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时效起算
A. 撤诉后再起诉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你第一次撤诉裁定书的生效日期。
B. 撤诉会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重新计算一年开始按起诉时间算中断
你好!
根据我国来法律规定:
诉讼时源效中断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其中提起诉讼会有以下几种结果:撤诉、判决、驳回起诉等。也就是说撤诉是诉讼的一种表现,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要从起诉时间起,而不是撤诉时间起。因此是从2012年1月1日起中断。
希望回答能帮助到你!
C. 撤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
1、从法律角度讲,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一般情况下,只要法院没有宣判,原告就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2、但是,如果违法的案件,法院可能不会准予撤诉。或者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如果被告不同意,法院也不会准予撤诉。
3、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操作惯例并不相同。在二审中,有权撤诉的不是原告,而是上诉人,同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第二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撤诉时效起算扩展阅读:
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D. 撤诉后的诉讼时效几年
一、诉讼时效抄一般诉讼袭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2)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3)
延付或拒付租金;(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超出诉讼时效,权利不再受法院保护。
二、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据此,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即视为权利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至于法院立案后权利人是否撤诉,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只要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有主张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将因此而中断。而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是权利人主张权利最为强烈的表示。因此,即使权利人起诉后基于某种原因而撤诉,也不能抹煞其曾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仍然应当认定为中断。
E. 起诉后又撤诉的,诉讼时效何时开始重新计算
当事人在撤诉后再行起诉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对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撤诉后再行起诉的,诉讼时效不应中断,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理由有三:第一,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是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也是对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惩罚。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并未得到实现,对于这种原告对其权利行使的怠慢情形,法律并无再行保护之必要;第二,撤诉就是对起诉的完全否定,包括对起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的否定;第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也禁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对当事人撤诉后再行起诉的,法院可以原告滥用诉讼权利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撤诉后再行起诉的,诉讼时效应从撤诉时起重新计算。其理由是,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起诉后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对此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该观点认为起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不受撤诉影响。
F. 撤诉后诉讼时效怎么算
撤诉的,诉讼时效中断。且应当自撤诉裁定送达给各方当事人之日起重新计算,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6)撤诉时效起算扩展阅读:
同时《民法总则》也指出: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G. 撤诉后又起诉,诉讼时效怎么算呢
1、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得知或应当得知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如果前妻从2007年4月得知的话,那也是2009年4月才到期;
2、诉讼时效由于当事人主张权利而产生中断,因此前妻起诉就获得这个效果,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我国法律对撤诉再起诉的情况并无限制,因此前妻的做法是法律允许的;
4、从实体上来说,根据资料来看,前妻已经不是前夫的配偶,不享有继承权,因此从主体资格不适格方面就可以反驳。
H. 撤诉后再行起诉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撤诉的,诉讼时效中断。且应当自撤诉裁定送达给各方当事人之日起重新计算,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8)撤诉时效起算扩展阅读:
同时《民法总则》也指出: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