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争议仲裁时效
A. 补缴社会保险仲裁请求的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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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到法院起诉。内
我国《劳动争议调容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B. 社会保险赔偿劳动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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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具体的版规定,但由于劳动权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期一年,建议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提出仲裁,或者在离职后一年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 补缴社保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吗
补缴社保受仲裁时效限制的,只支持提起仲裁之日一年前的社保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保的补缴问题也困扰了很多的劳动者,问题: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5年了,单位一直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5年来的社会保险。单位却称:其中四年的社保已过仲裁时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那么单位的说法有道理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做的呢?
对于社保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受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理论上也观点不一,有的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缴纳社保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那么作为劳动争议之一的社保纠纷当然要受仲裁时效的限制;有的认为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因任何原因免除。同样,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也是观点不一,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仲裁机构对此也有不同看法,导致裁决结果也大相径庭。
认为补缴社保受仲裁时效限制的,只支持提起仲裁之日一年前的社保,认为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的,则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全部支持。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的今天,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会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但是,在具体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本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你的单位不按照规定为你缴纳社保,一定要及时提出,最起码也要在一年内提出,否则,就可能会丧失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利时间。
D. 社会保险的补缴纠纷仲裁时效如何确定
答: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由于用人单位的责任导致劳内动者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容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仲裁可不受时效的限制,予以支持。对于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未能参加社会保险而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仲裁对时效内的应予支持,超过时效部分则不予支持。
E. 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社会保险争议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应当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4款没有规定此情形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所以应当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F. 社保仲裁时效、诉讼时效、补缴及赔偿问题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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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请问社会保险的仲裁时效
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的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专题的解释》(属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这一规定确定了人民法院不但要受理这类案件,还要依仲裁时效予以审查。
H. 社会保险争议时效如何界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含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仲裁时效分为两种,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受理因单位拒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社保中心举报或投诉,而法律对这方面是没有强制性时效规定的。
但从及时维权和免生无谓纷争的角度出发,还是建议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即时处理为好。
I. 社保 劳动仲裁 时效
保险不存在时效问题,可以到监察大队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J.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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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回一般是2年内。
《劳动保障监察答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