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遗产继承的房屋是否有诉讼时效

继承法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是说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权益遭受侵害开始,从你母亲去世一直到去年三月份这个房产一个没动或没有过户的话,那就是没有侵害你的利益,即没有侵犯你的继承权,也就不会产生诉讼时效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只要房产没动或是没有过户(遗产没有分割),就永远不会产生时效问题。但现在问题是你已经知道房子改建了,也是就说是从去年3月份,你的继承权已经受到侵害,这就产生了侵权,即产生继承法规定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二年内提起诉讼的问题,也就是说你的诉讼时效要从去年3月份算起。别补充一句,如果八年前你母亲去世时你父亲已将房子过户,那肯定是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期了。

B. 遗产分割继承有没有期限

关于接受遗赠继承的时效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回期没有答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C. 遗产分割已过十年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为您提供遗产继承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作为遗产继承的判决依据,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法律咨询。 案例:张哥与张弟是同胞兄弟,他们父母有一套房屋,去世十多年兄弟俩都没有提出分割,房屋实际由张弟居住。最近张哥提出要求继承父母的房屋,遭到张弟的反对。张哥认为自己是合法继承人,父母遗产当然有权继承,但张弟认为,哥哥继承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应该保护,因此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四川律师罗表示,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张哥主张继承是否过诉讼时效?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的房屋系父母的遗产,同为法定继承人的张哥和张弟都未明确表示放弃,应视为接受继承。而虽然张弟一直居住在房屋内,但并未对房屋产权进行过变更,并未对张哥的继承权利进行实质性的侵犯,对于房屋未分割的,一般可以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张哥是在张弟提出异议时,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异议时计算。因此,张哥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的案件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又该如何处理呢?按照最高院相关批复,认为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判决: 法院认为,张哥的诉讼请求未过诉讼时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张哥、张弟平均继承。 如果您感觉这篇文章对您有用,您可以点击下载本篇文章,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您需要成都律师在线咨询 ,请到九问律师网遗产继承律师频道找遗产继承 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D. 遗产继承法时效

关于接受遗赠继承的时效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版遗赠的表示。到权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 关于房屋遗产继承时效期限为多少年

第一, 在继承权被侵害时提起继承诉讼的时效适用《继承法》第八条关于专2年或20年的规定;属
第二,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接受继承但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不适用《继承法》关于继承权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共同共有的所有权保护的诉讼时效;
第三, 继承的诉讼时效的中止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F. 遗产分割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制接受遗赠继承的时效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G. 房屋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问题

继承法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是说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权益遭受侵害开始,从你母亲去世一直到去年三月份这个房产一个没动或没有过户的话,那就是没有侵害你的利益,即没有侵犯你的继承权,也就不会产生诉讼时效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只要房产没动或是没有过户(遗产没有分割),就永远不会产生时效问题。但现在问题是你已经知道房子改建了,也是就说是从去年3月份,你的继承权已经受到侵害,这就产生了侵权,即产生继承法规定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二年内提起诉讼的问题,也就是说你的诉讼时效要从去年3月份算起。
别补充一句,如果八年前你母亲去世时你父亲已将房子过户,那肯定是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