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低保年审
『壹』 低保如何年审6月份开始的,半年一审
低保一般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间大多在次年三四月份,最迟六月底。不过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你可去乡镇、社区民政部门咨询一下,别错过时间。
『贰』 低保户是每年都要审一次么大概都需要什么证件阿,需要审多长时间
是的,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⑴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⑵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已离、退休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
⑶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的,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开具收入及其它相关证明。
⑸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每年都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开具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的证明。
⑹其它如学生在校、职工遗属补助费等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2)内江低保年审扩展阅读
年审内容: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应遵循《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试行)》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工商、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法人、个人登记的家庭;
4.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
5.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它投资行为的家庭;
6.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家庭(“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7.拥有2处以上(含2处)居住房产,且总面积超过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家庭;
8.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3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9.家庭水、电、气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5%的家庭;
10.家庭通讯费用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0%的家庭;
1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0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
12.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1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五)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六)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在校就读学生除外),1年内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七)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八)有赌博、嫖娼、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人员;
(九)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十一)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
(十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它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低保
参考资料来源: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
『叁』 2019年低保年检截止时间
低保的年检是从申请低保以后,
到最后的截止时间,
来进行年检的。
『肆』 低保如何在赣服通进行年审
没有办法。
按规定低保户必须带有关证件手续去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低保年审核,不允许也不能通过网络进行年审。
所以没有办法。
『伍』 低保年审需要什么资料
传统低保审核,主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家庭财产信息则涉及公安、人社、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等诸多部门,国务院要求,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
上述相应部门、机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另外,还设有专门的审查队伍,对不符合低保的低保家庭,予以清退。
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民政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省(区、市)的信息查询工作。
(5)内江低保年审扩展阅读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低保
『陆』 低保年审时都需要什么证件呢
办业务的请直接到当地询问,因为各个地方所要求的材料不一样,像我们这里,低保是没有年审的,是需要每年由村委进行申报,需要提供家庭成员每人收入信息、申请表、申请书、全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柒』 低保年审需要带哪些材料
本人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工作的需出具单位所开的收入证明,有学生的开学生证明,中考或高考的要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低保待遇家庭情况居、村委会证明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证明及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声明书,本人签字按指模,村居委会盖章
『捌』 现在低保年审需要什么证件,要上交身份证原件的吗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低保审查,只需要户口本原件和低保户主的身份证原专件,还有属低保领取证,低保领取卡就可以了,通过审查,如果没有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还是可以继续享受低保金,若是有营业执照或银行存款,会当场取消低保资格。祝你好运!
『玖』 低保年审是什么概念
低保年审的概念就是一年审核一次是否具备低保资格。低保类型分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低保是短期的社会救助,它和工资发放不一样,而是谁有困难就得帮助谁,年审就是去除不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纳入新人员。
一般来说去除低保的原因有:
1、经济好转,
2、就业,
3、退休,
4、死亡,
5、服刑,
6、服役。
(9)内江低保年审扩展阅读: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拾』 低保户是每年都要审一次吗大概都需要什么证件
是的,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⑴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⑵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已离、退休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
⑶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的,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开具收入及其它相关证明。
⑸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每年都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开具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的证明。
⑹其它如学生在校、职工遗属补助费等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10)内江低保年审扩展阅读
年审内容: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应遵循《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试行)》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工商、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法人、个人登记的家庭;
4.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
5.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它投资行为的家庭;
6.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家庭(“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7.拥有2处以上(含2处)居住房产,且总面积超过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家庭;
8.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3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9.家庭水、电、气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5%的家庭;
10.家庭通讯费用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0%的家庭;
1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0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
12.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1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五)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六)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在校就读学生除外),1年内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七)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八)有赌博、嫖娼、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人员;
(九)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十一)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
(十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它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低保
参考资料来源: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