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追溯编码规范
㈠ 什么是食品安全源品追溯系统
源品汇食品追溯系统的安全性
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正是借力RFID技术而发展的,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发布了标签数据标准是试图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但是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漏洞。从追溯系统应用来看,追溯系统基于数据采集、交换系统和存储系统,允许部分人工操作或纸质作业。但是传统和多项创新技术并存的现象使得多种追溯系统互不兼容,导致追溯数据难以保证一致。为此,食品安全问题还是频频发生。这也是食品安全需要处理的致命问题。换言之,就是在食品安全技术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即便运用了追溯系统,也很难保障食品安全。其主要原因在于电子标签中以字节和字符存储信息的方法有很多种,容易混乱作假。为了规范管理,保证追溯系统实现追溯功能,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才发布了以上所说的标签数据标准,而生猪养殖场沿用高频(UHF)RFID标签以来,不但节省了开支也改善了数据质量,保障相关数据记录误差率降到10%左右。
中国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食品安全事件为食品安全追溯的导火线。众所周知,我国食品质量检测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监测过程不被重视,导致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从食品安全监测对象来看,现有的监测机构和数量与社会需求存在差异,特别是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数量和检测能力均不能满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而这种种原因都有可能导致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意中使用有害食物,身体受到伤害。
追溯系统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就是体现在如何将食品安全落实到产品质量监测,如何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证食品安全追溯实施无阻力。中国副食品流通协会理事长也提到食品安全追溯是发展趋势,谁先进入谁就占据了市场。
2014年,食品安全活动被提到全国安全宣传重要活动之一,越来越多的食品借助物联网,建立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以牲畜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为支撑的食品追溯系统。源品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推出的食品安全监测系统就是根据公司具体要求,建立云数据存储系统,提供对数据、安全性和服务质量有效控制,保障食品安全从源头追溯,进而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最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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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请问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格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文书类型
第四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要填写的文书。 第五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是用于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和载明申请人身份事项、申请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文书。 第六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是用于要求申请人补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的文书。 第七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八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九条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用于对申请人申请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具体情况的文书。 第十条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是用于延期做出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一条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二条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三条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四条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做出撤销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五条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做出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的文书。 第十六条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是用于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所获得的行政许可的文书。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是用于签署对《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审查意见的文书。 第十八条案件受理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的文书。 处理意见,应当写明经办人提出的具体办案建议,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承办具体部门、承办负责人等。 负责人意见,是有关领导对处理意见的批示。 第十九条立案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需要予以立案调查,向有关领导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报告中案情摘要,应当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承办人员。 第二十条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 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记录,应当准确、客观地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或者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具的指导性或者指令性文书。 监督意见栏应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具体的责令改正意见、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据。 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由执法人员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与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文号应当一致。 第二十三条询问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记录文书。 基本情况,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询问的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询问的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二十四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还应当将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事项进行告知。 第二十五条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非产品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使用的设备或者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及份数。 应当对相应的被采样物品或者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第二十六条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鉴定检验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的书面记录。 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和同批次产品数量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第二十七条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处采集样品后,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示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在上述单位难以确认或者难以联系的情况下,可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送达本通知书。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应当依次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地址、样品名称、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商标、规格以及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有关依据等内容。还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确认的时间、地点,进行确认后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的方式和联系人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做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做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查封(扣押)物品决定的内部审查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要明确查封还是扣押,由承办人提出主要案情、查封或者扣押的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条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采取强制性查封或者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违法的行为、涉嫌违反的有关规定等,对查封或者扣押的物品应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等。 第三十二条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做出处理的决定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以及查封(扣押)决定书的文号、做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三条封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四条技术鉴定委托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指需要鉴定检验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检验结果告知书,是根据有关规定将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要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者其他物质的名称、法律依据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案件合议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的文书。 案件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 案件合议记录应当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应当如实记录合议中的不同意见。 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设有当事人对其陈述申辩权的处置意见栏。 第三十八条陈述和申辩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所做出的陈述和申辩事实、要求、理由的文书。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应当写明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清原话的,应当真实表达陈述申辩人原意。 第三十九条听证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文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第四十条听证通知书,是根据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文书。 听证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第四十一条听证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听证笔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点、听证时间、案由以及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二条听证意见书,是听证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的文书。 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应当抓住要点,归纳概括。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承办人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出的意见。 负责人意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但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的文书。 承办机构,指主要办理该案件的部门。 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执法人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以及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 处理建议,经过调查,立案时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案件,或者情节轻微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写明拟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负责人意见,应当写明承办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当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第四十四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是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时,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讨论时有关内容所填写的文书。该文书要求载明参加人及列席人员的姓名、职务,讨论过程中的重要意见及决定意见,并有主持人和参加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行政处罚审批表,是对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进行行政处罚之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调查结果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经程序。其内容包括:由案件承办人填写的案由、当事人的一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建议,所属处(科、室)负责人复核意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日期,即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还应当将罚款缴往单位、地址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事项进行告知。 第四十七条送达回执,是确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时签收的文书。 送达回执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 送达回执应当写明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签收人等内容。 在当事人拒绝签收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应当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邀请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八条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是对没收的物品进行处理前由承办人报请处(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的文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没收物品名称、没收时间、没收数量、规格、折合金额、没收物品处理的法律依据、没收物品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对没收物品的处理建议、负责人签名及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各项内容应当在相应的横线或空白处填写。 第四十九条物品清单,是在行政处罚中,用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物品、没收物品时使用的物品登记清单,此文书应附在主文书的后面,注明主页文书的文号,并由当事人、案件承办人签名。 第五十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的处罚决定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申请理由要简述被处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的违法事实和处罚决定填写,证实被处罚当事人在处罚当时确有违法行为,并依据违法事实给予了行政处罚。申请理由栏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或者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 第五十一条结案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者对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填写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内容。不作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案件移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备将案件移送给有权处理的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时制作的内部文书。 案件移送审批表应写明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当事人联系地址、接受单位、案情简介及移送理由、部门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 第五十三条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书应当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移送时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 第五十四条撤案决定书,是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对经调查确认不存在违法事实或者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报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撤销案件所制作的文书。 撤案决定书应写明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立案时间、案情调查摘要、撤案理由、承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
第三章制作要求
第五十五条文书制作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关要求。文书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当为机关全称。文书编号形式为(年份)+顺序号,如(2010)第0001号。 第五十六条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标注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第五十七条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XX酒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可在书写案由时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或不能直接送达当事人的,一般应当另行制作使用送达回执,送达回执应当由被送达人签收。 第五十九条询问笔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记录原始状况。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避免发生词句歧义。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六十条当场制作的采样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当场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按捺指印或签字确认。对外使用的文书需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
第四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设有存根的文书,存根应当妥善保存、便于查询。 第六十三条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归档。装订按照有关规定顺序排列,保存期限和方式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
目录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 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4.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5.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6.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7.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 8.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 9.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 10.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 11.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 12.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 13.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14.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 15.案件受理记录 16.立案报告 17.现场检查笔录 18.监督意见书 19.责令改正通知书 20.询问笔录 2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3.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4.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 2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7.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28.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 29.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 30.封条 31.技术鉴定委托书 32.检验结果告知书 33.案件合议记录 3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5.陈述和申辩笔录 36.听证告知书 37.听证通知书 38.听证笔录 39.听证意见书 4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41.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42.行政处罚审批表 43.行政处罚决定书 44.送达回执 45.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46.物品清单 47.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48.结案报告 49.案件移送审批表 50.案件移送书 51.撤案决定书[1]
㈢ 涉及食品标签标识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
当我审核一个标签的时候,我会先判断一下,此款产品是属于哪一类产品,根据它的专HS编码,产品配料,客户属自己的定义等信息,先大概框一下它的大类。
如果是属于预包装食品,必须要参考的国家标准有:《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千万不要认为参考这些就可以了哦,各个标准的问答版,都很重要。例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14880问答》等。
针对不同的食品,都会有自己的国家标准,例如:橄榄油有《GB 23347-2009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巧克力及其制品有《GB 9678.2-2014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和《GBT 19343-2003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葡萄酒有《GB 2758-2012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和《GB 15037-2006 葡萄酒》需要参考。
涉及食品标签标识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有很多,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标准。建议多上网搜搜相关的标准。
㈣ 食品一物一码溯源系统有哪些功能
通过一物一码技术给食品赋予二维码标签,搭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消费者扫码可以追溯到源头,可以消除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让人们放心买,放心吃,让食品安全看得见。
食品一物一码溯源系统是对食品供应链中的原材料供应、食品加工、仓储、运输、零售等各环节信息进行追溯,准确缩小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查找范围,有效查找问题出现的关键环节,减少劣质产品充斥市场情况的发生,规范和约束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使消费者放心食用绿色食品。
一、食品一物一码溯源系统如何实现追溯?
食品一物一码溯源系统可以追溯到整个过程,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为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乳制品和其他食品颁发独特的 "电子身份证",并通过在产品包装赋予RFID电子标签,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从食品种植养殖及生产加工环节开始,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跟踪和追溯。
运输、包装、分装、销售等流转过程中的全部信息,包括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配送企业等都能通过电子标签在数据库中查到。
每种产品都有一个二维码标签,消费者可以从原材料供应、生产、质量检验、包装、运输、物流、销售等环节跟踪产品的详细信息,从原材料供应、生产、质量检验、包装、运输、物流、销售等环节来提高产品的可信度。
这是一种从源头上掌握食品的来源和详细信息,让老百姓的一日三餐食用明白,充分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种方式,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对产品生产、销售、流通等各个方面进行监控和管理,迅速处理问题产品。
二、建立食品一物一码溯源系统的意义何在?
1、溯源管理更方便高效
利用 RFID 电子芯片的优点,实现食品的安全和追溯管理,与传统的记录归档方式相比,更加高效、实时和便捷。
2、加强消费者信任
通过防伪查询和质量追溯,消费者可以清楚地获得产品详细信息,包括生产、包装、仓储、经销商等全环节,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了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信心,提高了用户的粘性,解决了消费者对生鲜产品的不信任,并有助于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3、市场反应及时
对食品的流向掌握的更透彻,一旦产品出现问题,通过企鹅码系统可查找出哪个环节有问题、责任人是谁,企业一清二楚,可快速处理、精准召回。对有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能够进行有效评估和科学预警,并能提供相关依据。
4、全流程规范监控
出入库信息、产品流向、运输过程、库存量等信息都可得知,全程监控产品流通渠道。规范各个生产环节的操作,提高食品质量。
5、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保障食品质量,对于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加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是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
㈤ 源品汇推出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否存在问题呢
源品汇食品追溯系统的安全性
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正是借力RFID技术而发展的,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发布了标签数据标准是试图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但是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漏洞。从追溯系统应用来看,追溯系统基于数据采集、交换系统和存储系统,允许部分人工操作或纸质作业。但是传统和多项创新技术并存的现象使得多种追溯系统互不兼容,导致追溯数据难以保证一致。为此,食品安全问题还是频频发生。这也是食品安全需要处理的致命问题。换言之,就是在食品安全技术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即便运用了追溯系统,也很难保障食品安全。其主要原因在于电子标签中以字节和字符存储信息的方法有很多种,容易混乱作假。为了规范管理,保证追溯系统实现追溯功能,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才发布了以上所说的标签数据标准,而生猪养殖场沿用高频(UHF)RFID标签以来,不但节省了开支也改善了数据质量,保障相关数据记录误差率降到10%左右。
中国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食品安全事件为食品安全追溯的导火线。众所周知,我国食品质量检测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监测过程不被重视,导致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从食品安全监测对象来看,现有的监测机构和数量与社会需求存在差异,特别是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数量和检测能力均不能满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而这种种原因都有可能导致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意中使用有害食物,身体受到伤害。
追溯系统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就是体现在如何将食品安全落实到产品质量监测,如何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证食品安全追溯实施无阻力。中国副食品流通协会理事长也提到食品安全追溯是发展趋势,谁先进入谁就占据了市场。
2014年,食品安全活动被提到全国安全宣传重要活动之一,越来越多的食品借助物联网,建立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以牲畜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为支撑的食品追溯系统。源品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推出的食品安全监测系统就是根据公司具体要求,建立云数据存储系统,提供对数据、安全性和服务质量有效控制,保障食品安全从源头追溯,进而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最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㈥ 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代码及实施日期
很多产品都有它所属
类别的国家强制标准必须遵守,
此外还有一些通用标准,
比如所有食品都必须遵从
GB 276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
㈦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什么组成
首先是DB代表地方标准,然后是地区代号这个就和身份证上的划分一致,/T表示是推荐标准而不是强制标准,后面的-之前的数字是标准序号,-之后的数字是年代号,表示该标准发布的年份。
㈧ 食品安全法里的产品标准代码是什么意思
企业标准的代码Q/XX 000?-2010
㈨ 谁有ISO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编码规则 谢谢
文件编码建议按如下规则:
1. 文件编码结构:
1.1 抬头码:通常是公司简写
1.2 文件阶层码:表明文件是哪一层的,比如,属于质量手册的用QM来表示
1.3 文件类别码:代表过程,比如:用5来代表与管理职责相关的
1.4 文件序列码:比如,在第5部分,用01来表示质量目标,用02来表示管理评审等等
1.5 文件版本码:表明文件的版本
2. 各部分详细规则:
2.1 抬头码:
公司简写,用大写英文表示
2.2 文件阶层码:
用大写英文表示,其中,一级文件质量手册用QM表示,二级文件程序文件用QP表示,三级作业文件等三级文件用QW表示,四级表单用QR表示,外来文件用ED表示。
2.3 文件类别码:
代表文件所属过程,为管理规范,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特规定为文件类别码与ISO9001各个大点相对应:
代码......表示过程......标准
4 ...... 与体系策划、文件、记录管理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
5 ...... 与管理职责、质量目标、管理评审相关......管理职责
6 ...... 与资源管理相关......资源管理
7 ...... 与产品实现过程相关......产品实现
8 ...... 与产品、过程测量和监视、持续改进有关......测量、分析与改进
2.4 文件序列码:
为两位阿拉伯数字,本部分,从01开始,直到99,在实际编写中,尽量与标准条文小点对应,比如:
比如,在第5部分,用01来表示质量目标,用02来表示管理评审等等
2.5 文件版本码:
表明文件的版本,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和一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A/0。
比如:
ABC/QP/501—A/0
阅读者能够很清楚地知道,这个文件是一个关于管理职责部分的A/0版程序文件
ABC/QW/501—A/1
关于管理职责部分的A/1版本的三级文件
ABC/QR/501—A/1
关于管理职责部分的A/1版本的记录表单
ABC/ED/501—A/1
关于管理职责部分的A/1版本的外来文件
采用上述编码规则的好处在于:
阅读者清楚文件分类和属性
编写者清楚,在新编一个文件的时候,如何进行明确准确编码。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