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❶ 如何填写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评估记录
挺难
❷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针对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把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创新食品安全工作思路,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创建目标。通过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加工体系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到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5%以上。全市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格局,基本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三)工作原则
——统筹联动。坚持全市统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多方联动,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依法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力争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属地管理。坚持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专群结合。把专业执法部门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有机结合,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完善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思路和方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构建标准化农产品生产体系
(四)推进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
认真组织落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蔬菜、畜禽、水产品标准示范基地创建。
(五)加大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动植物疫病监控力度
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督促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准入;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行贴牌上市,做到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
三、健全规范化食品加工体系
(六)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
实行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等措施,建立企业全备案、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的监管机制。以QS认证为切入点,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规范化加工的各项制度,严把食品标准审查关、原材料进货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产品销售服务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强化对全市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监管,做到食品添加剂100%备案监管。
(七)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
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企业责任。按照“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严格限定销售区域,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积极推行豆腐、面条加工企业和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兼并联合重组,不断向标准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
(八)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严格许可行为,规范经营资格,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和进货关。健全食品流通追溯制度,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实行全程适时监管。完善质量动态监测,对粮油、乳制品、儿童食品、熟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消费大的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组织风险监测,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建设科学化检验检测体系
(九)提高检验检测的科学性
按照“统一下达计划、统一安排经费、统一发布信息”的要求,由食安办组织专家对监管部门上报的检验检测计划进行论证,强化薄弱环节检测,减少重复检测,提高检测科学性。到2015年,全市食品抽检品种、企业和地域覆盖率均达到100%。
(十)加强检验检测网络建设
整合资源,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专业检验检测室建设,提高专业检验检测能力。加强便捷式检验检测站(箱)建设,提高监管部门现场控制水平和快速检验检测能力。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在较大型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设立快速检验检测室,提高直接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发展。到2015年,全市形成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总体能力基本满足日常检测工作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
(十一)落实企业自检制度
采取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特定准备金和财政补贴等多种激励手段,鼓励企业加大自检投资力度,提高自检能力。建立健全企业自检年度考核和公示制度,加大对企业自检的监管力度和违法惩处力度。到2015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副业生产基地以及较大型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全部建有食品安全自检机构,上架销售的食品都佩带《检验合格证》等安全“身份证”。
五、强化专群结合防控体系
(十二)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加强食品“三网”(食品监督网、供应网、信息网)基础建设,全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化、精细化、信息化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监管执法人员与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人员实行工作对接,提高日常监管效能。合理划分监管单元,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执法人员和网格员,落实到每一个市场主体,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传统监管方法与现代监管手段有机结合,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实行信息共联互享。
(十三)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溯源水平
全领域落实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生猪产品溯源系统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监控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兴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真正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十四)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和问题大整改活动。突出重点领域和区域,突出特殊时期和高风险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六、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十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各监管部门要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做到更新及时、覆盖全面。
(十六)建立食品安全奖惩制度
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资金扶持、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失信企业予以惩戒。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七)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把食品产业作为道德产业,依法生产经营食品,增强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食品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十八)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市、放心乡(镇)、放心村(社区)、放心企业“四级联创”,建设一批工作创先争优、保障水平较高、风险有效控制、群众消费放心的示范单位。力争到2015年,全市70%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80%的村(社区)、90%的乡(镇)达到示范创建标准。
七、建立应急处置体系
(十九)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把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开展食品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患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潜在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早解决,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二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各有关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市食安办报告。
(二十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市、乡(镇)人民政府政府道处及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应急物资保障。
八、严密工作责任体系
(二十二)强化政府领导责任
市政府对全市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范畴,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内无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窝点,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二十三)强化各部门监管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科学分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实现无缝对接,消除监管盲区。
(二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关键人员及岗位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事故处置、赔偿和善后工作。
(二十五)强化责任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和各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把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及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对大要案查处、事故处置的有功人员,以及为食品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失位、缺位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问责;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直接监管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九、落实工作保障体系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食品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布局,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要把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七)加大经费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管委会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优质放心食品基地建设、专项整治和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保证工作需要。
(二十八)夯实基层基础
建立健全市、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二级执法机构和队伍,实现监管重心和责任下移。到2015年,所有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办公室,配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配齐协管员,村(社区)配备信息员(网格员),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加强农村“土厨师”培训和农村聚餐备案管理。
(二十九)加强宣传教育
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规划,把食品安全纳入中心学习组学习、公务员培训和“六五”普法内容。制定并落实年度宣传培训方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五进”(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通过电视、网站、宣传栏、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关键岗位人员年度培训制度,并实行资格管理。到2015年,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法律法规普及率分别要达到90%以上,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❸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什么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14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其产生的风险性进行评估。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❹ 请问谁有“检验机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急用,谢谢!
可参照最新《食品安全法》
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内据食品安全风险监容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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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❺ 做粮油批发有何风险点
很简单。本来粮油批发就不要什么设备,做的就是买卖生意,要的是本钱和信息。做这生意信息就是钱·
❻ 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怎样填写
排查目的意义、依据、范围(养殖场:饲料、兽药、饮用水、环境;屠宰场:人员健康、环境卫生、检疫规范;加工厂:人员、环境符合规范;运输:卫生、符合所需要求;销售(储存):环境符合要求;保质期、、、)、
❼ 食品安全风险点 指的是什么意思
通过危害分析,确定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点(CCP),即找出容易导致或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环节或关键点,以利更有效地预防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❽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是
根据《食抄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债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重大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❾ 怎么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