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没年审
A. 面包车耽误了两年没审车怎么办
三年没审的话,可以继续审。需补齐车船使用税(4年的),买一年的保险,拖审罚款200,审车100,一般在2000元左右。具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B. 面包车年检可以超期吗
面包车年检是不可抄以超期的,任袭何车辆都应当在机动车年检到期前完成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面包车没年审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C. 五菱之光面包车两年未年检,如果从新年检需要多少费用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过期没有年检要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根据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D. 面包车三年没年检会有什么后果
若拖检 交警当场抓到,会罚款扣分甚至扣车。
就算拖检一天处理也要罚款200扣3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
超过三个年检周期未年检或未取得年检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但不一定是三年)
处理好违章及拖检,交好款。方可参加年检。
E. 朋友的面包车有好几年没有年审了,买回来后还能审吗
可以,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过期没有年回检还要答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根据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F. 面包车四年没年审了上路被交警抓住会怎样
其实无非也就那么几种,最常见的就是,罚款,扣分。严重点的情况直接把回车扣了!
具体答有以下两点:
1、车辆不年检会被扣车并罚款;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2、车辆逾期不年审出了事故不予理赔;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
G. 面包车9年了,但两年没年审,现在还能年审吗
可以的 ,是补审,需要交纳罚金,但能不能通过就要看车况了,如果通过不了,只能申请报废了,有报废补贴。
H. 小型面包车五年没年审了该怎么办
超过两年未审的就会被注销档案的。
五年了只能做“黑户车”处理。
I. 面包车逾期未年检可以上正常公路行驶吗
面包车年检是不可以超期的,任何车辆都应当在机动车年检到期前完成年检。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属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知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道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