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汇票有效期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超过一个月的,银行将不予办理。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内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行签章(汇票专用章、经办人员名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Ⅱ 票据的提示付款期及有效期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就是出票日起10日内可以向银行提示付款,过期作废。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的1个月。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为汇票到期后一个月。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这是《票据法》规定的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即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给付,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必须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有效期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以内。

(2)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者因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是票据权利的再次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依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可以分别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和承兑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位是债务人。

(2)银行汇票票据时效扩展阅读: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千分之五计收利息。

2、存款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银行应予以退票,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收款单位对同一付款单位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方该付款单位办理托收;付款单位违反规定无理拒付,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4、付款单位到期无款支付,逾期不退回托收承付有关单证的,按照应付的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千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其向外办理结算业务。付款人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千分之五计扣赔偿金等。

5、银行卡的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银行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6、银行卡的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账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Ⅲ 银行汇票有效期与付款期限区别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1个月,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到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超期后票据无效,只能由出票人回自己的开户行办理未用退回。
但票据到期后票据权利并未丧失,持票人可以在有效期内凭银行汇票向出票人申请付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法》中关于票据权利的规定时限“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Ⅳ 票据权利时效和提示付款时间有什么区别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到期日起10个工作日。超过期限的必须有说明,超过2年才不予受理

Ⅳ 银行承兑汇票有效期是多长

银行抄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可以袭是6个月,所以市面上流通的一般都是6个月的,当然也有三个月、四个月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可以是一年。

拓展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Ⅵ 银行承兑汇票要特别注意的几个时效问题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就是说承兑期限可以是六个月以内的任一时段。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一年。业务实践中,通常以月为单位设置承兑期限。
   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为2年。
        票据权利就是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票据到期日算起为2年。票据权利期限可分为二段:
        ①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十天,自汇票到期日起)。在此期限内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②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从票据到期日算起2年以内),在做出说明后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3、银行承兑汇票的民事权利为2年。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4、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前手)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5、票据丧失,失票人首先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
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可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债务人付款。

Ⅶ 商业汇票票据权利的时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纸质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为6个月,而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为1年。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仅供参考,具体以银行公布为准。

Ⅷ 提示付款期和票据时效有什么区别

银行汇票的提示来付款期是自源出票日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付款,说明这张票据已经失效,但是并不是说出票人对持票人的票据责任也失效了。持票人在作出原因说明后,可以要求出票人重新制作票据,或采用其他方式付款。
就是说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付款义务是2年。如果在2年的时间内,债权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出票人的票据责任也就消除了。

Ⅸ 请问:银行承兑汇票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的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