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追偿权有时效

追偿来权是有时效的,一般时效为2年。源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行使,同时要主要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1)侵权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② 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有效回期限。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答,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权予以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权不予保护。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受害人应当自知道自己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年内,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超过二年期间的,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将不能受到法院的保护。

③ 我父亲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按照工伤致死应如何赔偿我在上海。

问:我父亲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按照工伤致死应如何赔偿?我在上海。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解答如下:一、造成当事人损害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二、造成第三人损害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1)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3)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④ 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

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
因产品缺陷造内成损害要求赔容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 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权予以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权不予保护。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受害人应当自知道自己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年内,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超过二年期间的,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将不能受到法院的保护。

⑤ 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了权利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是否具有追偿权呢

现实困惑

阮某将投保车辆借给无驾驶资格的陈某驾驶,在行至某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刘某、肖某受伤及廉某死亡。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向受害人及直系亲属进行赔付。在履行赔付义务后,保险公司向阮某、陈某另案主张追偿权。那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了权利人的人身、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具有追偿权呢?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先行赔偿了权利人的人身伤害损失,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到本案中,只要受害人并非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担责后可以向侵权人阮某、陈某追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法律解读

交强险既注重强制性也兼顾公平性。驾驶人属明显故意、明显过错、明显违法导致的事故,法律就赋予了保险公司追偿权,以惩罚驾驶人,让过错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⑥ 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为几年

专利纠纷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纠纷民事案件的诉讼回时效期,除了专利申请权和答专利权的转让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规定的1年外,其他各类纠纷均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费用纠纷,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应当从授予其专利权之日起计算,不能从申请人得知对方的实施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授予专利权的公告之日起计算,因为授权公告的发布日,推定为利害关系人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日。专利侵权纠纷一般从专利权人得知其专利权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⑦ 试论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应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理赔完成之日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必然存在时间差,有可能造成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丧失,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履行一定的追偿义务,以保障诉讼时效的延续(国外有红线保险条款,保险人在保险单上加印套红色条款,以提醒被保险人注意保全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至于保险人在理赔之前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的磋商,并不构成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时保险人尚未支付保险金,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人理赔之后当然取得代位求偿权,即使被保险人未履行追偿义务,诉讼时效期间保险人的追偿行为足已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无须被保险人通知第三人权益转让的事实。因而保险人自身及时理赔,尽快向第三人追偿也是保全时效的方法。
基于上述认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以下两类:
诉讼时效
保险事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而发生的,除其他法律对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另有规定外,应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根据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认知程度,分别规定了1年、2年、20年三类诉讼时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应依照被保险人应当适用的诉讼时效确定其适用的时效。而民商事特别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保险事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索赔时效,《民法通则》以外的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专门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以外的民商事特别法,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原则,应优先适用。在此情形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依照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的特别法的时效规定予以确定。
行使范围
财产保险中,第三人大致可因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损害保险标的,在海商法上还有共同海损引起的保险代位求偿问题。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害人应当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赔偿、代位求偿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侵占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鉴于保险所代位权利的债权性质,保险人因侵权的代位求偿权指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包括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合同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依《合同法》第107条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形式。保险人得依合同违约的代位求偿权也仅仅是赔偿损失,不包括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可见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不享有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可行使的所有权利。
保险人得代位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被保险人实际享有的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金额范围也不完全一致。首先,保险人代位权受到保险赔偿额的限制。其次,与保险责任的范围有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损失额,属于保险人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原则上保险责任之外的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保险人代位的求偿权中也不包括此项损失的赔偿请求权。
此外,《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而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因基础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以货运保险合同为例,货运合同为基础合同)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也受到限制。例如,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事故责任无外乎承运人自身原因、相对方原因和混合原因。无论何种原因,都造成承运人对货主(被保险人)的违约,货主对承运人当然有合同权利。然而,因相对方原因造成承运人对货主违约的,依照合同法第121条,货主不能追究相对方责任,但基于相对方的侵权,货主可直接追究相对方的侵权责任。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只能选择代位侵权的损害赔偿直接追究相对方责任,而不能选择承运人合同违约的赔偿责任。

⑧ 在交通事故中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强险部份,但保险公司有追偿权。请问追偿时效是多少年

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追偿时效是三年,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专《关于审理道属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⑨ 判断题:国家追偿权的行使以两年的时效为限制

追偿权是指国家向国家侵权行为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权力及其法律制度。
国家赔偿中的追偿权与普通追偿权不同,不属于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中,追偿人既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放弃对该权利的行使。而国家赔偿中的追偿权不同,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是“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充分体现不是平等主体关系而是内部行政管理事务,排除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外的。因此不适用于普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时效限制。

⑩ 保险公司交强险对个人的追偿多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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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中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多久?
找法网原创2017-07-06 15:19:03已帮助 3269 人
对于投保交强险等强制保险的情况,被保险人有相应的责任的,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后有追偿权。不过,即使确定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但是保险公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即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旦错过诉讼时效,那么跟普通的诉讼一样,将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事实上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需先满足以下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相应的过错。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一般在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才会有追偿权的问题,如果被保险人直接赔付给受害人的话,那么也就没有追偿权可言。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过错主张其他的赔偿。

确定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后,将要在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并且一旦出现被保险人拒绝支付的,或是跟被保险人对此有纠纷的,那么建议可以积极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