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时效
㈠ 返还原物请求权没有诉讼时效,为什么物权法107条还规定了两年的时间限制
物权法两年这个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而且返还原物请求权中,未登记的动产是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只有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请求权行使的期限。只有规定遗失物经公告6个月无人认领的,充公。根据法理上看,基于物权性质,物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逝的。这与债权的请求期限很不一样。
107条是对遗失物返还的限制,因为遗失物丧失了占有,一定程度上是所有权的逐渐灭失。另外返还原物请求权针对未登记的动产是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的,也就是三年。不动产和登记的动产不适用此限制。
(1)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时效扩展阅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㈡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应当在什么期间内提出
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由此可见,占有被侵害时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应当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像诉讼时效一样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占有人要及时地行使这一权利。
㈢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为什么要设一年诉讼时效
就是从侵占发复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制。如果一年之后才发现被侵占,可以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如果恶意占有或善意他住占有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占有只是一个事实,不是权利,保护占有主要是为了保护物的归属秩序,如果其他合法占有都已经满一年,很有可能形成了新的物的归属的秩序,法律应当保护这种新形成的秩序
㈣ 为什么占有保护请求权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间
量变到质变即滴水穿石。帮团与个人主义不排斥理性博弈,理性大于一切帮团。夏刚和付总偏激,但做不到质变,因为没有质变的凭据,成事不足。你能说服他们,我帮你说服。
我正在奋力追查“套用强制考试收费项目”,向人大提出审查建议书,其中“累积记分制度”只能是公安部门内部遵照执行的规则,对驾驶员违法的“频次、种类、地域、强度、幅度”等进行统计研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提高管理与执法质量等,不宜对外要求。但是,公安部门事实上将这一不明确的“制度”扩大到外部范围、扩大了权力,加大对驾驶违法的惩戒强度,构成了“新的种类”的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行政收费等,合并或附加处罚相对人,用来增大了相对人的义务、负担和不利后果。故请求人大依据《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等规定对该法条文作出审查(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发改价格【2004】2831号”与“财综函(2012)60号”依据缺失、相互打架),详见人民言论网的博客或网络文库《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累积记分制度”的审查建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
㈤ 占有返还请求权的1年期限限制,是属于除斥期间吗
你好,是的。这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原则上来说,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占有返还请求权虽然是请求权,但是适用除斥期间。
㈥ 占有我返还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算。
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㈦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1年期限是指诉讼时效吗
不是吧 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对非所有人的占有权的保护(如租赁物、窃取物) 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无中断无中止
㈧ 返还原物请求权没有诉讼时效为什么物权法107条还规定了两年的时间限制
个人认为:返还原物请求权构成要件中,相对人系无权占有人,而物权法107条中的善意取得人已经是物的所有权人,所以物权法107条规定的“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不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故两者无关系。
还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虽然没有诉讼时效,但是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在侵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该请求权消失。
参考 :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㈨ 民法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关条例是什么
权返还请求权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都有保护物权的功能。但两者并不是同一性质的请求权,物权返还请求权是所有人以及其他物权人依法享有的要求无权占有其物或侵夺其物的人返还该物的请求权。
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起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占有人于其占有物被侵夺时,可以请求返还其占有物。占有保护请求权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其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权返还请求权,旨在保护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为请求权主体,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主体。
二、物权返还请求权以无权占有为要件,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
三、物权返还请求权,于诉讼上行使时,原则上以一般诉讼程序为之,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之保护贵在迅速,其程序力求简便,故其大都适用简易程序。
四、因物权返还请求权属于终局、确定性保护的请求权,主张此项请求权通常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更为有力,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人之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与效力不同。就举证责任而言,主张占有物返还保护请求权较为有利。
五、物权返还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消灭时效(包括诉讼时效),或适用长期消灭时效,占有保护请求权不仅适用消灭时效,而且适用短期消灭时效,通常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