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对举报的材料和证词保留多长时间

一般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这些材料合理合法取得的。但是一般对诉讼是有时效

『贰』 两年前的事、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词有效吗

无论是什么时候的证词?只要他们本人承认,确实提供过这样的证词,那么它就是有效的,你也可以作为法律的依据来为自己生伸张正义

『叁』 公证书有效期

要看采用公证书的单位的要求。亲属关系公证,比如有的国家就不采用往年的公内证,只采用当年的容公证。比如关系人死亡,公证证词里还是现住XXX,那能使用吗?另外,未婚声明书 有的单位要求三个月之内有效,如此等等。

『肆』 庭审过程中,原告的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由合议庭结合其它证据,综合认定。

『伍』 民事诉讼中,已过终审,证人翻供可有时效规定翻供证词与以前证词不一是否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你的案件是否经过二审审理终结了呢?如果是,那么对方是否是申请了再审程序呢?(再审必须在两年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如果对方有以上理由,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
证人翻供,其效力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如果该证人的证供是你们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那么翻供的行为将对你的案件产生极大影响。
对证词采信与否,就该看法官如何认为了,一般情况下,会综合考虑该证人翻供的原因、案件中其他证据是否与之相矛盾、是否相互佐证……法官也可能对该证词不予采信。

『陆』 证人证言能延长诉讼时效吗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证人能够证明所涉及案件符合延长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那么法院在确认后会允许。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同时,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柒』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捌』 借条有效期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写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应该在还款期限到期后,找借款人催要,如借款人还不出钱,就需要叫借款人重写借条;没有写还款期限的借条,有二十年有效期。

(8)证词时效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玖』 请教懂法律的朋友:我有一个案子判已过诉讼时效,二审的关键证词未点赞。请问有什么补救办法

建议及时申请再审。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既然二审判决已经下达,可以救济的渠道已经非常有限,因此这样的话要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不要再再关键时刻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