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救生员年审的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建议找专业人员询问

B. 初级救生员年审在哪

现在好像不用年审了,我是在河北考的,就在发证的地方审的.以前是一年一审,现在是什么情况我不是很了解,请问你是在哪考的救护证?我建议你联系一下,你考证的当地体委.

C. 救生员没有年审怎么办

限期两年,两年没有审,自动吊销救生执照

D. 广州救生员年审在哪里报名

救生员上岗,需要由进行职业鉴定,并获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广东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广东体育职业学院中,020-61034014,打这个电话查一下

E. 北京游泳救生员每年要年检

北京市《游泳复救生员取证换制证指南》中第一条的规定是这样的:
一、初级游泳救生员取证流程
第1步——>参加本市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合格;

第2步——>培训后1-2周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第3步——>考核合格,到职鉴站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4步——>到救生协会注册,领取救生员注册证书。(领证次年起每年到救生协会进行年审注册,满3年进行复核换证,具体时间按通知要求。)
......
从上述规定第4步可以知道,救生员证需要年审。

F. 游泳救生员证可以异地年审吗

可以的。
救生员证的年审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12月31日,救生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工作所在地的省级年审单位进行年审。

G. 我是上海救生员一员,救生证去年没年复证,今年可以年、审吗

先有救生员证,才可以考教练证。救生员证考试最关键的一项考试就是25米冲刺,要18秒过才可以,还有耐力200米要一次性游过,其他的都很简单

H. 通过年审的游泳救生员与新培训救生员有什么分别

通过年审的游泳救生员与新培训救生员有什么分别?

答:
有很大分别!回

1.新培训救生员,需要答完成规定救生课程的理论学习和救生实作,并通过考试合格。方能颁发《游泳救生员证》。

2.年审的游泳救生员,检查是否注册;注册后的一切救生活动是否满足规定次数、时间的要求,满足后通过年审,在原《游泳救生员证》的后页上,加盖年审的意见及通过的年、月、日。

I. 关于游泳教练证、救生员证年检

体育局盖章

J. 初级游泳救生员三年年审全部合格是不是就终生有效了

1、必须每年都要年审。

2、未通过年审注册考核和未参加年审注册的注销注册证书。

3、没有终生有效的规定。《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章 年审注册与注销

第七条 自2010年起,每年的10月1日—12月31日为年审注册时间。各级游泳救生员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持两本证书到工作所在地的省级年审注册单位进行年审注册。

如因出国或身体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救生工作的应向指定年审单位提出申请,可在下一年度参加年审注册。超过两年以上,则视为未参加年审注册处理。

第九条 凡未通过年审注册考核和未参加年审注册的游泳救生员,由有关省级年审注册单位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救生协会,予以注销注册证书。

(10)救生员年审扩展阅读:

游泳救生员

在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进行现场急救的人员。

主要工作

(1)对游泳场所的安全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

(3)对溺水者进行现场赴救;

(4)对游泳运动中常见的运动损伤进行初步应急处理;

(5)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对溺水者进行现场急救;

(6)现场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能力要求

一、具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对游客安全负责。

二、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游客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清除出场。

三、密切注意池内情况,特别是入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四、上岗时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钟到岗,将池内警示牌、桌椅、太阳伞、过脚池、循环系统、地面卫生等清洁干净、打开和摆放好。

五、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上看书报、闲谈、打瞌睡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员(只限于身体不适和两便),并要在十五分钟内返回。

六、每天结束后必须清查负责的水区域,并确认游客遗留的衣物。

七、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泳客安全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清场,将游泳场关闭。

八、对违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规定的泳客,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清除出场。

九、做好水的净化处理工作,熟悉循环过滤系统的使用。

职业概况

游泳是深受我国人民喜爱且普及程度非常高的一项体育活动。另一方面,游泳也是一项危险性比较高的运动,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近年来,我国游泳溺水伤亡事故呈逐年增加之势。据统计,我国每年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因溺水而死亡者达11万人之多,占青少年死亡人数的第一位。

这跟游泳场所缺乏安全管理,救生力量不足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如果游泳救生及时,处置恰当,能为后续的救治打下良好的基础,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起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关键作用。

目前,我国有游泳场所5万个,游泳救生从业人员却只有2万人,缺口达数十万人,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由于没有统一的从业标准和规范,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也得不到提高,从业人员队伍极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