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m站
A. 机动车年检标准
一、机动车应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期限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4年每年检验1次;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二、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所属行政区域自主选择机动车检测站检验,超过20年非营运乘用车,到特种检测站检测机动车安全性能和底盘输出功率。经查验和检验合格车辆凭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单、交强险,到辖区交警支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三、车主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交管部门将核对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有交通违法记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四、特型车辆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到具备特型车检测条件检测站检验,不能上线检测,由市车管所派员人工检验。五、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应按有关规定治理。六、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不予办理年度检验,由车主到国联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解体和注销登记等手续。七、机动车外廓尺寸与登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到车管所重新核定外廓尺寸,按国家有关规定更正后方可办理车辆检验手续。八、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燃气汽车、教练车检验,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九、车辆号牌破损、褪色,须到辖区车管所换领号牌,更换号牌后方可参加检验。十、因赴外省市作业不能返津参加年度检验车辆,应由车主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到市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检验。外省市在本市作业不能返回登记地参加年度检验车辆,车主应持登记地车管所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就近在本市检测站检验,并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行驶证、交强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手续。十一、车身粘贴、悬挂、喷涂广告车辆,须撤销广告后方可办理检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准GB 7258-2004
代替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driven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
2004-07-12 发布 200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GB 7258-2004
目 次
前言………………………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整车……………………… 5
5 发动机……………………… 8
6 转向系……………………… 9
7 制动系……………………… 9
8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气设备……………………… 15
9 行驶系……………………… 17
10 传动系……………………… 18
11 车身……………………… 19
12 安全防护装置………………………20
13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23
14 机动车环保要求………………………2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 2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24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 2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25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气密性检验方法………………………26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26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7
参考文献……………………… 31
GB 7258-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 -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7258 -1997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 、在“4.1 整车标志”中,⑴删除了 GB7258 -1997 第 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 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1.2 );⑶ 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 );⑷取消了 GB7258-1997 第 3.1.3 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 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4.1.5 )。
3 、在“4.4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 、在“4.5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 、在“4.8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 、在“7.2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7.12.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7 、在“7.13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中增加了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FDD 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在“7.14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中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及三轮汽车的整车制动力等要求,并针对用平板检验台检验乘用车行车制动提出了特殊要求。
8 、在“8.4.6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中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动车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要求;在“8.4.7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中调整了前照灯近光光束和远光光束的高度照射位置和水平照射位置要求。
9 、在“8.5 其它电气设备和仪表”中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
10 、在“9 行驶系”中增加了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志的要求(9.1.8 )及部分机动车的车轮动平衡要求(9.4 )和悬架特性(9.8 )要求,允许乘用车备胎规格与其它轮胎不同(9.1.8 )。
11 、增加了“10.5 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
12 、在“11.6 车门和车窗”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种类型安全玻璃的适用范围(11.6.3 ),允许只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根据需要在车身左侧开设乘客门(11.6.5 )。
13 、在“12 安全防护装置”中规定了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12.1 )、“12.8 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及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均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的要求(12.12 )。
14 、在“14 机动车环保要求”中增加了机动车车外噪声控制的要求。
15 、在“附录”中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适宜采用的检验方法和设备,规定对满载/空载两种状态下后轴轴荷之比大于 2.0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宜加载(或满载)检验制动性能。
GB 7258-2004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1 、4.8.3 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对于进口机动车;7.2.11 有关部分机动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7.12.2 有关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8.2.5 挂车及车长大于 6m 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的要求对于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单轴挂车及车长大于 6 m 且不大于 10m 的机动车;8.2.7 部分机动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8.5.5 的要求对于车长大于 9m 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9.1.8 乘用车用轮胎应具有轮胎磨耗标志的要求;10.5 对于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11.2 有关可翻转的驾驶室在翻转操纵机构附近易见部位应有提示文字的要求;12.12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三角警告牌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7 个月开始对新注册车实施。2 、7.12.4 有关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报警的要求;12.1.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对于座位数不大于 5 的乘用车;12.1.1 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同向或相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某一限值且座椅前方一定距离内无防护物时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3 、4.1.2 产品标牌上标明的所有项目的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的要求,对于进口机动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对新进口车实施。4 、12.1.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对于座位数大于 5 的乘用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5 、7.1.2 汽车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的要求,对于低速货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25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6 、4.1.2 和 4.1.3 有关汽车应标明(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对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具体实施日期另行规定,在实施日期之前应标明(整车)出厂编号(4.1.2 )和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4.1.3 )。7 、8.5.5 的要求对于其它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具体实施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周天佑、耿磊、张咸胜、王玉林、秦煜麟、何勇、吴卫、魏嘉文、王凡、尚项绳、刘欣、赵家琳、鲍晓峰、李爱民、占建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258 -87 、GB7258 -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全文点此进入
东方法眼收集整理,本文网址: http://www.dffy.com/sifashijian/ziliao/200709/20070901180701-2.htm
B. 要年检验车了,外观有点儿刮蹭有影响吗
车辆年检时外观有轻微刮蹭没有影响,如果是明显的锈蚀、破损现象就会影响年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4.1.1车身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a)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应完好;
(b)风窗玻璃应齐全,驾驶人视野部位应无裂纹、破损,所有风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c)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d)车身外部不应有明显的镜面反光现象,不应有任何可能触及行人、骑自行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部件、构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等凸起物;
(e)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明显的锈蚀、破损现象;
(f)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2)年检m站扩展阅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5.2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的外观、形状应符合GB19151的要求。
6.5.7.2注册登记检验时,侧后防护装置的外观、结构、尺寸、安装要求还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相符。
6.5.10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注册登记检验时,公路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旅游客车及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
6.5.14紧急切断装置
2015年1月1日起,用于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应按GB18564.1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7.1检验结果的评判
授权签字人应逐项确认检验结果并签注整车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送检机动车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合格的,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C. 想开一个汽车尾气检测站,有哪位高手知道在找哪些部门办理手续
1、环保部门的事。
2、这点你也不应操心了,基本上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版业,已经俱备“尾权气检测仪”。作为汽车上线检测时的初始判断与检测。一般机动车维修检测完毕后,都会对汽车尾气方面作个燃烧与环保有关方面各项指标的检测,一是可以知道汽车可否上线检测成功,过完年检关,二是依据参数判断有无其他燃烧与排放方面的故障。
3、尾气检测仪,便宜的一二千,这只是做个样子。几万,几十万,甚至更高的都有。但有一点,这 个机器,是以后各维修企业必备设备之一。!
望可以提示下你。如有不懂,欢迎再提出,共同探讨。
D. 车辆年检标准
一、机动车应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期限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4年每年检验1次;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二、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所属行政区域自主选择机动车检测站检验,超过20年非营运乘用车,到特种检测站检测机动车安全性能和底盘输出功率。经查验和检验合格车辆凭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单、交强险,到辖区交警支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三、车主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交管部门将核对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有交通违法记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四、特型车辆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到具备特型车检测条件检测站检验,不能上线检测,由市车管所派员人工检验。五、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应按有关规定治理。六、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不予办理年度检验,由车主到国联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解体和注销登记等手续。七、机动车外廓尺寸与登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到车管所重新核定外廓尺寸,按国家有关规定更正后方可办理车辆检验手续。八、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燃气汽车、教练车检验,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九、车辆号牌破损、褪色,须到辖区车管所换领号牌,更换号牌后方可参加检验。十、因赴外省市作业不能返津参加年度检验车辆,应由车主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到市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检验。外省市在本市作业不能返回登记地参加年度检验车辆,车主应持登记地车管所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就近在本市检测站检验,并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行驶证、交强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手续。十一、车身粘贴、悬挂、喷涂广告车辆,须撤销广告后方可办理检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准GB 7258-2004
代替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driven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
2004-07-12 发布 200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GB 7258-2004
目 次
前言………………………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整车……………………… 5
5 发动机……………………… 8
6 转向系……………………… 9
7 制动系……………………… 9
8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气设备……………………… 15
9 行驶系……………………… 17
10 传动系……………………… 18
11 车身……………………… 19
12 安全防护装置………………………20
13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23
14 机动车环保要求………………………2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 2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24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 2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25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气密性检验方法………………………26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26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7
参考文献……………………… 31
GB 7258-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 -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7258 -1997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 、在“4.1 整车标志”中,⑴删除了 GB7258 -1997 第 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 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1.2 );⑶ 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 );⑷取消了 GB7258-1997 第 3.1.3 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 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4.1.5 )。
3 、在“4.4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 、在“4.5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 、在“4.8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 、在“7.2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7.12.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7 、在“7.13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中增加了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FDD 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在“7.14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中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及三轮汽车的整车制动力等要求,并针对用平板检验台检验乘用车行车制动提出了特殊要求。
8 、在“8.4.6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中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动车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要求;在“8.4.7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中调整了前照灯近光光束和远光光束的高度照射位置和水平照射位置要求。
9 、在“8.5 其它电气设备和仪表”中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
10 、在“9 行驶系”中增加了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志的要求(9.1.8 )及部分机动车的车轮动平衡要求(9.4 )和悬架特性(9.8 )要求,允许乘用车备胎规格与其它轮胎不同(9.1.8 )。
11 、增加了“10.5 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
12 、在“11.6 车门和车窗”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种类型安全玻璃的适用范围(11.6.3 ),允许只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根据需要在车身左侧开设乘客门(11.6.5 )。
13 、在“12 安全防护装置”中规定了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12.1 )、“12.8 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及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均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的要求(12.12 )。
14 、在“14 机动车环保要求”中增加了机动车车外噪声控制的要求。
15 、在“附录”中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适宜采用的检验方法和设备,规定对满载/空载两种状态下后轴轴荷之比大于 2.0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宜加载(或满载)检验制动性能。
GB 7258-2004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1 、4.8.3 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对于进口机动车;7.2.11 有关部分机动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7.12.2 有关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8.2.5 挂车及车长大于 6m 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的要求对于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单轴挂车及车长大于 6 m 且不大于 10m 的机动车;8.2.7 部分机动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8.5.5 的要求对于车长大于 9m 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9.1.8 乘用车用轮胎应具有轮胎磨耗标志的要求;10.5 对于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11.2 有关可翻转的驾驶室在翻转操纵机构附近易见部位应有提示文字的要求;12.12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三角警告牌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7 个月开始对新注册车实施。2 、7.12.4 有关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报警的要求;12.1.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对于座位数不大于 5 的乘用车;12.1.1 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同向或相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某一限值且座椅前方一定距离内无防护物时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3 、4.1.2 产品标牌上标明的所有项目的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的要求,对于进口机动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对新进口车实施。4 、12.1.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对于座位数大于 5 的乘用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5 、7.1.2 汽车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的要求,对于低速货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25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6 、4.1.2 和 4.1.3 有关汽车应标明(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对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具体实施日期另行规定,在实施日期之前应标明(整车)出厂编号(4.1.2 )和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4.1.3 )。7 、8.5.5 的要求对于其它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具体实施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周天佑、耿磊、张咸胜、王玉林、秦煜麟、何勇、吴卫、魏嘉文、王凡、尚项绳、刘欣、赵家琳、鲍晓峰、李爱民、占建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258 -87 、GB7258 -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全文点此进入
E. 全站仪需要年检吗,如果需要去哪里检验
全站仪不需要年检,使用后注意经常检查仪器就可以了。
检验:
(1)照准部水准轴应垂直于竖轴的检验和校正检验时先将仪器大致整平,转动照准部使其水准管与任意两个脚螺旋的连线平行,调整脚螺旋使气泡居中,然后将照准部旋转180度,若气泡仍然居中则说明条件满足,否则应进行校正。
校正的目的是使水准管轴垂直于竖轴.即用校正针拨动水准管一端的校正螺钉,使气泡向正中间位置退回一半.为使竖轴竖直,再用脚螺旋使气泡居中即可.此项检验与校正必须反复进行,直到满足条件为止。
(2)十字丝竖丝应垂直于横轴的检验和校正
检验时用十字丝竖丝瞄准一清晰小点,使望远镜绕横轴上下转动,如果小点始终在竖丝上移动则条件满足.否则需要进行校正.
校正时松开四个压环螺钉(装有十字丝环的目镜用压环和四个压环螺钉与望远镜筒相连接。转动目镜筒使小点始终在十字丝竖丝上移动,校好后将压环螺钉旋紧。
(3)视准轴应垂直于横轴的检验和校正选择一水平位置的目标,盘左盘右观测之,取它们的读数(顾及常数180度)即得两倍的c(c=1/2(ɑ左-ɑ右)
(4)横轴应垂直于竖轴的检验和校正选择较高墙壁近处安置仪器。以盘左位置瞄准墙壁高处一点p(仰角最好大于30度),放平望远镜在墙上定出一点m1。倒转望远镜,盘右再瞄准p点,又放平望远镜在墙上定出另一点m2。
如果m1与m2重合,则条件满足,否则需要校正。校正时,瞄准m1、 m2 的中点m,固定照准部,向上转动望远镜,此时十字丝交点将不对准p点。
抬高或降低横轴的一端,使十字丝的交点对准p点。此项检验也要反复进行,直到条件满足为止。以上四项检验校正,以一、三、四项最为重要,在观测期间最好经常进行。每项检验完毕后必须旋紧有关的校正螺钉。
(5)年检m站扩展阅读:
使用注意事项:
1、开工前应检查仪器箱背带及提手是否牢固。
2、开箱后提取仪器前,要看准仪器在箱内放置的方式和位置,装卸仪器时,必须握住提手,将仪器从仪器箱取出或装入仪器箱时,请握住仪器提手和底座,不可握住显示单元的下部。切不可拿仪器的镜筒,否则会影响内部固定部件,从而降低仪器的精度。
应握住仪器的基座部分,或双手握住望远镜支架的下部。仪器用毕,先盖上物镜罩,并擦去表面的灰尘。装箱时各部位要放置妥帖,合上箱盖时应无障碍。
3、在太阳光照射下观测仪器,应给仪器打伞,并带上遮阳罩,以免影响观测精度。在杂乱环境下测量,仪器要有专人守护。当仪器架设在光滑的表面时,要用细绳(或细铅丝)将三脚架三个脚联起来,以防滑倒。
4、当架设仪器在三脚架上时,尽可能用木制三脚架,因为使用金属三脚架可能会产生振动,从而影响测量精度。
5、当测站之间距离较远,搬站时应将仪器卸下,装箱后背着走。行走前要检查仪器箱是否锁好,检查安全带是否系好。当测站之间距离较近,搬站时可将仪器连同三脚架一起靠在肩上,但仪器要尽量保持垂直放置。
6、搬站之前,应检查仪器与脚架的连接是否牢固,搬运时,应把制动螺旋略微关住,使仪器在搬站过程中不致晃动。
7、仪器任何部分发生故障,不勉强使用,应立即检修,否则会加剧仪器的损坏程度。
8、光学元件应保持清洁,如沾染灰沙必须用毛刷或柔软的擦镜纸擦掉。禁止用手指抚摸仪器的任何光学元件表面。
清洁仪器透镜表面时,请先用干净的毛刷扫去灰尘,再用干净的无线棉布沾酒精由透镜中心向外一圈圈的轻轻擦拭。除去仪器箱上的灰尘时切不可作用任何稀释剂或汽油,而应用干净的布块沾中性洗涤剂擦洗。
F. 商丘有尾气超标治理M站吗
上游当然有尾气超标治理站的,每个地方都有的,在车管所附近都会有的,自己找找看
G. 在网上怎么操作个体营业执照年检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那么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是什么您都了解过吗,今天就和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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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H. 西安市有几个汽车年审检测站 ,都在哪些地方
西安市有六个大型的汽车年审检测站 ,地址为:陕西省汽车检测站西安市锦业二路,西安长城汽车检测维修公司:西安市未央区楼阁台村苗木花卉示范园楼尤路3号。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北路252号。西安东升汽车检测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30号。陕西外远汽车检测站,西安经济开发区凤城二路23号。西安西部国际车城汽车检测站,西安市未央区三桥镇疏导线路58号。
一般车辆年审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010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7座以下私家车6年内免检。
(8)年检m站扩展阅读:
汽车年检的介绍如下: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准备好手续年检申请表,要有交通部门盖章、单位公章或私人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并要贴上车身底盘,发动机的拓钢印。还要带上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如有违者记录一定要处理,否则不予受理。
I. 广州驾驶证年审地点
在广州车管所。
A1、A2、A3、B1、B2证每年在驾照初次领证日期后15日内要向车管所提交一内份体检表容,其它证不明每年体检,B证每年要在初次领证后15日内按时向车管所提交一体检表。否则过期一年不提交,驾照会将车管所自动注销。
驾驶证未年审一年内可以直接到车管所进行年审。如果逾期三年,驾驶证将会被自动注销。
年满60周岁的司机朋友,无论是持有什么样的驾驶证,都要在每年的年审期到当地车管所进行体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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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摩托车是6年年审一次的,其他时候只要在驾驶证到期前90天到车管所换证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两种问题的话就需要到车管所进行审验:
1、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2、驾驶证转到异地或都有效期满需要换证时,应该到当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特别提醒:c1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只要没有被扣12分就没事,一旦被扣12分就会被直接吊销驾驶证,需要重新报考驾校获取。