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年度快报与审计利润差异多大需要向投资者道歉

参考:

⑵ 业绩快报审计

有的话也给我一份[email protected]

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计审计报告附注最后必须得有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否签字吗

报表上必须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签字,附注上可以没有签字,只盖章就行。

⑷ 最后一步,审计意见怎么出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①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②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具体来说,有这些情形:
一、非无保留意见
1、上期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对本期数据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并在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段中同时提及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
2、上期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对本期数据影响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说明,由于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之间可比性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因此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保留意见
1、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影响重大不广泛;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影响重大不广泛;
3、管理层施加限制,影响重大不广泛;
三、否定意见: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影响重大且广泛。
四、无法表示意见
1、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重大且广泛;
2、管理层施加限制,影响重大且广泛,解约不可行;
注意:管理层施加限制,影响重大且广泛,首先考虑解约;
3、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五、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1、上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对应数据未重述或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对应数据,在审计报告中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
2、不能针对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适合具体情况的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
4、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或者会计政策的变更未能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或适当的列报与披露;

⑸ 请问审计给我公司一份2010年审计后调账通知,我该怎样处理

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重大错报行为,应该合理运用现代先进的审计技术,在查明事实真相之后,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有问题的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由于大多数的审计是事后审计,这时被审计单位有关账目金额已经封账,因此,审计人员要按照原来错账的相反路径去调账,这已经不可能。这时,审计人员应该另辟新径,才能顺利完成审计调账过程。
一、审计调账的基本思路
对于事后审计来说,审计人员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重大错报情况,提出中肯的调账意见。在提出重编财务报告时,审计人员应该首先调整利润表,其次是资产负债表,如有必要,最后再调整现金流量表。
1.损益表项目的调账思路
对于损益表的项目,由于它们是虚账户,即它们是不可盘存的项目,平时这些项目的金额都要逐月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中,即这些账户的月末余额为零,同时,到每年的年末,“本年利润”账户也要进行结转,最后在计算了本年度的全部损益并做各种处理后,“本年利润”账户年末余额也为零。因此,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审计人员对于损益表的项目,是不能直接按照其相反方向和相同金额来提出调账意见的。例如,审计人员事后发现某企业多计“管理费用”20000元,就不能直接调减“管理费用”20000元。原因很简单,这时“管理费用”的相关错误影响已经转到“利润分配”、“应交税费”和“盈余公积”中去了。在这种情形下,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这类错误对损益表的实际影响,提出中肯的调账意见。
2.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账思路
对于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由于它们一般是实账户,而且是可盘存的账户,因此,只要存在错误金额,审计人员便可以按照其错误金额的相反方向,正确提出调账意见。例如,被审计单位多转主营业务成本100元,即库存商品账面成本多减100元。审计人员在调账时,可以直接调增库存商品100元就行了。因此,审计人员对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账思路是:对于实账户错误金额的调整,应该按照该项目对资产负债表及其相关账户的影响金额的相反方向,按照相同的金额进行调整。
3.现金流量表项目的调账思路
对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错误项目的调整,一般不会影响到调账前的现金流量表的相关项目。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审计中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错误项目,原则上不对前期现金流量表的项目作出相应调整。例如,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科长多报自己亲戚的医药费500元,用“库存现金”支付。这时,应调增“应付职工薪酬”500元,同时调增“其它应收款”或“库存现金”500元,而对于现金流量表来说,审计人员可以按照制度的规定,不提出调整意见。原因是,即使该企业在事后收回了多报的“医药费”500元,它对于前期的现金流量表也不会带来影响,而只是会影响到调账当年的现金流量表。当然,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账原则相类似,在审计被审计单位的各年比较财务报告时,对于这些错误金额,审计人员则要注意提请被审单位及时调整包括现金流量表在内的相关项目的前期金额。
二、审计调账的两种基本路径
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有两种基本调账路径可供选择,即全部过程调整法和最终结果调整法。
(一)全部过程调整法
它指的是假设被审计单位当月未对损益表项目作任何结转的前提下,审计人员可按照被审计单位错误项目的相反路径,对这些错误项目和金额逐一进行更正,最后达到调整账户金额或报告项目的目的。这种调账方法通常只适合于当月发现问题并在当月处理的情形(假设是内部审计人员及时发现的错误)。
假设2008年1月10日,审计人员发现A公司2008年1月1日错误地将购入的一台行政管理部门的电脑,计入“低值易耗品”,价值12000元,不计净残值,按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但审计人员认为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该电脑应该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另假设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率为30%,不考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影响。则按照全部过程调整法,其正确调账路径为:
1.低值易耗品项目的调整
借:低值易耗品12000
贷: 管理费用 12000
2.固定资产项目的调整
借:固定资产12000
贷:低值易耗品12000
(二)最终结果调整法
它指的是审计人员在发现问题后,不是逐一按照被审计单位原来的错误路径去调整账目,而是按照这些项目对财务报告及其相关账户的实质影响来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假设2008年1月18日,审计人员发现B公司2007年9月20日多转材料成本1000元,该批材料的产品完工率为50%,完工产品的产销率为80%(按照分批认定法结转各项存货成本)。又假设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0%,盈余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不考虑以前年度补亏及其其它因素的影响),则按照最终结果调整法,其正确的调账路径为:
1.计算相关错误项目的影响金额
审计人员可以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错误项目进行复算,然后根据其对相关财务报告及其账户的影响金额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由于多转材料成本1000元,这时对相关账户的最终影响金额为:
(1)少计原材料:1000元;
(2)多计生产成本:1000(1-50%)=500元;
(3)多计库存商品:1000(1-50%)(1-80%)=100元;
(4)多计主营业务成本:1000(1-50%)80%=400元;
(5)少计税前利润:400元;
(6)少计应交税金:400×30%=120元;
(7)少计盈余公积:400(1-30%)10%=28元;
(8)少计未分配利润:400(1-30%)(1-10%)=252元.
2.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
审计人员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提出如下正确的调账意见:
(1)调增“原材料”1000元(借方);
(2)调减“生产成本”500元(贷方);
(3)调减“库存商品”100元(贷方);
(4)调增“应交税费”120元(贷方);
(5)调增“盈余公积”28元(贷方);
(6)调增“未分配利润”252元(贷方)。
根据最终结果调账法,审计人员正确的调账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
贷:生产成本 500
库存商品 1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120
盈余公积28
未分配利润 252

⑹ 注会最后一门审计,最后一年59分!!郁闷啊,请问这种情况复查通过可能性大吗

赶紧复查吧。
59分还是有很大的希望的 ,尤其是审计主观题多,可能会出现平分误差。
所以你还是复查。
以往是10%的复查通过,今年可能上升到20%
最后祝你顺利通过。

⑺ 工程验收竣工后,最后一次审计,最多多少天可以出结果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目前尚无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对建设版项目开展审计的 规定。权但是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可能会有一个原则要求,这些要求只在内部有效,如果久拖不决,可能会追究责任。未见不审计就必须给予行政处罚得规定。
审计可以看看和业主的合同约定,仅供参考。

⑻ 审计结果出来可直接拨付最后一笔工程款吗

审计结果出来了,如果与工程款一致,经领导同意后,对方开来发票,可以拔付最后一笔工程款。

⑼ 审计过程中最后签字的是谁

最后签字是:
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内

依据如下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的有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规定: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 两名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