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食物中毒
㈠ 最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物中毒要几小时上报
据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回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答生在管辖范 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 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广东达元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㈡ 关于食物中毒的事例
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12月25日17时左右,宜春市上高县翰堂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有3名学生发生轻微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被送往医院进行检查。26日傍晚,3名学生已经恢复健康,回校上课。为确保全体学生安全,学校还将其他学生安排到镇卫生院进行了检查,目前,全体学生身体情况正常,已全部回校上课。
发生此情况后,上高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上高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下,教育、卫生、疾控、食品药监、公安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立刻到翰堂镇中心小学开展相关工作,上高县卫生局组织县人民医院医师成立专家组进行就诊。目前,学校教学秩序正常,社会稳定。
经上高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初步判断,起因为扁豆未炒熟而引起的轻度食物中毒。确切原因有待现场提取的标本微生物检测结果确定。上高县委、县政府对这一情况正在加紧调查,并将对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人品,食品,品品相照,苍生,民生,生生相连。这句话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在日常的生活中,食品安全困绕着我们,只有提高警惕,我们才不会上当受骗。许许多多食物中毒的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永生难忘的警钟。现在的生活幸福美满,应有尽有,食品也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各有各样,超市摆满了琳琅满目的食品,单单解渴的饮料就不计其数。可是往往它们却是威胁着我们健康生命的武器。
我想食品安全紧系着我们的生命健康,如果不加紧防范,我们的健康也会受到威胁。我在《海峡都市》报上,曾经看过:许多大酒家用的鱼菜竟都是不卫生、价格的便宜货,其中竟有已经腐烂掉的鱼肉以及喷过农药的青菜。我惊了,我不敢相信,这是一个可怕的现实,与我们以往相比,现代的的口味是如此地“高”而“高”却“高”在如此。食品安全你我他,健康就是生命的本钱。往往一不小心,就会踏进深渊;往往五颜六色的包装里面,隐藏着更大的阴谋;往往伪造食品,让我们吃后损伤了我们的健康。我想只有懂得辨别伪劣产品,我们才能远离危险。
食品安全我们需要去辨认,而只有健康的食品才能让我们拥有一个强壮的身体。有一次我去参观过王老吉有限公司的制造过程,工作过程严密而又卫生,就连细小的微生物也飞不进去,生产过程需要三步杀菌,步步都要求讲究卫生安全,保证了质量安全的头大问题,就连工作人员要进去的时候都必须要穿专门的工作服,而且要进去是还要把自己的衣物放到专门的工具里进行消毒。在生产过程中,只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才能进去,这样食品卫生也有了一定的保证。第一步先来杀菌,然后由运输线统一送进专门的注射成品的工作室,然后加盖,经过7天的检验期,合格后,便可以运入市场销售。因此我们可以放心的引用王老吉,不必为质量安全而担心。
在这个社会上,往往不提高警惕之心,一个定时炸弹就会在我们身边爆炸。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千金又怎能和生命相比?我们只有懂得了分辨伪造食品,我们才不会发生中毒类似的事件:卖价偏低应注意,外观夸张慎选择,过分推销要防范,近似易混须弄请,“早产”食品有猫腻……这些都是我们辨别卫生食品的好方法。
食品中毒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往往它们给我们的生活堵上了一座墙,我们要拥有一双“火眼金睛”来识破。它紧系着你和我的健康,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愿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新的社会,让我们这群花儿在健康与快乐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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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
谁都喜欢吃零食,可是,有些零食的卫生保障是不能让我们信赖的,以下几件事情就是告诉我们不要乱吃东西,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曾在电视上看到过这样一个报道:一个建筑工地住着几十个建筑工人,工人们在建筑工地的自助食堂用餐,由二位大妈供应工人们的伙食。一天,工人们用餐后发生了异想不到的事,几十名工人先后出现了头晕,呕吐,昏厥等现象。汗珠像豆珠似的从额头上滚下来,工人们疼得无法工作,还好抢救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一场因蔬菜中的农药引起的中毒事件,对工人们及其家属造成了惊吓,同时也给工地带来了损失。
有很多学校附近都摆着无数摊点,小学生只要一放学,就能听到摊点的大叔大婶的吆喝声,“小朋友,你闻,多香的美食呀,只要5角钱就够了。”禁不住诱惑的小学生就忍不住地到那些摊点去买东西吃。结果,买零食的同学都因为买了不卫生食品而拉肚子 ,有的甚至中毒导致住院。
而那些快餐店更是毒辣,为了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放弃了追求质量的提高而开始降低成本,将一些农物残留物或生长激素类产品和一些加工过程中化学添加剂、防腐剂过分使用,使食品的不安全因素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而大多数打工人员又为了省钱到一些不规范的快餐店吃饭,导致了多种疾病的产生
在此,我大声呼吁广大中小学生应注意食品安全,提高对食品卫生的重视,对自己,对别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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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的生活当中,衣食住行,样样缺不得。特别是食品,它是与我们每个人紧密相连的,是我们每天的必需品。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一顿不吃饿得慌。所以我们更该关注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我们生活中日益关心的话题之一,工商部门积极管理的同时,也常常实施着食品检查的工作。
所谓食品安全,就是食品里不含任何对人体有害物质。如果食品变质或者含有毒物质,就会给我们身体带来危害甚至危及生命。食品安全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劣质食品极大得危害了人的健康,轻则拉肚子腹泻,重则中毒昏迷,更有甚者可能会引起死亡。的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学校周边有许多小店,那诱人的“美食“发出阵阵香味,同学们抵挡不住零食的诱惑,你五角,我一元地买了许多零食,结果有些买零食的同学都因为买了不卫生的食品而拉肚子。
记得有一次我在电视里看到了一个新闻:某一知名酸奶品牌因为某种原因,把过期的酸奶重新包装了一遍,还好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及时发现,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看看这些厂家,多么毒辣,为了市场上的竞争,竟不顾消费者的健康。
以上事例都足以证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不安全的事件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食品监管部门也一直很重视这个问题。相信有关部门能够严肃处理,严格管理,给大家一个放心的食品食用环境。而我们作为一名小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也应该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尽自己的绵薄之力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望点赞!!!
㈢ 食物中毒算不算食品安全事件
食物中毒属于卫生防疫站的食品科室处理的事件 属于食品安全里的一个严重的问题
【食物中毒】
1.补充液体,尤其是开水或其他透明的液体
2.补充因上吐下泻所流失的电解质,如钾、钠及
葡萄糖
3.避免制酸剂
4.先别止泻,让体内毒素排出之后再向医生谘询
5.毋须催吐
6.饮食要清淡,先食用容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容易刺激胃的食品
食 物 中 毒
食用了被细菌性或化学性毒物污染的食物,或误食了本身有毒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食物中毒的特点是潜伏期短、突然地和集体地暴发,多数表现为肠胃炎的症状,并和食用某种食物有明显关系。由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占绝大多数。由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性食品(如肉类、鱼类、奶类和蛋类等)和植物性食品(如剩饭、豆制品等)。食用有毒动植物也可引起中毒。如食入示经妥善加工的河豚鱼可使末稍神经和中枢神经发生麻痹,最后因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麻痹而死亡。一些含一定量硝酸盐的蔬菜,贮存过久或煮熟后放置时间太长,细菌大量繁殖会使硝酸盐变成亚硝酸盐,而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后,可使血液中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输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严重时,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发霉的大豆、花生、玉米中含有黄曲霉的代谢产物黄曲霉素,其毒性很大,它会损害肝脏,诱发肝癌,因此不能食用。食入一些化学物质如铅、汞、镉、氰化物及农药等化学毒品污染的食品可引起中毒。在食品中滥加营养素,对人体也有害,如在粮谷类缺少赖氨酸的食品,加入适当的赖氨酸,能够改善营养价值,对人有利。但若添加过量,或在牛奶、豆浆等并不需添加赖氨酸的食品中添加,就可能扰乱氨基酸在人体内的代谢,甚至引起对肝脏的损害。预防食物中毒的主要办法是注意食品卫生,低温存放食物,食前严格消毒彻底加热,不食有毒的、变质的动植物和经化学物品污染过的食品。一经发现食物中毒的病人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㈤ 食品安全法餐饮企业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有哪些处罚条例
首先需要确认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是由于餐饮单位提供的不合格食品造成的。这个环节需要食药监部门进行一定的现场核查、检验检测。
其次,要明确产生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比如是食品添加问题、病死畜禽问题、餐具消毒问题等等。根据问题原因,有对应罚则。根据《食品安全法》罚则,处罚一般根据食品货值不足一万的,处5万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5-15日拘留等。
还有,如涉及食品安全刑事犯罪。那么根据《刑法》第143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㈥ 《食品安全》 食物中毒怎么办
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如何自救,其中最基本的办法就是催吐。对中毒不久而无明显呕吐者,可先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其舌根 部催吐,或让中毒者大量饮用温开水并反复自行催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
在食物中毒后,除了吃药也可以使用一些带有解毒性的食物。猪血是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猪血有利肠通便、清除肠垢之功效。 现代医学证实,猪血中的血浆蛋白被人体内的胃酸分解后,能产生一种解毒、清肠的分解物。 绿豆对重金属、农药中毒以及其 它各种食物中毒均有防治作用。加速有毒物质在体内的代谢转化向外排泄,绿豆汤是最好的解毒水剂。催吐可以将刚吃下去的东西吐出来,如果病人吃下去的中毒食物时间较长,也可以导泻来排除毒素。一般用大黄、番泻叶煎服 或用开水冲服,都能达到导泻的目的。另外,因为确定中毒物质对治疗来说非常重要,所以要保存导致中毒的食物,提供给医 院检疫。
㈦ 食品安全法律包括食物中毒但是商家不管该怎么办
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然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赔付。以下是具体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㈧ 食物中毒赔偿标准新食品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餐饮业的提供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可以根据上述条款向其要求损害赔偿。
㈨ 食品安全法娣几条规定,食物中毒处罚规定
出现食物中毒,情节严重者,应该以刑法规定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但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做出明确的食物中毒处罚规定,但是对于食物材料原料等物质的的危害性使用处罚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希望答案对楼主有帮助!
㈩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预防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五大要点”,包括哪些
保持清洁拿食品前要洗手,准备食品期间还经常要洗手。便后洗手。内清洗和消毒用于准备食品容的所有场所和设备。避免虫、鼠及其他动物进入厨房和接近食物。 生熟分开生的肉、禽和海产食品要与其他食物分开。处理生的食物要有专用的设备和用具。使用器皿储存食物以避免生熟食物互相接触。 烧熟煮透食物要彻底做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产食品。汤、煲等食物要煮开以确保至少达到70℃(因存在地区差异)。肉类和禽类的汁水不能是淡红色的。最好使用温度计。熟食再次加热要彻底。 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熟食在室温下不得存放2小时以上。所有熟食和易腐烂的食物应及时冷藏(最好在5℃以下)。熟食在食用前应保持60℃以上。冷冻食物不要在室温下化冻。 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使用安全的水。挑选新鲜和有益健康的食物。选择经过安全加工的食品。水果和蔬菜要洗干净,尤其是在生食之前。不吃超过保存期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