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
⑴ 最新广东省食品安全公示栏上有哪些内容
这个是有的,但是查处的案例远比不上违法行为,可以说是冰山一角,该查你就查,违内法行为该干容照样干。
所以,会不会被坑害,就看消费者的意识了。现在老百姓知识匮乏,推销员稍微吹嘘一下就上当了,花了大把的钱买了各类保健品、保健器械什么的,太普遍了。
⑵ 广东省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小学组赛题答案
首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_______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A、2004年9月1日 B、2004年7月1日 C、2006年5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2.消费者在消费食品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_______全国消费者申诉举报统一电话。
A、315 B、12348 C、12315 D、99148
3、《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规定,销售人员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必须持有效_____证明,操作时须戴____________。
A、健康、口罩、手套 B、健康、帽子
C、健康、 口罩、手套、帽子 D、身份、口罩、手套、帽子
4、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下列哪种标识:_______
A、英文 B、中文
C、本国文字 D、其他文字
5、食品标签上必需标注的内容是:_______
A、保质期 B、生产日期
C、详细的厂址及企业名称 D、以上都必须具有
6、《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其中规定产品配料表中必须标明_______的具体名称。
A、防腐剂、抗氧化剂、酸度调节剂 B、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
C、甜味剂、着色剂、抗氧化剂 D、抗氧化剂、防腐剂、着色剂
7、辨别真假碘盐时,可将盐撒在淀粉溶液或切开的马铃薯切面上,以下判断正确的是:_______
A、如显出绿色,是真碘盐 B、如显出红色,是真碘盐
C、如显出蓝色,是真碘盐 D、如显出黄色,是真碘盐
8、选购放心肉,正确的做法是:_______
A、看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胴体上是否有红色或蓝色滚花印章
B、禽类和牛羊肉类是否有塑封标志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C、购买预包装熟肉制品,要仔细查看标签
D、以上做法都正确
9、_________的滥用是劣质儿童食品中化学污染的主要问题:
A、食品防腐剂 B、食品添加剂 C、食品防冻剂 D、以上均正确
10、世界卫生组织曾宣布,在某些洋快餐中有一种致癌物质存在于炸薯条、薄脆饼、烤猪肉、水果甜品上的棕色脆皮等煎炸食品中,它是:_______
A、苏丹红 B、二氧化硫 C、苯并芘 D、丙烯酰胺
11、食品的贮存包括冷藏和冷冻两种方式,那么食品冷藏贮存温度是指多少度:_______
A、4-10℃ B、0-(-29℃) C、0-(-10℃) D、0-(-18℃)
12、下列可以作为鉴别含甲醛水发食品的方法是:_______
A、看颜色是否正常
B、闻是否有刺激性的异味
C、手一捏食品就很容易破碎
D、以上方法均正确
13、食物若由于烹饪方式不当,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烧焦了的鱼、肉不宜再食用,因其中含有_______,该物质对人体有极强的致癌作用。
A、苯并芘 B、二恶英 C、黄曲霉毒素 D、亚硝胺
14.下列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是:_______
A.纯牛奶 B.酱油 C.奶油 D.火腿
15、食品的储存和加工方式不当会产生有害物质,世界公认的在食品中可产生的三大致癌物质是黄曲霉毒素、苯并芘和硝胺,其中黄曲霉毒素多存在于_______中;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中苯并芘的污染主要发生在烟熏和烘烤食品中;硝胺则主要来自于肉类及其制品添加的亚硝酸盐和硝酸盐。
A、发霉的玉米
B、炸糊了的薯条
C、过了保质期的牛奶
D、海鱼和贝蛤类食品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_______ 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局
D、消费者协会
17、下列哪种疾病是由于缺乏钙引起的:_______
A、过敏症状
B、佝偻病
C、神经炎
D、自闭症
18、2003年安徽阜阳出现的部分因食用劣质奶粉而形成的“大头娃娃”的患病原因主要是:_______
A、奶粉中蛋白质、脂肪含量严重不足
B、奶粉中微量元素钙、铁、锌等含量极低
C、产品标示的使用方法不正确
D、以上说法都正确
19、长期使用铝制品作为食品容器会引发下列哪种疾病?
A、老年痴呆症
B、甲状腺肿大
C、肠胃疾病
D、癌症
20、发芽马铃薯的主要有害物质是:_______。此种物质对胃肠道粘膜有较强的刺激性及腐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尤其对呼吸中枢及运动中枢作用明显。它还对红细胞有溶解作用,可致溶血。可引起急性肺水肿,其次为胃肠炎及肺、肝、心肌和肾脏皮质的水肿等。
A、亚麻苦苷
B、苦杏仁苷
C、秋水仙碱
D、龙葵素
二、多项选择题
21、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质量不合格,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其应承担得责任包括:_______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以上全部责任
22、目前食品中常见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有哪些类别:_______
A、防腐剂 B、食用色素 C、合成甜味剂 D、食用香料
23、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
A、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生物技术改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所制造或生产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等。
B、长期食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食品称为无公害食品;广义的无公害食品包括有机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绿色食品、无污染食品等。
C、绿色食品是经过安全和营养双重质量检测的食品,所谓“绿色”就是环境保护的意思。
D、有机食品是指采取一种有机的耕作和加工方式生产和加工出的产品。
24、食品污染包括:_______
A、生物性污染 B、化学污染 C、土壤污染 D、物理污染
25、食源性疾病的基本要素:_______
A、传播疾病的媒介——食物
B、食源性疾病的致病因子
C、临床特征——急性中毒性或感染性表现
D、以上均不是
26、“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食用含瘦肉精的猪肉尤其是内脏有可能引起心慌、肌肉震颤、心悸、头疼、恶心等症状,严重的会致人死亡。如何鉴别含瘦肉精的猪肉,以下做法正确的是:_____
A、从外观上看,含瘦肉精的猪肉颜色鲜红。
B、含瘦肉精的猪肉的肥肉和瘦肉有明显的分离。
C、含瘦肉精的猪肉的脊柱两侧的肉略有凹陷。
D、含瘦肉精的猪肉,整头猪的瘦肉率大于50%。
27、细菌性食物中毒患者常常在进食后半小时至24小时内发病,症状会因为导致中毒的细菌种类不同而不一样,但其中有些共同的显著症状,如腹痛、呕吐、腹泻等。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突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正确的做法是:_______
A、中毒时若是吐泻严重,应禁食8至12个小时。
B、病情转好后要选择清淡的饮食,吃容易消化的食物,尤其避免容易刺激胃肠的食品。
C、呕吐时应让其完全吐出,呕吐时不要喝水或吃任何食物。
D、在病情转好后的两三天内不吃油腻食物。
28、正确使用冰箱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下列关于使用冰箱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
A、不要将冰箱塞满,将冰箱塞的过满会导致冰箱内温度不均。
B、分开包装不同的食品,以避免食物的细菌交叉感染;先食用在冰箱里放置较久的食品。
C、建议在食用食品时才将其从冰箱中取出。
D、至少3个月将整个冰箱进行清洁消毒。在清理过程中,将食品放在恒温袋里,不要把已经化了的食品重新放入冰箱。
29、要让孩子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让他们掌握一些食品安全知识。下列安全知识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
A、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剪指甲、饭前便后及时洗手,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B、生吃的瓜果和蔬菜要洗净。
C、选择包装食品时,要注意识别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D、尽量少吃时间过长的剩饭、剩菜。如果吃剩饭、剩菜,一定要彻底的加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
30、下列有关老年人膳食指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_
A、老年人能量摄入应以维持标准体重为原则,必须获得足够的完全蛋白质、钙、铁和各种维生素。
B、老年人膳食对食物的选择应多样化,做到荤素搭配,以素为主。且每天吃些不同类型富含膳食纤维的食物,如粗粮、豆类、蔬菜、水果等。
C、老年人饮食要清淡,忌吃过多的油脂,特别是动物脂肪。同时也不宜多吃甜食。
D、积极参加适度体力劳动,保持能量平衡。
31、“吊白块”学名次硫酸氢钠甲醛,其具有强还原性,通常在工业上用作漂白剂,也可用作尸体防腐。加入食品后,可使食品增白、增韧。食用了含有“吊白块” 的食品后会导致:_______
A、引发神经系统疾病
B、中风
C、致癌
D、慢性中毒
32、下列防范食品污染采取的正确措施是:_______
A、饮用洁净的水,把水烧开了再喝
B、买消毒牛奶,不食用未经加工的牛奶
C、菜刀、菜板用前都应清洗干净,先切生食,后切熟食
D、尽量用封闭的容器装食物
33、下列有关“酸牛奶对人体更有益”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
A、能促进消化
B、酸牛奶中的蛋白质易消化吸收,钙不易消化吸收
C、降低胆固醇
D、抑制肠道内细菌繁殖
34、广义的食品添加剂是指食品本来成分以外的物质。下列关于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观点中,正确的是:_______
A、苯甲酸和山梨酸钾作为食品防腐用的食品添加剂,适量合法地加入到食品中被认为是安全的。
B、在婴儿食品、某些病人食品中是不允许添加作为甜味剂使用的糖精钠和甜蜜素。
C、天然色素色泽自然、种类繁多,有的含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D、我国允许使用但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的8种色素分别是:柠檬黄、新红、日落黄、靛蓝、亮蓝、赤藓红、胭脂红和苋菜红。
3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_
A、一种食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其制作、食用方式是否合理,食用数量是否适当,还取决于食用者自身的一些内在条件,不应片面而论。
B、安全食品并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食品,而是在提供最丰富营养和最佳品质的同时,力求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C、绝对安全性被认为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也就是食品绝对没有风险,因此目前社会上存在着绝对安全的食品。
D、过度饮酒伤身体,食盐摄入过量会中毒,过度偏食可能使食品中某些化学成分在人体超量积累达到有害程度。
三、判断题
36、食品安全的监管应该是“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
A、对 B、错
37、《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的目标是构筑现代化的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奥运会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A、对 B、错
38、“QS”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标志。2002年7月公布的首批实行QS认证的五类食品是: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国家在2006年年底前将国家标准规定的所有28大类525种食品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
A、对 B、错
39、蜂蜜中有部分结晶析出时说明蜂蜜已经开始变质。
A、对 B、错
40、标有“不含胆固醇”字样的食用油才是好油。
A、对 B、错
41、牛奶如果出现胀包、结块或者分层等现象,但是还没有过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还是可以食用的。
A、对 B、错
42、在食品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正确选择和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A、对 B、错
43、沙门氏菌属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最常见的致病菌。常见引起中毒的食品有被其污染的肉类、鱼类、蛋类和乳类,其中以肉类占多数。感染型食物中毒的症状表现为急性胃肠炎症状。如果细菌已产生毒素,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出现体温升高、痉挛等。
A、对 B、错
44、“米猪肉”是患有囊虫病的死猪肉,这种肉对人体健康有极大的危害性。
A、对 B、错
45、喝豆浆有“五不”,即不喝没有煮沸的豆浆;豆浆中不能冲入鸡蛋;不要空腹饮豆浆;不用保温瓶储存豆浆;不要过量饮豆浆。
A、对 B、错
46、食用海鲜后不要服用高剂量的维生素C。
A、对 B、错
47、反复烧开的水含亚硝酸盐,不宜饮用。
A、对 B、错
4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A、对 B、错
49、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的水平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A、对 B、错
50、维生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素,调节人体代谢,所以吃得越多越好。
A、对 B、错
⑶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第二章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取得许可。许可证照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生产、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得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二条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应当具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厂房)、设施、卫生环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依法附加标识。食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所使用的添加剂、成分表或者配料表、商品条码和执行标准等事项。
生产、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或者容器的显著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主要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事项。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等事项。
食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禁止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五条贮存、运输食品必须使用安全、无害、清洁的工具、设备、容器包装。贮存食品的场所及运输食品的车辆不得存放或者残留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其他要求。
食品贮存、运输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并将投诉处理情况的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节食品生产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禁止使用非食用、无合法来源或者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原料生产食品。
食品生产不得加入药品,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既是药品又是食品,并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食品生产档案至少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
食品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包括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二)食品生产记录,包括投料情况、生产工序和生产数量等;(三)食品检验记录,包括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数据;(四)食品销售记录,包括食品销售对象、数量、批次和日期;(五)生产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记录,包括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批次、原因,以及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食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生产者不得出具合格证明,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十条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生产该类食品资质的企业。
受委托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特殊食品批准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标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查验委托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
第三节食品销售
第二十一条食品销售者应当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购进食品。不得购进和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已经超过保质期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其他食品。
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进货台账、档案管理、索票索证等制度。购进食品时,应当按照批次查验其购进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食品来源证明,查验预包装食品标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保存相关票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食品批发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批发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供货商联系方式等事项。
食品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档案不得伪造,并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二条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保证市场的环境整洁、卫生,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点对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和购进食品的查验制度。
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食品销售者依法销售,定期对销售环境、条件和进场销售者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督促销售者召回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节餐饮经营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购买食品及原料;(二)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购进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查验并建立购货记录;(三)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制作加工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四)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餐饮用具;(五)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个人卫生要求;(六)在外卖食品包装的明显位置注明食品制作加工的时间和保质期。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发现或者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者可疑变质时,应当立即处理。
第二十五条食堂开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⑷ 参加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哪是哪几个市、区
参加的有三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四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扎实推进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江门市参与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和省食安办《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2015〕41号)等文件精神,江门市于2018年正式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参与创建的区域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4)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扩展阅读
江门市各市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基本原则
(一)全面部署,分级负责。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各市(区)政府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
各市(区)、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从严从细分解任务,确保每项工作、每项指标都有单位管、有专人抓。
(二)健全机制,多方协作。各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充分调动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各领域的资源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三)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各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利用现有优势,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不断挖掘新的亮点和做法,探索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四)抓住重点,务求实效。各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理顺监管职责,加大资金投入。要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一批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要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注重风险防控,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稳定向好,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⑸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有规定炒菜厨师需要戴口罩吗
您好,厨师带口罩最好啦,高级一点的酒店厨师都是需要戴口罩的哈,也是干净卫生的体现啦,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⑹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节 食品销售
第三节 餐饮服务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 (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⑺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省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依法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高风险食品确定为监督管理重点。
第二节食品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十九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统一食品安全、卫生等技术要求的下列事项,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制定地方标准:(一)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物质的限量要求;(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四)专供婴幼儿食用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份要求;(五)其他需要制定食品标准的事项。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范围,拟定年度食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明确制定地方标准的食品品种和制定数量,并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布之后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价,适时对现行标准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询。
第三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废止食品地方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组织专家论证,听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食品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修订食品地方标准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食品生产者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备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食品检验检测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鼓励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食品检验检测服务。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测。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第三十五条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
第三十六条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食品检验检测,应当指定检验检测人独立进行。检验检测报告应当有检验检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公章。
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并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第三十七条制定地方标准、开展风险评估、实施监督管理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依法进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通报食品检验检测情况;对同一生产批次的食品的检验检测数据,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采用。
第四节食品召回
第三十八条食品生产者通过自行检查或者消费者报告、投诉,发现或者获知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
经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食品召回级别并实施召回。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者限期召回不安全食品:(一)不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召回的;(二)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的;(三)因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者再次发生的;(四)监督抽查中发现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十条食品生产者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或者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按要求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根据召回进度情况,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第四十一条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发现或者获知其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召回的食品定点存放,准确记录召回食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承担召回费用。
食品生产者对不安全食品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召回的食品依法应予销毁的,应当予以销毁;属于食品标识有缺陷,或者经改正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可以再次投放市场的,投放市场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及批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召回结束后十日内,将有关记录材料、整改措施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者的召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召回结果进行评估。
第四十四条食品召回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统一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发布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提供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食品安全信息。
涉及相关部门交叉管理事项或者同一事项内容不一致的信息,由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组织协调并统一发布,或者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
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发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二)食品标准;(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估结果和高风险食品目录;(四)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查信息及其他监督管理信息;(五)食品召回信息;(六)食品安全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前,向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发布一次食品安全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发布;重要节假日前,应当发布节令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十八条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客观、真实,报道夸大、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消除影响。
第六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条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第五十一条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及时处理,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食源性疾病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报告书面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报告人。
第五十二条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采取措施追踪调查,并可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下列控制措施:(一)封存或者扣押不安全食品及其原料;(二)封存或者扣押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设备;(三)发布消费警示,告知消费者停止购买或者食用不安全食品;(四)监督发生事故的单位对不安全食品作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置,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需要采取前款控制措施的,应当向有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第五十三条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专家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报告。
⑻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中规定等级评定期限为多久一次
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含原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满6个月、接受日常检查1次以上,进行首次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一年1次,也可以根据具体监督检查频次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