城)热电联产项目道路建设、四里棚盐矿立交桥至汉宜公路段改造等一批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八汤线西十至联丰段改(扩)建工程正式启动;完成新建通村公路31公里,膏矿富水河大桥新建工程如期贯通。开展三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中心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更新客车12台、出租车200台,新增货车184台。完成客运量555.5万人次,客运周转量30527万人公里;货运量600.79万吨,货运周转量45436.16万吨公里;完成装卸量941万吨,均实现新增长。
邮政服务业快速发展。完成业务总收入3758万元,邮政储蓄余额突破19.97亿元;代理储蓄业务收入2520万元,增长27.3%;代理保险业务保费5456万元,实现函件收入232万元,邮资封片、报刊发行、集邮业务均实现新的增长。电子商务收入246万元,增长27.5%;分销业务收入90万元,增长40%,邮政代办点覆盖率达90%以上。
通信行业实现新的发展。完成业务收入3976万元,比上年增长3.1%。新增移动用户17748户,累计达到35746户;新增宽带业务用户6154户,累计达到35044户;新增固话用户5988户,累计达到52181户;新建C网基站2个,累计达到55个,全市通信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电网建设稳步推进。建成标准化变电站2座、标准化输电线路1条、标准化10千伏线路2条、标准化配电台区57个。完成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及县域电网“十二五”规划;完成合埠、三合变电站增容扩建工程,投运35千伏线路25.76公里、变电容量6300千伏安;农网改造新增及改造配变台区92个,新建改造10千伏安及低压线路96.6公里;新装高压客户158户,新增容量6.753万千伏安。累计完成售电量8.65亿千瓦时,增长9.95%,线损率6.42%,电费回收率100%。
六、商业、旅游、外贸、物价
消费市场更加活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08亿元,增长16.2%,其中批发业完成16.71亿元,零售业完成58.63亿元,住宿和餐饮业完成9.73亿元,分别增长8.9%、18.4%和15.9%,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旅游业发展加快。我市获奖“中国最佳养生休闲旅游城市”、汤池温泉旅游度假村荣获“中国最佳养生休闲旅游景区”荣誉称号。累计接待游客150.2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0.1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4.1%和27.0%。旅游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汤池温泉景区设施不断完善,应城国家矿山公园项目建设加快,八汤线农家乐产业带发展提速,旅游产业占全市经济份额继续扩大。
外贸出口持续增长。完成各类产(商)品出口创汇6131.7万美元,增长34.2%。化工产业集群支撑出口创汇的带动作用凸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消费市场价格保持正常。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03.2,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3.1,分别比上年下降2.4个和2.7个百分点。
七、财政、金融、保险
财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完成财政总收入13.62亿元,增长32.9%;完成税收收入10.02亿元,增长26.9%;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51亿元,增长34.7%,各项税收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重达到62.1%。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较好地保证了重点支出。
金融业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48.84亿元,增长21.7%,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08.73亿元,增长22.7%;发放各项贷款68.06亿元,增长15.5%,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保险机构完成各类保费收入10004万元,增长107.3%,其中财产险完成3515万元,增长4.4%;人寿险完成6489万元,增长3.4%。支付各类赔款2620万元,赔付率26.2%。
八、城镇建设、公用服务、环境保护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粮贸街路面黑化、盐化大道、广场大道、长荆大道改造如期完成;长荆大道与体育南路夹角、高速公路匝道入口及连接延长线绿化工程高标准建成,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了城市环境水平。日处理垃圾规模350吨、占地20亩的城市垃圾预处理项目开始启动,日供水能力10万吨、占地80亩的引短入城暨二水厂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市政公用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维护道路面积270.47万平方米、排水管道171.79千米,建成绿化区面积824.04公顷、公共绿地面积210.63公顷;全年处理污水1094万吨,处理垃圾9.5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分别消减5533吨、623吨、192吨,消减率分别为37%、7%、9.6%。强化现场环境监察,出动580人次现场检查企业60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112台(套),例行检查率达100%。加强各类污染源、建设项目及其他各类监测,形成监测数据近3600个。
九、科技、教育
科技项目申报成绩显着。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18项,立项12项,争取各类科技资金650万元,申请专利150件。富邦、骏腾发等企业科技成果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恒天公司科技成果获得孝感市科技进步创新奖,富邦、志诚等企业科技成果分别获得孝感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富邦公司两项科技成果通过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大力推广“糯稻轻简栽培技术”,不断促进农业创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力推动了科技惠及民生。
基础教育扎实推进。投入3262万元进行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完善,招聘53名教师充实农村教学力量,优化教师学科和年龄结构;“关爱工程”继续实施,资助贫困寄宿生3347名,发放高中国家助学金151万元、中职国家助学金7.2万元和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92.6万元;师资力量进一步提高,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各级奖励325人次;“普九”成果进一步巩固,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28546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24300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和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和98.3%,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3.5%。
十、文体、广电、卫生
文化体育事业再上新台阶。文体公园、矿山公园、文化广场、博物馆等一批文化项目扎实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得到加强,建成22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文艺创作再出精品,《蒲阳花》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文艺期刊”,《大富水》、《大洞商》如期出版,摄影作品集《绽放应城》展出受到广泛赞誉。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638个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书报刊和盗版教辅资料3000余盘(册),各类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取得较好成绩。《应城新闻》组稿465组共4759条,其中中央电视台用稿4条,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及时采报率100%;开设栏目12个,摄制专题片11部,现场直播和实况24场。数字电视加快推进,城乡用户达到5万多户;乡镇广电中心管理不断加强,发展广播电视“户户通”用户6081户;配备流动放映车7台,放映公益电影3972场,丰富了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参合新农合45.36万人,参合率99.7%,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病种增加到22种。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降低了人民群众医疗费用,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平均下降42.0%,住院日费用平均下降33.0%;村卫生室门诊费用平均下降47.2%,门诊药品费平均下降45.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扩建村卫生室12个,开展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和护士岗位培训1221人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等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乙肝疫苗补种等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投入农村孕妇住院分娩补助3975人119.25万元,孕产妇叶酸服用率达到70.5%;防控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加强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监督检测,无甲类转染病报告,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十一、劳动保障、民政福利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新增就业7061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654人,帮扶“4050”人员再就业1586人,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586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3%,低于指标线水平。办理参保登记203377人,综合参保率达98.6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7457人,参加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分别达到44340人、149197人、33997人、20004人;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缴31371.56万元,累计发放离退休养老金24495万元。新录用公务员47名,组织职业技能鉴定1833人、再就业培训1203人、就业前培训1328人、创业培训216人。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85件,调解218件,裁决66件,结案率达99%。
民政福利保障继续加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260元和110元,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024万元、五保老人供养补助657万元、孤儿生活费103.44万元,基本解决了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299万元、临时生活救助金14.91万元,发放各类救灾资金376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83人次。落实安置政策,安置退伍军人58名,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600元和5900元。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销售福利彩票2522万元,城乡福利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殡葬管理进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火化率保持在100%,杜绝了土葬和“二次葬”。依法办理婚姻登记6701对,登记合格率和档案完好率达100%。
十二、计划生育、人民生活
全市已婚育龄妇女143558人,增长0.6%;期末节育率90.5%,期末计生率97.2%。年末户籍总人口66.65万人,当年出生人口6600人,死亡人口385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1‰。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5:100。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52元,净增2216元,增长14.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216元,净增1149元,增长11.4%。农村居民人平纯收入9523元,净增1196元,增长14.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25元,净增1072元,增长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