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
㈠ 国标规定20种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双甜又名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在食品中的功能是甜味剂,不同的食品中添加限量不同,具体的可以添加到那类食品中,添加限量是多少,你可以翻看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者见下图
㈡ 按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4)规定,食品添加剂共分哪几大类
可以参看GB 2760-2014的附录D,该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划分为22个大类(按功能类别划分)。具体如下:
1)酸度调节剂、2)抗结剂、3)消泡剂、4)抗氧化剂、5)漂白剂、6)膨松剂、7)胶基糖果中的基础物质、8)着色剂、9)护色剂、10)乳化剂、11)酶制剂、12)增味剂、13)面粉处理剂、14)被膜剂、15)水分保持剂、16)防腐剂、17)稳定剂、18)甜味剂、19)增稠剂、20)食用香料、21)加工助剂、22)其它。
㈢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哪些变化
主要变化如下:
— — —增加了原卫生部2 0 1 0年1 6号公告、2 0 1 0年2 3号公告、2 0 1 2年1号公告、2 0 1 2年6号公告、
2 0 1 2年1 5号公告、2 0 1 3年2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 0 1 3年2号公告、2 0 1 3年
5号公告、2 0 1 3年9号公告、2 0 1 4年3号公告、2 0 1 4年5号公告、2 0 1 4年9号公告、2 0 1 4年
1 1号公告、2 0 1 4年1 7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 — —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 — —修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 — —修改了附录 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 删除了表 A.1中4 -苯基苯酚、2 -苯基苯酚钠盐、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茶黄色素、茶绿色
素、多穗柯棕、甘草、硅铝酸钠、葫芦巴胶、黄蜀葵胶、酸性磷酸铝钠、辛基苯氧聚乙烯氧
基、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薪草提取物、乙萘酚、仲丁胺等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b) 修改了表 A.1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
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焦
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山
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甜菊糖苷、胭脂虫红的使
用规定;
c) 在表 A.1中增加了 L(+)-酒石酸、d l -酒石酸、纽甜、β -胡萝卜素、β -环状糊精、双乙酰酒石
酸单双甘油酯、阿斯巴甜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删除了上述食品添加
剂在表 A.2中的使用规定;
d) 删除了表 A.1中部分食品类别中没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e) 表 A.3中增加了“0 6.0 4.0 1 杂粮粉”,删除了“1 3.0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 —修改了附录 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a) 删除了八角茴香、牛至、甘草根、中国肉桂、丁香、众香子、莳萝籽等香料品种;
b) 表 B.1中增加“1 6.0 2.0 1茶叶、咖啡”;
— — —修改了附录 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a) 表 C.1中增加了过氧化氢;
b) 表 C.2中删除了甲醇、钯、聚甘油聚亚油酸酯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 — —删除了附录 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 — —修改了附录 F食品分类系统:
a) 修改为附录 E食品分类系统;
b) 修改了0 1.0、0 2.0、0 4.0、0 8.0、0 9.0、1 1.0、1 2.0、1 3.0、1 4.0、1 6.0等类别中的部分食品分类
号及食品名称,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 — —增加了附录 F“附录 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㈣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多少大类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本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 E 。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标准在附录 E 的食品分类中,共列出了 16 个大类
㈤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食品进行分类,将食品分成了多少大类,10
一共分成了16大类。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品分类系统在表E.1。
第一大类是乳及乳制品;第二大类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第三大类冷冻饮品;第四大类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第五大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第六大类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第七大类焙烤食品;第八大类肉及肉制品;第九大类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第十大类蛋及蛋制品;第十一大类甜味料,包括蜂蜜;第十二大类调味品;第十三大类特殊膳食用食品;第十四大类饮料类;第十五大类酒类;第十六大类其他类(01.0~15.0除外)。
㈥ 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通用的名称是什么
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的名称是《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通用名称是GB 2760。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