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现在10年车龄以上的汽车,每年要年审几次

每半年审一次,我国法律规定,汽车年检不得超过登记日期的当月,即必须在行车证登记的有效日期的那个月之内接受年检。举个例子,假如你的车辆登记日期是在5月10日,那么年检就不得超过5月31日,如果逾期则按脱审处理,要扣三分另罚200元。
目前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
检验1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
年检验2次。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
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1次。
从2017年起,我国的年检有了新规定,即新车过户前六年要每两年年检一次,六年以后每年年检一次。如果时间不方便,车主可以选择在登记日期之前的两个月提前验车(例如验车月份为6月,那么车主可以在4、5、6月去验车),而且提前验车不会影响下次验车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年检会在月末时出现拥堵,因此你最好在月初或提前1个月去验车。另外每月10日前检测站业务量相对较少,月中业务开始增多,月末是扎堆期,所以请各位车主自行衡量。

⑵ 小车满十年年检费用是多少

小车年审费用各地不一,现在都在180到220左右,这是上检测台审车费,如果要委托他人审就另计了。

⑶ 10年以上的车审车多少时间一次

依据车辆类型不同,10年以上的车审车时间也有所有不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车辆十年以上年检扩展阅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7.4.1.2 发现送检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等技术参数、技术指标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此次安全技术检验终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7.4.2.2 发现送检机动车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的情形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书面告知车主需将车辆恢复原状后才能再次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待有关部门核实查处。

⑷ 十年以上车龄的小汽车年检有什么规定

新政抄中私家车自注册登记后的袭第15年起车辆需要一年进行两次年检,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年检中对高龄车辆进行了严格规定,在私家车在进行功率检验时,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或最大净功率的65%。同时,新标准提出,在一个机检周期内的车辆,安全不合格、环保不达标将强制报废。

⑸ 如何年检车龄超过十年的小车

十年抄后的小车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⑹ 十年以上的小车如何年审

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内旅行车等)使用年限为容15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达到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⑺ 小车十年后怎么年检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7)车辆十年以上年检扩展阅读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