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哪些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一般的为来两年,即除了特自殊的:(1)人身侵权(2)延付或拒付租金(3)由于没有告知而造成的消费人身损害侵权(4)寄存物品丢失或毁损,以上四种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外,其他的是以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

所有的民事行为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但是它的起点需要与短期保护的期限起点相区别:20年的起点为,权利实际受到侵害之日起,而不是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即前者的时间会比后者的起点早。

Ⅱ 诉讼时效一般规定为多长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为诉讼时效扩展阅读: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Ⅲ 民法中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Ⅳ 要求履行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诉讼时效二年。

Ⅳ 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需要指出的是:《专利法》中2年的诉讼时效来自《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效改为3年,故根据立法愿意,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时效应当改为3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Ⅵ 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时起计算。”引发思考的问题: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是否对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也可以适用上述情况?
补充:有人主张,法律的制定包括了“法律的公布”这一最后环节,法律只有经过公布后才能生效。一旦公布,便推定全体公民即已知晓该法律的所有规定,对全体公民产生约束力。如果公民作出的民事行为因违法而无效,根据推定,该公民自然应当知道该民事行为无效及权利受到侵害。故,诉讼时效应当从公民实施无效民事行为之日起计算。

Ⅶ 如何认定诉讼时效期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5、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6、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7、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8、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9、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10、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